瀋陽市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實施方案解讀

創業 金融 國內宏觀 時政 東北新聞網 2017-06-14

東北新聞網訊 《瀋陽市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今日正式由瀋陽市人民政府發佈,現就本實施方案的背景、必要性、主要依據和框架作以介紹:

一、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由來

2014年8月我市啟動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創建工作,2016年4月5日,國務院批准瀋陽、大連兩市高新區建設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目前,全國共有17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定位是推進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經驗,做出示範區域。瀋陽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自創區)依託瀋陽高新區和拓展區域(瀋陽國家大學科技城、渾南國際新興產業園,泗水科技城,和平長白島經濟區,中德瀋陽裝備園)進行創建,規劃面積225平方公里。自創區發展目標概括為“四區一中心”,即高端裝備研發製造集聚區、轉型升級引領區、創新創業生態區、開放創新先導區、東北亞地區科技創新創業中心。

二、制定《實施方案》的必要性

遼寧是中國重要的老工業基地,在我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戰略地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遼寧等東北老工業基地發展,實施東北振興戰略以來,採取了一系列支持東北地區發展的專門措施。自創區的批覆為遼寧特別是瀋陽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了重要載體和主要抓手,也為東北老工業基地破解發展難題、補齊發展短板、轉換髮展動力帶來了重大機遇。建設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的有力舉措,是遼寧改革與發展面臨的難得機遇和重大使命,事關國家戰略,事關全面振興,對瀋陽、遼寧乃至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為全面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自創區”)“高端裝備研發製造集聚區、轉型升級引領區、創新創業生態區、開放創新先導區”發展目標,制定本方案。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依據和框架

2017年2月,在遼寧省科技創新大會上,科技部副部長李萌宣讀《國務院關於同意沈大國家高新區建設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遼寧省政府發佈了《遼寧省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上述兩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現發佈本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共分為五大部分,包括指導思想和功能定位、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和實現目標、政策措施、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實施方案的主要特點

(一)明確提出了瀋陽自創區的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創新體系建設與高端產業集聚發展的核心區,體制機制創新的先行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引領區,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先導區,支持發展功能特色區,渾南區要集聚創新資源,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提升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成為東北地區的創新驅動引領區;和平區要以創業創新引領產業轉型升級為主線,激發雙創活力、培育科技小微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成為雙創驅動轉型先行區;鐵西區中德裝備園要加強“中國製造2025”與“德國工業4.0”的高效對接,發展智能製造、高端裝備、汽車製造等主導產業,逐步成為國際先進裝備製造業發展示範區。

(二)明確三年計劃發展重點任務,從優化高新技術產業佈局,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進培育科技創新資源,建立產業創新體系;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打造創新生態環境;加快科技金融有效結合,促進金融服務發展;引進集聚科技創新人才,打造“創新人才特區”;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營造雙創良好氛圍;構建大開放、大合作的協同創新格局等七個方面提出了34項具體任務,加快自創區創新資源集聚,強化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融合,增加科技創新政策和體制機制創新效能,著力構建系統化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體系,提高自創區自主創新能力、產業創新能力和科技服務能力,打造全市最優創新環境。

(三)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各類發展政策,加強保障措施。實施方案從行政審批權限、財政稅收、成果轉化等方面,精準聚焦11條在自創區先行先試。從組織、制度、資金扶持和考核評價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從思想觀念、工作方法、政策體系、管理體系、知識產權保護到科技金融創新等,進行全方位、多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探索,把體制機制創新作為增強創新活力、吸引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基礎性工程,放到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首位。

本實施方案是指導自創區創新發展的行動文件,將有力保障自創區建設的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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