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到態度|我們反對的不是基因編輯技術本身,而是濫用的無良科學家

周到態度|我們反對的不是基因編輯技術本身,而是濫用的無良科學家

據多家媒體報道,深圳科學家賀建奎宣佈,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編輯嬰兒在中國誕生。消息傳出,一片譁然。

首先,這兩個基因編輯嬰兒,從胚胎形成到最終誕生,可以說,脫離了任何監管部門的視線。

雖然有媒體稱,該研究已經在中國臨床試驗註冊中心獲得註冊號,但查閱該份註冊文件,可以獲知,註冊中聲稱該項研究獲得的倫理批准,來自於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倫理委員會,而深圳市衛計委稱官方事先未收到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的任何備案,並將對該研究項目的倫理審查書真實性進行核實。註冊中聲稱的研究實施負責單位為南方科技大學,而南方科技大學發聲明稱事先對此事毫不知情,並認為其嚴重違背了學術倫理和學術規範。就連深圳和美婦兒科醫院醫學倫理委員的一名前成員,都稱審查申請中的簽名是被偽造的。

還有媒體甚至曝出給家長的知情通知書上,寫的僅僅是一個“艾滋病疫苗”實驗。

周到態度|我們反對的不是基因編輯技術本身,而是濫用的無良科學家

怪不得百餘名科學家在網上發聯合聲明,稱此項研究“只能用瘋狂形容”。

誠然,許多偉大的科學發明都源自於當時看起來極為瘋狂的實驗,有人為了研究解剖偷過屍體,有人想用熱氣球把自己送上天空。誠然,科學意味著對現狀的突破與創新,而許多時候創新都意味著對已知世界的挑戰,對已有規則的突破。但我們處於一個有序的社會中,在數百年的科學普及之後,在大多數人都具有了科學意識之後,我們好不容易,才在如何鼓勵科學的創新和如何限制實驗的邊界中找到一個平衡點——那就是由專業的人,而非統治者或者教會來制定規則,由規則來指導科學實驗的開展。

這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但這是目前為止最能達成共識的做法。我們必須按照這個規則來執行,再天才的科學家都不應取得豁免權。

而現有的規定相當明確,科技部和原衛生部2003年聯合下發的《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中規定:“不得將獲得的已用於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其他動物的生殖系統”。在2012年公佈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中,中國政府也對於收集、保藏和利用人類遺傳資源過程中的知情同意等重大原則做了明確的規定。

基因編輯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要求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認真調查核實,本著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和科學原則,依法依規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開結果。

所以在基因編輯嬰兒這個問題上,官方的做法是對的:先不要和實驗者討論所謂的科學倫理,這個爭辯的餘地太大,首先應該審查實驗者是如何逃避監管、如何違規的,問題出在哪裡,應該用什麼的方式遏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科學倫理的高壓線不容觸碰,法律的底線更不容挑戰。

周到態度|我們反對的不是基因編輯技術本身,而是濫用的無良科學家

我知道,改造人類的基因,使未來的人類能夠更加健康、更加強壯、更加智慧、擁有更長的壽命,是無數科學家的夢想,一代又一代的科學家為之付出了無窮無盡的努力。基因改造的奠基人之一,奧利弗·史密就因為對遺傳工程的貢獻分享了2007年的諾貝爾生理或醫學獎。所以我們反對的並非基因改造技術本身,科學本身並無好壞之分,我們反對的,是違規開展後果尚不明確、甚至有可能造成大眾恐慌的科學實驗。

尤其對於涉及人類生命的科學實驗,我們情願耐心一點,情願等待其活體實驗獲得法律法規的許可,而不是像賀建奎那樣,盲目而激進地進行實驗,不知是出於對科學的狂熱,還是出於對名譽利益的狂熱。

我不知道像賀建奎這樣的科學家會不會辯稱,類似於基因編輯這樣的技術,如果沒有人踏出第一步,可能就永遠不會走出實驗室。事實上,無論是法律法規,還是科學倫理,都不是先驗的,都是會隨著認知而改變的。說不定未來的哪一天,法律法規會許可基因編輯技術在人類胚胎上的運用,但那勢必是社會上大部分人,已經接受基因編輯技術的那一天。而社會上大部分人能接受這一技術,勢必是這項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其成功的概率已經相當之高,正面作用遠遠大於負面作用,而其造成的負面影響也可以控制。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兩個嬰兒在受益很小的情況下,便毫無選擇地承擔基因編輯脫靶以及其他許多不可控的風險。

周到態度|我們反對的不是基因編輯技術本身,而是濫用的無良科學家

就像現在的疫苗技術一樣,正面作用遠遠大於負面作用,雖然可能造成一定的副作用,但只要不碰到黑心商家,基本都處於可控狀態之下。等到基因編輯技術哪一天能夠真正成熟,可能各種各樣新的基因編輯技術,便能源源不斷地投入臨床。

我說的只是可能,只是就科學論科學。其實我並不想看到這一天的真正到來。

但至少在現在,將基因編輯技術,擅自用於臨床的行為,沒有任何可以為之辯解的藉口。

最後,如果那兩個嬰兒,真的是伴隨著基因編輯技術來到這個世界上的話,讓我們一起祝願他們能夠健康成長。

來源:周到上海 作者:子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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