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IPO 投資 深交所 孫建軍 證券時報 2017-07-16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股東人數為26人,解禁數量為12,960,000股,佔公司股本總數的12.00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為 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1182號)核准,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2,700萬股,並於2016年6月2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總股本8,1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為10,800萬股。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由8,100萬股變更為10,800萬股。其中:限售股份數量為8,1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5%;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2,7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5%。公司上市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實施派發股票股利或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也未實施股份回購,不存在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數量產生影響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本總額為10,800萬股,其中尚未流通的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數量為8,100萬股,佔公司股本總額比例為75%。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的承諾情況

1、股票鎖定承諾

持有公司股份的許端平承諾: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本次發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鎖定期限屆滿後2年內全部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價,如超過上述期限擬減持發行人股票的,將提前3個交易日通知發行人並予以公告,並承諾將按照《公司法》、《證券法》、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

持有公司股份的郭運華、孫建軍、吳濤、李專元、陳瑞建、陳建南、毛大煒、李亮、朱福元、周春華、浦洪達、許玉明、朱利明、孫向榮、秦專成、江波、陳甜、申淑婷、華李康、喬惠忠、奚銀龍、李崗、陸毅、無錫市吉伊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吉伊創業”)、無錫市瀟湘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瀟湘投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並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郭運華、孫建軍、李專元、陳瑞建、陳建南、華李康以及通過瀟湘投資間接持有公司股份並擔任公司董事的羅功武1(2017年1月23日,羅功武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董事職務,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的董事,羅功武辭職申請正式生效。)還承諾: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並且在賣出後六個月內不再買入公司的股份,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再賣出公司的股份;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持有公司股份並擔任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孫建軍、李專元、陳瑞建、陳建南還承諾: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上述發行價格亦將作相應調整)。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無追加承諾。

2、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公司發生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的,收盤價相應進行調整,下同)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關義務人在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後可以採取公司回購、控股股東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等措施穩定公司股價。

3、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東關於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董事承諾:若《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並已由有權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公司在召開相關董事會對回購股份做出決議時,本人承諾就該等回購股份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若《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並已由有權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作出相關判決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4、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的減持承諾

發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許端平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

(1)未來在不違反《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不違背個人就股份鎖定所作出的有關承諾的前提下,本人將根據自身經濟的實際狀況和洪匯新材二級市場的交易表現,有計劃地就所持股份進行減持。

(2)減持股份的計劃

本人計劃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本人持有的全部洪匯新材股份,本人承諾所持股份的減持計劃如下:

①減持滿足的條件

自洪匯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減持股份發佈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夠及時有效地履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開承諾的各項義務;且在發佈減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連續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高於發行價,其中,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計算公式為:減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減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減持提示性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②減持數量

鎖定期滿後的兩年內,本人將根據實際情況減持持有的洪匯新材全部股份。

③減持方式

本人所持洪匯新材股份將根據情況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協議轉讓方式等進行減持。

④減持價格

本人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洪匯新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股票發行價。洪匯新材發生派發股利、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行為的,上述發行價格亦將作相應調整。

⑤其他事項

本人所做該等減持計劃不對抗現行證監會、交易所等監管部門對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所做的相關規定。若未來監管部門對股份減持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比本減持計劃更為嚴格,本人將按照監管部門相關規定修改減持計劃。

本人應在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減持。

本人將及時、充分履行股份減持的信息披露義務,減持前3個交易日將通過洪匯新材發佈減持提示性公告。

本人承諾未來將嚴格按照本減持計劃進行股份減持,若本人違反本減持計劃進行股份減持,減持收益將歸洪匯新材所有,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且賠償因未履行承諾而給洪匯新材或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二)承諾履行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上述各項承諾。

(三)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資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為上述股東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東為吉伊創業和瀟湘投資兩家法人股東,許端平、郭運華、孫建軍、吳濤、李專元、陳瑞建、陳建南、毛大煒、李亮、朱福元、周春華、浦洪達、許玉明、朱利明、孫向榮、秦專成、江波、陳甜、申淑婷、華李康、喬惠忠、奚銀龍、李崗、陸毅等24名自然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鎖定期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可上市流通日為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1,29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2%。

4、上述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中,李專元、孫建軍、陳瑞建、陳建南、郭運華、華李康等6名自然人為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

5、上述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中,羅功武持有瀟湘投資81.67%的出資份額,因此,羅功武通過瀟湘投資持有公司330,750.00股。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的董事,羅功武辭職申請正式生效,羅功武的董事任期原應至2017年9月20日到期,根據羅功武出具的承諾,其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即在2017年8月10日前不得轉讓公司股份。

6、上述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還需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四、股本變動結構表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備註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許端平作為持有公司首發前股份的股東,其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許端平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總數為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3%,即324萬股。另外,許端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30萬股目前處於質押凍結狀態。

備註2:李專元、孫建軍、陳瑞建、陳建南、郭運華、華李康等6名自然人為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

備註3:羅功武通過瀟湘投資持有公司330,750股股份。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新的董事,羅功武辭職申請正式生效,羅功武的董事任期原應至2017年9月20日到期,根據羅功武出具的承諾,其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即在2017年8月10日前不得轉讓公司股份。瀟湘投資本次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為405,000股-330,750股=74,250股。

五、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保薦機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興證券”)認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洪匯新材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東興證券對洪匯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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