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廣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廣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廣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9610.41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5號

本院在執行杜亞紅與柴豔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柴豔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亞紅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柴豔軍,男, 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羅山府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51020211X.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廣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廣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廣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9610.41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5號

本院在執行杜亞紅與柴豔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柴豔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亞紅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柴豔軍,男, 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羅山府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5102021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柴豔軍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柴豔軍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柴豔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8688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6號

本院在執行謝生倉與武紅寧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武紅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謝生倉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武紅寧,男, 196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馬堡組261號。公

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6710102717.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廣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廣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廣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9610.41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5號

本院在執行杜亞紅與柴豔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柴豔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亞紅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柴豔軍,男, 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羅山府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5102021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柴豔軍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柴豔軍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柴豔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8688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6號

本院在執行謝生倉與武紅寧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武紅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謝生倉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武紅寧,男, 196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馬堡組261號。公

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6710102717.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武紅寧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武紅寧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武紅寧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3330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7號

本院在執行張濤鋒與付佔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付佔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濤鋒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付佔良,男, 1980年2月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寧縣湘樂鎮柏樹底村上山組1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00207083X.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廣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廣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廣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9610.41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5號

本院在執行杜亞紅與柴豔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柴豔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亞紅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柴豔軍,男, 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羅山府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5102021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柴豔軍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柴豔軍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柴豔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8688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6號

本院在執行謝生倉與武紅寧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武紅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謝生倉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武紅寧,男, 196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馬堡組261號。公

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6710102717.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武紅寧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武紅寧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武紅寧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3330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7號

本院在執行張濤鋒與付佔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付佔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濤鋒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付佔良,男, 1980年2月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寧縣湘樂鎮柏樹底村上山組1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00207083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付佔良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付佔良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付佔良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117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8號

本院在執行齊浩鵬與王建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王建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齊浩鵬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建泉,男, 1981年1月2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新寧鎮人民路13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10127191X.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廣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廣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廣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9610.41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5號

本院在執行杜亞紅與柴豔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柴豔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亞紅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柴豔軍,男, 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羅山府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5102021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柴豔軍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柴豔軍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柴豔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8688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6號

本院在執行謝生倉與武紅寧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武紅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謝生倉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武紅寧,男, 196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馬堡組261號。公

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6710102717.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武紅寧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武紅寧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武紅寧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3330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7號

本院在執行張濤鋒與付佔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付佔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濤鋒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付佔良,男, 1980年2月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寧縣湘樂鎮柏樹底村上山組1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00207083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付佔良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付佔良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付佔良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117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8號

本院在執行齊浩鵬與王建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王建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齊浩鵬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建泉,男, 1981年1月2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新寧鎮人民路13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1012719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王建泉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王建泉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王建泉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1042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9號

本院在執行餘翠子、王彩霞與李小平人格權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李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小平,女, 1971年3月18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新莊組501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103182721.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廣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廣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廣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9610.41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5號

本院在執行杜亞紅與柴豔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柴豔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亞紅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柴豔軍,男, 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羅山府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5102021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柴豔軍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柴豔軍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柴豔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8688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6號

本院在執行謝生倉與武紅寧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武紅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謝生倉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武紅寧,男, 196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馬堡組261號。公

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6710102717.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武紅寧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武紅寧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武紅寧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3330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7號

本院在執行張濤鋒與付佔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付佔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濤鋒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付佔良,男, 1980年2月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寧縣湘樂鎮柏樹底村上山組1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00207083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付佔良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付佔良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付佔良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117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8號

本院在執行齊浩鵬與王建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王建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齊浩鵬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建泉,男, 1981年1月2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新寧鎮人民路13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1012719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王建泉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王建泉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王建泉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1042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9號

本院在執行餘翠子、王彩霞與李小平人格權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李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小平,女, 1971年3月18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新莊組501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103182721.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李小平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李小平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李小平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8395.5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30號

本院在執行杜旭輝與常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常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旭輝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常康,男, 1988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南義鄉吳冢村常南組9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810104153.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廣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廣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廣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9610.41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5號

本院在執行杜亞紅與柴豔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柴豔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亞紅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柴豔軍,男, 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羅山府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5102021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柴豔軍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柴豔軍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柴豔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8688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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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6號

本院在執行謝生倉與武紅寧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武紅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謝生倉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武紅寧,男, 196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馬堡組261號。公

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6710102717.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武紅寧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武紅寧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武紅寧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3330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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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7號

本院在執行張濤鋒與付佔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付佔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濤鋒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付佔良,男, 1980年2月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寧縣湘樂鎮柏樹底村上山組1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00207083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付佔良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付佔良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付佔良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117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8號

本院在執行齊浩鵬與王建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王建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齊浩鵬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建泉,男, 1981年1月2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新寧鎮人民路13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1012719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王建泉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王建泉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王建泉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1042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9號

本院在執行餘翠子、王彩霞與李小平人格權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李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小平,女, 1971年3月18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新莊組501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103182721.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李小平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李小平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李小平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8395.5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30號

本院在執行杜旭輝與常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常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旭輝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常康,男, 1988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南義鄉吳冢村常南組9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810104153.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常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常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常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38033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31號

本院在執行陳永田與寧縣金城牧業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陳永田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文(寧縣金城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男, 1969年1月1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新

寺巷。公民身份號碼:622801196901010017.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3號

本院在執行劉志學與拜克強運輸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拜克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劉志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拜克強,男, 1992年8月13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李臺村上拜組135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9208132738.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拜克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拜克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拜克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62012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4號

本院在執行張治成與張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張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治成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廣,男, 1957年9月5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豆灣村楊岔組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5709053714.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廣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廣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廣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9610.41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5號

本院在執行杜亞紅與柴豔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柴豔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亞紅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柴豔軍,男, 1975年10月2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盤克鎮羅山府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5102021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柴豔軍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柴豔軍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柴豔軍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8688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6號

本院在執行謝生倉與武紅寧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武紅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謝生倉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武紅寧,男, 1967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馬堡組261號。公

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6710102717.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武紅寧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武紅寧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武紅寧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3330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7號

本院在執行張濤鋒與付佔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付佔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濤鋒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付佔良,男, 1980年2月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寧縣湘樂鎮柏樹底村上山組188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00207083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付佔良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付佔良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付佔良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117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8號

本院在執行齊浩鵬與王建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王建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齊浩鵬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建泉,男, 1981年1月27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新寧鎮人民路13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10127191X.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王建泉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王建泉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王建泉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1042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29號

本院在執行餘翠子、王彩霞與李小平人格權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李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小平,女, 1971年3月18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春榮鎮新莊村新莊組501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7103182721.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李小平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李小平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李小平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8395.55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30號

本院在執行杜旭輝與常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常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杜旭輝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常康,男, 1988年10月10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寧縣南義鄉吳冢村常南組9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826198810104153.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常康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常康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常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38033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甘肅省寧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2017)甘1026執懸31號

本院在執行陳永田與寧縣金城牧業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陳永田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文(寧縣金城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男, 1969年1月1日出生,漢族,住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新

寺巷。公民身份號碼:622801196901010017.

寧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四)

凡向本院舉報張文的下落並能使本院對張文實施拘留的,獎勵舉報人500元現金,舉報張文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

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予以獎勵。未履行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906元。

本院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934-6624612 0934-5958055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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