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1.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已獲2019年5月15日召開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7,005,254,67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0.50元(含稅),共派發現金股利350,262,733.95元。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後母公司未分配利潤餘額為1,334,208,739.87元,全部結轉以後年度分配。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5月16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9-47)。

2.根據有關規定,自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基準日(即2018年12月31日)至實施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權登記日期間,若公司總股本由於可轉債轉股、股份回購、股權激勵行權、再融資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發生變化的,分配比例將按分派總額不變的原則相應調整。因公司目前正在實施回購股份事項,本次利潤分配將以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總股本數扣除公司回購專戶上已回購股份數,按照現金分紅總額不變的原則對分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即分配比例由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0.50元(含稅)調整為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股份外的所有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0.501871元(含稅)。

3.為了保證利潤分配方案的正常實施,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分紅派息業務申請日至股權登記日期間不進行回購,下述公司自派股東保證不減少其自派證券賬戶內股份。

4.自公司2018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5.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累計持有公司股份26,128,327股。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公司已回購的股份不享受本次利潤分配的權利。按照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公司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扣除已回購股份(26,128,327股)後6,979,126,352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501871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後,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451684元;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100374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050187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考慮到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上的股份不參與2018年年度利潤分配,按照現金分紅總額不變的原則對分配比例進行相應調整,公司本次實際現金分紅的分配比例=本次實際現金分紅的總金額/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本,即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股份外的所有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股利0.501871元=(7,005,254,679股×0.05元/股)÷(7,005,254,679股-26,128,327股)×10。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19年7月11日,除權除息日為:2019年7月12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東現金紅利將於2019年7月12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股東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9年7月4日至登記日2019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公司自行承擔。

六、相關參數調整

1.公司不存在股東承諾最低減持價格的情況;

2.根據公司2019年4月4日披露的《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回購報告書(修訂版)》( 公告編號:臨2019-34)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等事宜,自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鑑於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了派發現金紅利事宜,自本次權益分派除權除息之日起,公司對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7.54元/股調整為不超過人民幣7.49元/股。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P=P0﹣V=7.54-0.05=7.49元/股

(其中:P0為調整前的回購每股股份的價格上限;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回購每股股份的價格上限。)

在保證本次權益分派方案不變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後的除權除息價格按照上述原則及計算方式執行,即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後的除權除息參考價格=除權除息日前一日收盤價-按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折算每股現金紅利(0.050000元/股)。

七、有關諮詢辦法

諮詢機構: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諮詢地址:貴陽市觀山湖區中天路3號201中心

聯繫人:嶽青華

諮詢電話:0851-86988177、86988377

諮詢傳真:0851-86988377

八、備查文件

(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的有關公司權益分派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90次會議決議》;

(三)《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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