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奧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富奧股份 基金 投資 深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6-2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等情況

1、2017 年5月18日,公司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具體內容為:以2016年末公司總股本 1,293,251,50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含稅)。

2、 自上述利潤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 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實施利潤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 利潤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潤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 1,293,251,508 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2.00元人民幣現金,共派發現金紅利258,650,301.60元。(含稅;扣稅後,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B股非居民企業扣稅後每10股派現金 1.80 元,境內(外)個人股東的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4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2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

向B股股東派發的現金紅利,B股股息折算匯率按照股東大會決議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即2017年5月19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港幣的中間價(港幣:人民幣=1:0.8838)摺合港幣兌付,未來代扣B股個人股東需補繳的稅款參照前述匯率折算。

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A股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27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28日。

本次權益分派B股最後交易日為:2017年6月27日,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30日,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28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截止2017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截止2017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B股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東現金紅利將於2017年6月28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3、B股股東的現金紅利於2017年6月30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如果B股股東於2017年6月30日辦理股份轉託管的,其現金紅利仍在原託管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處領取。

六、諮詢機構

聯繫部門:富奧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地址:長春市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風南街777號(郵編:130011)

聯繫人:王淼

聯繫電話:0431-85122797

聯繫傳真:0431-85122756

七、備查文件

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3、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奧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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