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至5000戶小區至少配1所小學

幼兒園 法律 教育 南方都市報 2017-05-27

南都訊 多大的居住區該配怎樣規模的學校?市規劃局在該辦法中沒有明確,只是在其中一項條款中規定“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用地標準和服務人口規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技術標準確定。”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今年4月底,廣東省政府公佈《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稱今後全省各地將實行教育用地聯審聯批制度,其中“新建1萬戶以上的居住區,必須單獨配建中學;新建3000-5000戶居住區,至少應配建一所小學。並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新建小區的規劃驗收,未經核實或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不得組織驗收”。

該份“實施意見”還明確,對於全省各地老城區改造配套學校建設不足和未達到配建學校標準的小規模居住區,由當地政府統籌新建或改擴建配套學校,確保足夠的學位供給,滿足學生就近入學需要。

東莞市教育局稱,《東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已公開徵求意見,有望今年進入常態化運作。根據省、市的上述政策法規,不久後東莞的新建小區要根據規模配套建設幼兒園或中、小學等教育設施,並交付政府使用,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將接收的學校學位進行統籌安排,統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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