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發《2017年度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藝術 財會 投資 大眾汽車 文化連雲港 2017-05-30

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面向社會受理文化產業類資助項目的申報,省文化廳會同省財政廳通過組織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等多個環節,確定資助項目和資助額度,並對項目進展、專項資金使用、項目績效等進行監督和管理。

根據《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4號)的相關規定,現將2017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下發給你們。

一、支持範圍

1、主要支持文化設計創意、數字文化、廣告會展、藝術品交易、文化旅遊等文化創意產業門類,重點扶持以文化內容、文化創意為核心,有利於文化領域供給側改革,有利於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2、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內的營造文化產業集聚發展環境、構建文化產業服務平臺的項目;

3、文化產業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有效對接,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文化與現代科技融合發展的項目;

4、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項目;

5、骨幹文化企業“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一帶一路”文化服務出口項目;

6、與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發掘、提升江蘇歷史經典文化資源並進行產業化開發的項目;

7、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產業項目。

二、支持對象

(一)文化藝術服務項目:

1、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在國內市場取得較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舞臺藝術精品;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代表江蘇較高藝術水準的走向國際市場的市場化推廣演藝項目。

2、領先時代潮流、符合大眾審美需求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以及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項目。

3、跟上時代發展,把握市場需求的藝術品的研發生產及市場推廣平臺建設項目。

4、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將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融合的文化衍生產品的產業化開發項目。

5、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民族精神、提升江蘇傳統文化資源品質並進行產業化開發的項目。

6、依託江蘇“一帶一路”地域歷史文化資源,能夠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精神文化需求的大型文化與旅遊相融合項目。

7、動漫和網遊產品(含衍生產品)的研發和經營項目,以及獲得國家級動漫獎項的項目。

8、運用現代高新技術要素對江蘇歷史經典文化產品和服務改造提升的文化產業項目,以及特色文化小鎮創建項目。

(二)省級以上文化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和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三)具有較強影響力和輻射力的創意設計與文化會展項目。

(四)列入《2015-2016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境外投資等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江蘇文化服務出口項目。

三、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設立的文化企業(單位)(公益一類文化事業單位不納入申報範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本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企業(單位)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資金籌措能力強。

2、申報項目原則上為2016年1月1日後立項並開工建設的項目。至項目申報截止日,企業(單位)完整運營已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含一個會計年度)。項目申報主體與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使用主體必須一致。

3、申報項目具有較強的產業屬性和文化關聯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文化發展規劃。項目發展目標明確,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場前景好,有一定的示範帶動作用。

4、項目所需資金原則上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吸引社會資本及自籌等方式解決。

5、按有關規定程序,項目已經通過審批,實施方案切實可行、且已具備一定規模,必須有財務支出進度,項目實施形象進度在40%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專項資金不予扶持: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2.違反《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省政府63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金項目的。

3.同一企業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省財政其他類專項資金支持的。

4.在省級規定的申報截至日止,申報企業(單位)完整運營未滿一個會計年度的。

5.申報企業(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財務和稅收資料的;提供的財務資料和稅收資料不一致的。

6.前3年本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7.申報企業(單位)一年內甚至多年未實現營業收入的。

8.在2015、2016年度已連續兩年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原則上不得申報項目。

五、扶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採取項目補貼、貸款貼息、獎勵等方式,優先扶持貸款貼息項目。補貼類的項目原則上應為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工、目前正在建設的項目;貸款貼息類項目應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專項貸款;獎勵類項目原則上應為2016年1月1日後已完工的項目。

六、資助額度

1、依據項目規模、稅收貢獻、成本投入、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是否具有引領作用、項目建設進度等因素綜合確定資助資金。

2、專項資金項目按地區實行限額申報制度。根據各市、縣及省直單位文化產業發展綜合指標及近年來引導資金扶持情況等因素,確定各省轄市及崑山、泰興、沭陽以及省直單位項目申報個數。其中縣級項目申報數須佔一定比例。具體申報限額見附件。

七、申報程序

各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向所在地市、縣(市)文化部門申報項目,省直屬企業(單位)直接向省文化廳申報。各省轄市(含崑山、泰興、沭陽)文化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經過初審的項目,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廳。

八、申報時間

1、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各申報單位將《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報送至各縣區文化部門,市直屬單位項目直接報送至市文廣新局文化產業處。

2、2017年6月20日前,各縣區局將通過初審的項目上報至市文廣新局。

3、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轄市及崑山、泰興、沭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將通過初審的項目上報至省文化廳。

九、申報工作要求

1、堅持實事求是,提高申報質量。各地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有關文件精神,按照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範圍,精心組織項目的初審和篩選,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省轄市(含崑山、泰興、沭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會同同級財政局出具初審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正式行文上報省文化廳。凡申報資料不真實,弄虛作假,財務管理混亂的企業,一經查實,將按《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6]4號)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認真填寫材料,做到簡明扼要。項目申報材料的內容及編寫必須符合《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的有關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條理清楚、數據準確,表、盤一致。申報文本製作要求環保、精簡、節約,不鋪張浪費。總頁數控制在60頁以內。報送材料包括:《項目申報表》及附件一式5份,數據盤1份。

十、其他事項

本通知的文本可在中國江蘇(http://www.jiangsu.gov.cn)、江蘇省文化廳(http://www.jscnt.gov.cn)網站上查詢和下載。

附件:原文下載

[責任編輯] 王思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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