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簽約 中石化子公司賠款46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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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網訊(記者 張亦弛)昨日,延安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5.27”北洛河富縣段水汙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並在延安市檢察院的見證下,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現場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根據協議,由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賠償462.73萬元,用於對汙染環境的生態修復。據悉,這是國家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以來,延安市達成的首例賠償磋商協議。

今年5月27日,北洛河富縣十五里鋪段發現長約6公里黑色水體。事發後,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迅即組織應急、監測、執法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隨後,陝西省生態環境廳發佈通報,稱此次汙染事件源於3名犯罪嫌疑人駕駛罐車先後兩次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富平探2井鑽井廢液運輸至富縣楊家灣大橋排入洛河,致使洛河富縣、洛川部分河段水體汙染。

通報同時指出,迅即對該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並按程序對涉嫌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同時,依據《陝西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和有關要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進行司法鑑定,依法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為此,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委託陝西省環科院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對此次汙染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情況進行了司法鑑定評估,並於昨天舉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會議由延安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主持,陝西省環科院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以及延安市檢察院、延安市環保產業協會代表、延安市生態環境局法律顧問參加了會議。

磋商會上,延安市生態環境局介紹了案由、損害事實、損害程度及賠償的責任和承擔方式;省環科院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對鑑定評估結論進行說明;賠償義務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油氣分公司延能聯合作業部對評估結論發表意見;與會代表人進行陳述並發表意見。參會人員對爭議焦點問題進行質證、辯論。賠償義務人在會上表態願意履行賠償責任,接受賠償,並表態今後將加強企業管理,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協議的簽訂,是在延安市檢察院和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共同推動下完成的,這是對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和個人履行賠償責任的有力懲戒 ”延安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曹秀娟說,此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的簽訂,真正把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落到了實處,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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