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318萬 青島首次司法確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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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份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協議經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生效,這是青島首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

2018年,經有關部門查證,高某在經營石子加工點過程中對山體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經評估,僅森林資源資產損失就達231.9萬元。根據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精神,經多方協商,黃島區政府同意高某以替代修復的方式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由高某承擔包含318.8萬元修復預算在內的賠償責任,並自行完成生態環境修復工作,由黃島區政府對修復工程進行驗收。

2019年6月12日,黃島區政府、高某共同向黃島區法院申請就《黃島區張家樓鎮西安子石子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合同書》的效力進行司法確認。法院受理後,根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開展司法確認工作。

為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黃島區法院對雙方合同書的相關內容,通過媒體、法院和政府網站、涉案鎮街、村公告欄等進行公告,會同雙方到修復現場進行實地勘驗並錄像,廣泛收集聽取當地村鎮的意見,全程未收到案外人對合同的異議。在審核完所有案件材料後,法院組織召開聽證會,對申請人雙方、當地黨委政府就修復方案的相關問題進一步調查詢問。最終,黃島區法院確認,該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有效。記者 時滿鑫 通訊員 李濤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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