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網貸電子合同存證指引出爐 為平臺業務自律管理提供依據

信息安全 法律 電子商務 金融 手機和訊網 2017-06-14

日前,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發布《上海市網絡借貸電子合同存證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為市互金協會所屬平臺開展業務進行自律管理提供依據。

應需而生

6月1日,上海市金融辦發佈《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內容涉及備案、合規、監督等多個方面,其中明文規定網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中,必須提交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臺簽訂的委託合同存證的協議複印件。

然而,合同一旦電子化後,具有易刪除、易篡改的屬性,要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只有對合同依據電子證據相應法規進行存證存管。電子合同存證,不僅是對借款人和消費者的保護,對平臺本身也是一種保護。

如何按照監管要求做好合同存證?這是網貸中介信息機構面臨的一大問題。就此,結合監管要求和平臺實際情況,市互金協會起草併發布了《指引》。

據市互金協會祕書長王喆介紹,《指引》規定“委託人委託存證人開展網絡借貸電子合同存證業務,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履約、公正守法、安全規範'的原則。”明確了委託人應履行的職責;作為存證人的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企業主體應符合的要求、需要滿足的條件及應履行的職責,以及存證人進行存證的內容需要包含的主要原始信息、存證人提供的出證報告需要包含的主要內容、存證合同需要包含的主要內容等。

提高效率

根據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方參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

市互金協會副祕書長孟添向記者表示,“當網貸平臺採取電子簽名技術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進行防篡改處理時,必須注重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系統的構建應滿足《電子簽名法》的要求。電子認證涉及數字證書的應用,數字證書的頒發機構均須獲得工信部頒發的《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規定,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其實,網貸信息中介服務也屬於電子商務。因此,電子合同從電子商務平臺的合規性出發,也不可或缺。”

記者還注意到,《指引》通過規定第三方存證平臺需要達到的基本技術標準,來滿足網貸平臺信息安全、系統穩定的需求,並給予網貸機構自行選擇符合標準的第三方存證平臺的權利和自由。

孟添表示,現在尚無國家法律及政府主管部門對電子合同存證平臺進行審批和牌照管理,《指引》可以為網貸平臺評估存證機構提供部分依據和標準。而《暫行辦法》強調存證機構的獨立性,不應與網貸平臺有關聯關係。因此,通過市場良性競爭,有助於平臺提高客戶體驗與工作效率。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