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掛牌“新三板”上市的稅務架構的主要風險與應對

新三板 投資 刑法 法律 和眾財富 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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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掛牌“新三板”上市的稅務架構的主要風險與應對

【17年48期】

企業掛牌“新三板”上市的稅務架構的主要風險與應對

隨著國家各項稅收制度的完善和反避稅的開展,利用境內不同區域的實際稅負差進行稅務籌劃越來越需要更加規範的操作和風險控制能力。

否則,不但不能降低稅負,還有可能因缺少對適用政策的合法性審查,未簽署地方投資協議或涉稅條款不明晰,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發票管理不規範,稅務申請、備案、審查材料不合規等情形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甚至觸犯刑法。以下將從七個方面為企業投資決策和稅務籌劃提供建議:

1.適用政策的合法性審查

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對區域性稅收等優惠政策把握不準,誤用已失效或因違背上位法而自始無效的地方稅收等優惠政策,將無法獲得預期的經濟利益。

2.境內外投資運營架構的調整與優化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企業應該根據公司運營情況調整、優化自身的運營架構,以最大程度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對於新三板掛牌前的企業重組問題,企業應在成立初期便確立掛牌目標,合理搭建公司架構(選擇可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註冊地點、合理規劃公司結構、確立恰當的股權激勵方案等),規避過重的稅務負擔。

3.投資協議的重要涉稅條款的擬定

根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規定,“要對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請示、報告和批覆等進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數,確保沒有遺漏”。可見,投資者在與地方政府簽署投資協議時,應該高度重視相關文本的合規性。應以書面投資協議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強化合同的民事因素,避免被定性為行政合同。此外,還需重點關注協議中的涉稅條款,如稅收優惠政策的解釋權條款、申請財政獎勵等優惠政策的審批標準條款。

4.關聯交易及轉讓定價管理

近年來,各地已經披露了部分境內交易因轉讓定價不合理而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稅的案例,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被認定為關聯公司;二是定價不合理。同時,沒有控制好公司的利潤率和稅負率,或者沒有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規範準備證明材料。因此,企業可通過提高運營架構的複雜性和隱蔽性,合理制定交易價格,優化供應鏈管理等方式控制關聯交易納稅調整風險。

5.稅收優惠申請及備案材料的規範性

如果企業未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提供規範、嚴謹、全面的稅收優惠申請材料,未及時到稅務機關備案,將無法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備查資料未合理歸檔,也易引發稅務爭議。

6.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

“營改增”完成後,“虛開”、“代開”等行為將被認定為刑事犯罪行為:《刑法》第205條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206條的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208條的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上述情形,個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所受的最高處罰為無期徒刑。

7.涉稅行政及刑事風險的法律防範與救濟

根據最新的《稅收徵收管理法(徵求意見稿)》。

我國將建立包括自然人在內的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體系,同時強化銀行及相關政府部門涉稅信息提供的法定義務,徵稅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局面將一去不復返。投資者在運用行業及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由於對稅法的認知不夠,很容易觸碰“紅線”,面臨行政甚至刑事責任的懲罰。因此,除了應該按照前述建議控制好稅務風險外,在遭受行政或刑事處罰時,投資者也應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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