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拿共享汽車玩漂移 被判危險駕駛罪'

刑法 上海 轎車 經濟 交通 人民網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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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共享汽車也隨之進入了人們的生活。然而卻有人以為共享汽車無人管理,不僅私自使用工具打開車門,還在沒有駕駛證的情況下玩漂移,最終闖了大禍。今年6月,犯罪嫌疑人平某、陳某和李某涉嫌危險駕駛案被移送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1月25日,平某、陳某和李某相約在酒吧聚會,玩到凌晨後三人還不盡興,商量找點其他消遣的樂子。於是,三人盯上了附近的一輛共享汽車。李某找了一根鐵絲,將車門打開後,三人上車後由平某駕駛,沒開多久,車子顯示電量告急,三人並沒就此罷手,而是利用手機App繼續尋找共享汽車,再次成功“得手”了兩輛。

不僅如此,越玩越瘋的三人還在深夜無人的道路上玩起了漂移!過程中,由於陳某車速過快導致車輛失控,與平某停在路邊的汽車車頭對撞,三人這才察覺大事不妙,棄車而逃。

“一開始,我們以為只要把車還掉就會像什麼事也沒發生過一樣。”面對檢察官,陳某這樣說道:“我們玩車的地方比較偏僻,就產生了僥倖心理,覺得不會有事,沒想到會發生交通事故。”

經鑑定,兩輛小型轎車合計直接損失價格為17508元。犯罪嫌疑人平某、陳某、李某因此均被行政處罰人民幣1500元。

承辦檢察官指出,平某、陳某、李某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不僅危害了公共安全,而且導致共享汽車公司遭受了較大的財產損失,屬情節惡劣,構成危險駕駛罪。雖然三人有偷開機動車的行為且造成機動車毀壞,但未導致機動車丟失,故不應以盜竊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三人駕駛機動車在主觀上系以追逐競駛為目的,對車輛的損毀沒有直接或放任的故意,故也不應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

7月15日,經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平某、陳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李某因作案時系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其犯罪情節輕微,且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該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胡佳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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