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東西向失主強制要“感謝費”,你怎麼看?'

刑法 中國中央電視臺 拾得 民法 七臺河檢察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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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撿到他人丟失的物品該向失主要“感謝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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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撿到他人丟失的物品該向失主要“感謝費”嗎?

撿到東西向失主強制要“感謝費”,你怎麼看?

對於失主來說

沒有什麼比找回遺失物更令人開心了

然而,有些人的東西找回了

開心卻沒有如期而至↓

案例1:張女士在回家途中遺失錢包,就在她準備掛失銀行卡時,收到一條微信稱對方撿到了張女士的錢包。在欣喜之餘,張女士表示願給對方100元感謝費。沒成想,對方卻要500元,不給便毀了錢包。一番商量下,對方仍是不肯“降價”,還稱“如果再討價還價,便毀了錢包。”

案例2:王先生撿到失主手機拒不歸還,和失主索要500元好處費後,又破解了手機裡的支付密碼,把失主微信賬戶以及銀行卡里的共計1000多元轉到自己賬戶裡,隨後關掉手機,玩起了失蹤。

案例3:一初中女生報警稱自己丟失的手機被一位老人撿到,而對方卻向她索要2000元好處費,女生表示願將身上全部30元給老人卻遭拒,糾纏半個多小時後,老人最終無償歸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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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撿到他人丟失的物品該向失主要“感謝費”嗎?

撿到東西向失主強制要“感謝費”,你怎麼看?

對於失主來說

沒有什麼比找回遺失物更令人開心了

然而,有些人的東西找回了

開心卻沒有如期而至↓

案例1:張女士在回家途中遺失錢包,就在她準備掛失銀行卡時,收到一條微信稱對方撿到了張女士的錢包。在欣喜之餘,張女士表示願給對方100元感謝費。沒成想,對方卻要500元,不給便毀了錢包。一番商量下,對方仍是不肯“降價”,還稱“如果再討價還價,便毀了錢包。”

案例2:王先生撿到失主手機拒不歸還,和失主索要500元好處費後,又破解了手機裡的支付密碼,把失主微信賬戶以及銀行卡里的共計1000多元轉到自己賬戶裡,隨後關掉手機,玩起了失蹤。

案例3:一初中女生報警稱自己丟失的手機被一位老人撿到,而對方卻向她索要2000元好處費,女生表示願將身上全部30元給老人卻遭拒,糾纏半個多小時後,老人最終無償歸還手機。

撿到東西向失主強制要“感謝費”,你怎麼看?

撿到東西向失主索要好處費,不給還反被質問、威脅……這些拾物者,是不是有些過分了?

不止過分,更是違法!

從我們記事起,拾金不昧這個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貫穿成長,這種精神也是社會大力倡導和鼓勵的。而對於失物復得,有些失主會對歸還者給予一定報酬以表達謝意。但這都是失主主動提出,而上述案例中強行索要報酬行為不但失德,還違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行索要使不得。

如果拾物者還以此獅子大開口並要挾,則屬於涉嫌敲詐,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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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撿到他人丟失的物品該向失主要“感謝費”嗎?

撿到東西向失主強制要“感謝費”,你怎麼看?

對於失主來說

沒有什麼比找回遺失物更令人開心了

然而,有些人的東西找回了

開心卻沒有如期而至↓

案例1:張女士在回家途中遺失錢包,就在她準備掛失銀行卡時,收到一條微信稱對方撿到了張女士的錢包。在欣喜之餘,張女士表示願給對方100元感謝費。沒成想,對方卻要500元,不給便毀了錢包。一番商量下,對方仍是不肯“降價”,還稱“如果再討價還價,便毀了錢包。”

案例2:王先生撿到失主手機拒不歸還,和失主索要500元好處費後,又破解了手機裡的支付密碼,把失主微信賬戶以及銀行卡里的共計1000多元轉到自己賬戶裡,隨後關掉手機,玩起了失蹤。

案例3:一初中女生報警稱自己丟失的手機被一位老人撿到,而對方卻向她索要2000元好處費,女生表示願將身上全部30元給老人卻遭拒,糾纏半個多小時後,老人最終無償歸還手機。

撿到東西向失主強制要“感謝費”,你怎麼看?

撿到東西向失主索要好處費,不給還反被質問、威脅……這些拾物者,是不是有些過分了?

不止過分,更是違法!

從我們記事起,拾金不昧這個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一直貫穿成長,這種精神也是社會大力倡導和鼓勵的。而對於失物復得,有些失主會對歸還者給予一定報酬以表達謝意。但這都是失主主動提出,而上述案例中強行索要報酬行為不但失德,還違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行索要使不得。

如果拾物者還以此獅子大開口並要挾,則屬於涉嫌敲詐,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撿到東西向失主強制要“感謝費”,你怎麼看?

拒絕強行索要,接受合理訴求

雖說好處費不能強行索要,但如果拾物者在歸還手機時產生一些必要費用,還是可以向失主主張賠償的。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比如打車送手機的往返路費、因歸還手機產生的誤工費等,索酬須符合拾得人保管遺失物支出得必要費用方可。

享受合理報酬是法定權利,放棄所給報酬是道德體現。如果你撿到東西,怎麼選?

來源:“央視社會與法”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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