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軒君說法丨農用車側翻事故背後:“好心”引發的悲劇!

刑法 交通 法律 溫嶺 雙流檢察 2019-05-20

事件回顧

2019年5月12日13時55分,溫嶺市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位於鬆門鎮甘嶴山半腰山路處,農用車發生側翻事故。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其中8人當場死亡,4人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11人受傷。事故之嚴重,單看12死11傷這幾個數字已是令人震驚。

槐軒君說法丨農用車側翻事故背後:“好心”引發的悲劇!

圖文無關

根據中國新聞網的最新報道,這是一起“好心”引發的悲劇。一群老人上山參加活動後,下山途中,農用車司機林冬富正巧路過。因山路崎嶇,下山的老人希望林冬富能載他們一程。林冬富欣然答應,就這樣,1位、2位……一直到22位。

槐軒君說法丨農用車側翻事故背後:“好心”引發的悲劇!

事故發生,令人惋惜,但更應為我們敲響警鐘。農用車不得載人!這不僅僅關乎乘車人的安全,也更關係著駕駛員自身是否會因為“好心”而涉及刑事犯罪。首先,農用車載人嚴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農用車是為運貨而生,沒有設置必要的乘客安全乘座位置和防護設施,易發生乘客與車體碰撞,致乘客受傷的事故。

槐軒君說法丨農用車側翻事故背後:“好心”引發的悲劇!


槐軒君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司機林冬富極有可能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據目前所知,農用車並沒有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而可能是由於制動失靈或者操作不當引起事故的。最後,本案已經達到重大事故的刑事認定標準

槐軒君說法丨農用車側翻事故背後:“好心”引發的悲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因此,本案司機林冬富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

來源丨樂清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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