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倒地,你扶還是不扶?
這是一道“難題”
扶,可能是碰瓷,故意訛詐你的錢財
不扶,那你就是一個見死不救的“惡人”
......
老人倒地,你扶還是不扶?
這是一道“難題”
扶,可能是碰瓷,故意訛詐你的錢財
不扶,那你就是一個見死不救的“惡人”
......
這次倒下的是一位47歲的“老人”
解答難題的是來自金華的義先生
案情簡介
某天下午,義先生騎著電動車在路上行駛,發現前方有車拐彎,馬上減速,“哐當”一聲,聽到後面有車摔倒的聲音,回頭發現勇先生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二話不說,義先生小跑兩步過去關心勇先生的傷勢,並把他扶到馬路邊。
老人倒地,你扶還是不扶?
這是一道“難題”
扶,可能是碰瓷,故意訛詐你的錢財
不扶,那你就是一個見死不救的“惡人”
......
這次倒下的是一位47歲的“老人”
解答難題的是來自金華的義先生
案情簡介
某天下午,義先生騎著電動車在路上行駛,發現前方有車拐彎,馬上減速,“哐當”一聲,聽到後面有車摔倒的聲音,回頭發現勇先生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二話不說,義先生小跑兩步過去關心勇先生的傷勢,並把他扶到馬路邊。
此時,路人甲出現了,指責義先生撞人,勇先生就報警了!隨後,勇先生的家屬到達現場,認為是義先生撞了人。
案情經過:“扶人者”被誤會
勇先生家屬:你撞了我家裡人,要賠錢。
義先生:他自己摔倒的,我就出於好心扶了一下。
由於事發路段在修路,監控攝像頭都沒有,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一直爭議不下。
幾天後,交警蜀黎調取到了路邊商店的監控視頻,顯示是勇先生自己摔倒的。於是交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勇先生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老人倒地,你扶還是不扶?
這是一道“難題”
扶,可能是碰瓷,故意訛詐你的錢財
不扶,那你就是一個見死不救的“惡人”
......
這次倒下的是一位47歲的“老人”
解答難題的是來自金華的義先生
案情簡介
某天下午,義先生騎著電動車在路上行駛,發現前方有車拐彎,馬上減速,“哐當”一聲,聽到後面有車摔倒的聲音,回頭發現勇先生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二話不說,義先生小跑兩步過去關心勇先生的傷勢,並把他扶到馬路邊。
此時,路人甲出現了,指責義先生撞人,勇先生就報警了!隨後,勇先生的家屬到達現場,認為是義先生撞了人。
案情經過:“扶人者”被誤會
勇先生家屬:你撞了我家裡人,要賠錢。
義先生:他自己摔倒的,我就出於好心扶了一下。
由於事發路段在修路,監控攝像頭都沒有,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一直爭議不下。
幾天後,交警蜀黎調取到了路邊商店的監控視頻,顯示是勇先生自己摔倒的。於是交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勇先生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扶人者”起訴“被扶者”
這時候,義先生不答應了,認為自己出於好心救助,反遭勇先生誣陷訛詐,視頻查明真相後,對方也未曾道歉,不僅給自己帶來了不應有的時間和經濟損失,更是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
為了讓以後好心扶人者不再被任意訛詐,義先生堅持訴訟,讓“訛人者”付出代價,避免訛詐“零成本”,他要求對方登報道歉,賠償精神損失,不要求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補償。
於是,義先生向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訴請:一是判令被告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致歉聲明,版面面積應不小於6cm×9cm(名片大小),二是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三是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裁判結果
本案最終以調解結案:
一、因勇先生受傷住院,由其家屬向義先生當庭口頭道歉,並將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
二、勇先生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三、今後雙方互不追究。
法條鏈接
《侵權責任法》第6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8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結語
此前的熱播劇《少年派》中,林大為將老人扶起並送往醫院,救了老人一命,老人問他,那麼多人看到了都不過來扶一下,為什麼你敢過來扶我呢?林大為只用了“我傻唄”三個字回答。林大為是真的傻嗎?不是的,因為,人性本善,在生命面前一切都不再那麼重要。
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要相信真相只有一個
要相信法律永遠站在正義的一方
所以,扶還是不扶
你,有答案了嗎?
來源 | 浙江普法、婺城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