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刑法 大興 松獅犬 永勝縣 麗江 淶源 張明楷 石家莊普法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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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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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唐雪家大門上,至今留有被刀砍過的痕跡

近日又一起“反殺案”引起輿論關注。

今年2月8日,麗江90後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凌晨,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她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她揮舞著的一把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檢方批准逮捕。該案之後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

8月25日,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麗江市永勝縣檢察院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當地檢方的起訴意見,輿論頓時分成了兩撥:一撥認為唐雪是正當防衛,有網友說,“半夜持刀砸門,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當防衛”;另一撥卻不認同,“這個不算吧,人家也沒進門,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言下之意,人家並沒有進到你家裡來,唐雪是沒有必要持刀出門的。

從當地檢方起訴書提及的《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條款來看,是認定李某凌晨手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那麼,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來“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呢?

這是個比較大的爭議點。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這也是私力救濟轉向公力救濟後倡導的一貫學說。

事實上,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要求公民只報告不防衛,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近年來,包括張明楷教授在內的許多刑法學者對此給予了批判。

其實,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並不是評價正當防衛限度的標尺,究竟是防衛恰當,還是防衛過當,要通過當時所處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後來求全責備。遺憾的是,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甚至成為一種普遍性判決。

究其原因,是由於一些司法人員片面認為,任何不當行為,哪怕是輕微暴力,都可能致人傷害,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結果。既然如此,行為人卻仍然實施不當行為,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

於是,只要某種行為致人輕傷,哪怕是正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行為人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更不要說唐雪是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這樣的思維,是結果責任的擴散,是將不法侵害者完全視為普通被害人的錯誤邏輯。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在於海明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正被激活,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越來越多地得到彰顯。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在這個意義上,只要我們糾正了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錯誤認知,就可以發現:麗江反殺案或許不必糾結於——李某是否入了唐雪的家門。

又一案例:

反轉!檢察官一幀一幀細查事發監控錄像 故意傷害案改判正當防衛

央視網消息:因為遛狗發生的糾紛,最近幾年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演變成激烈的衝突和刑事案件。今天我們要關注的這起案件也是這樣,因為一次遛狗,當事各方從爭吵到互毆,最後還動起了刀子。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周宇在查閱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卷資料時覺得,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糾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作為一個正常人,就可能之前發生的一點糾紛,散了就結束了,回家這事就過去了,第二個階段的事件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作為涉事一方的當事人,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保安閆孝峰也沒想到,他和對方素不相識,只因為一次偶然的小衝突,居然引發了強烈的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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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唐雪家大門上,至今留有被刀砍過的痕跡

近日又一起“反殺案”引起輿論關注。

今年2月8日,麗江90後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凌晨,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她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她揮舞著的一把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檢方批准逮捕。該案之後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

8月25日,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麗江市永勝縣檢察院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當地檢方的起訴意見,輿論頓時分成了兩撥:一撥認為唐雪是正當防衛,有網友說,“半夜持刀砸門,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當防衛”;另一撥卻不認同,“這個不算吧,人家也沒進門,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言下之意,人家並沒有進到你家裡來,唐雪是沒有必要持刀出門的。

從當地檢方起訴書提及的《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條款來看,是認定李某凌晨手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那麼,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來“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呢?

這是個比較大的爭議點。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這也是私力救濟轉向公力救濟後倡導的一貫學說。

事實上,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要求公民只報告不防衛,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近年來,包括張明楷教授在內的許多刑法學者對此給予了批判。

其實,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並不是評價正當防衛限度的標尺,究竟是防衛恰當,還是防衛過當,要通過當時所處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後來求全責備。遺憾的是,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甚至成為一種普遍性判決。

究其原因,是由於一些司法人員片面認為,任何不當行為,哪怕是輕微暴力,都可能致人傷害,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結果。既然如此,行為人卻仍然實施不當行為,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

於是,只要某種行為致人輕傷,哪怕是正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行為人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更不要說唐雪是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這樣的思維,是結果責任的擴散,是將不法侵害者完全視為普通被害人的錯誤邏輯。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在於海明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正被激活,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越來越多地得到彰顯。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在這個意義上,只要我們糾正了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錯誤認知,就可以發現:麗江反殺案或許不必糾結於——李某是否入了唐雪的家門。

又一案例:

反轉!檢察官一幀一幀細查事發監控錄像 故意傷害案改判正當防衛

央視網消息:因為遛狗發生的糾紛,最近幾年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演變成激烈的衝突和刑事案件。今天我們要關注的這起案件也是這樣,因為一次遛狗,當事各方從爭吵到互毆,最後還動起了刀子。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周宇在查閱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卷資料時覺得,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糾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作為一個正常人,就可能之前發生的一點糾紛,散了就結束了,回家這事就過去了,第二個階段的事件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作為涉事一方的當事人,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保安閆孝峰也沒想到,他和對方素不相識,只因為一次偶然的小衝突,居然引發了強烈的連鎖反應。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沒想到,誰都沒想到還能出現後續這些事。

因狗闖入 保安與狗主人發生口角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衝突,之後又引發了什麼連鎖反應呢?這一切還要從一隻狗說起。

2018年8月6日早上7點17分,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電動大門緩緩打開,迎接前來上班的同事,首先迎來的卻是一位“不速之客”。

7點21分,一隻沒拴狗繩的松獅犬,大搖大擺地跑進了公司院內,鑽進大門左側的樹叢裡“方便”起來。此時,門裡和門外同時出現了兩個人,其中就有公司的保安閆孝峰。

閆孝峰:我先往外攆這條狗,它不走啊。

看到狗沒有動,閆孝峰做了一個揮手擊打的動作。正是這一動作激怒了公司門外出現的楊某,他是狗的主人,住在與這家公司一街之隔的居民小區裡。閆孝峰迴憶,經常見到楊某在附近遛狗,但二人從沒有說過話。十秒鐘後,本沒有交集的兩個人第一次開口,卻並不友好。

言語衝突變肢體衝突 打鬥兩分鐘

根據楊某的詢問筆錄來看,當時因為他看到閆孝峰撿起石子打他的狗,於是罵了一句,在保安室的於世生聞聲走出來,三人起了衝突。此時,那隻惹事的松獅犬已經從樹叢裡跑到了門口,三人的衝突卻沒有停止,從口角升級到了互相推搡。

閆孝峰:於世生出來後倆人說說話就發生衝突。這時候他倆就撓,這個人就把我這撓破了,這時候我就抓住他往外攆他,他也挺有勁,我們倆人推不動他,我就打了他一下。

監控畫面顯示,楊某用塑料錐筒打向閆孝峰,他自己也被於世生打倒在地。整個打鬥過程,只有短短的兩分鐘,7點23分,楊某跑到了馬路對面。

閆孝峰:他上馬路的對面,我看他的意思他在找東西,後來他領著狗又回去了,我們認為就是拉倒了,誰也沒吃啥虧,就結束了唄。

以為事已平息 不料第二輪衝突升級

在保安閆孝峰看來,雙方都有錯,也都“掛了彩”,算是互相扯平了。但是楊某卻並不這麼認為,根據事後警方的問詢筆錄來看,他覺得當時自己一對二吃虧了,所以決定先把狗送回家再想辦法。

見楊某已經離開,兩名保安繼續站在門口迎接前來上班的員工,由於之前於世生還打電話報了警,7點31分,於世生接到警方電話,詢問之前報警的情況。而此時,站在門外的閆孝峰突然發現楊某又氣勢洶洶朝他們走來,手裡居然還揮舞著一把菜刀。

閆孝峰:回頭一看,我說不好,他拿刀了。我說快關門,等我和於世生要關門的時候他已經到門口了,走得特別快。我一看他到這了,就趕快進屋。

眼看對方拿著刀要往裡衝,閆孝峰迴手把防暴鋼叉拿了過來。

兩保安聯手反擊 對方揮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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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唐雪家大門上,至今留有被刀砍過的痕跡

近日又一起“反殺案”引起輿論關注。

今年2月8日,麗江90後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凌晨,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她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她揮舞著的一把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檢方批准逮捕。該案之後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

8月25日,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麗江市永勝縣檢察院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當地檢方的起訴意見,輿論頓時分成了兩撥:一撥認為唐雪是正當防衛,有網友說,“半夜持刀砸門,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當防衛”;另一撥卻不認同,“這個不算吧,人家也沒進門,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言下之意,人家並沒有進到你家裡來,唐雪是沒有必要持刀出門的。

從當地檢方起訴書提及的《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條款來看,是認定李某凌晨手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那麼,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來“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呢?

這是個比較大的爭議點。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這也是私力救濟轉向公力救濟後倡導的一貫學說。

事實上,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要求公民只報告不防衛,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近年來,包括張明楷教授在內的許多刑法學者對此給予了批判。

其實,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並不是評價正當防衛限度的標尺,究竟是防衛恰當,還是防衛過當,要通過當時所處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後來求全責備。遺憾的是,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甚至成為一種普遍性判決。

究其原因,是由於一些司法人員片面認為,任何不當行為,哪怕是輕微暴力,都可能致人傷害,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結果。既然如此,行為人卻仍然實施不當行為,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

於是,只要某種行為致人輕傷,哪怕是正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行為人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更不要說唐雪是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這樣的思維,是結果責任的擴散,是將不法侵害者完全視為普通被害人的錯誤邏輯。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在於海明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正被激活,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越來越多地得到彰顯。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在這個意義上,只要我們糾正了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錯誤認知,就可以發現:麗江反殺案或許不必糾結於——李某是否入了唐雪的家門。

又一案例:

反轉!檢察官一幀一幀細查事發監控錄像 故意傷害案改判正當防衛

央視網消息:因為遛狗發生的糾紛,最近幾年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演變成激烈的衝突和刑事案件。今天我們要關注的這起案件也是這樣,因為一次遛狗,當事各方從爭吵到互毆,最後還動起了刀子。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周宇在查閱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卷資料時覺得,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糾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作為一個正常人,就可能之前發生的一點糾紛,散了就結束了,回家這事就過去了,第二個階段的事件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作為涉事一方的當事人,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保安閆孝峰也沒想到,他和對方素不相識,只因為一次偶然的小衝突,居然引發了強烈的連鎖反應。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沒想到,誰都沒想到還能出現後續這些事。

因狗闖入 保安與狗主人發生口角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衝突,之後又引發了什麼連鎖反應呢?這一切還要從一隻狗說起。

2018年8月6日早上7點17分,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電動大門緩緩打開,迎接前來上班的同事,首先迎來的卻是一位“不速之客”。

7點21分,一隻沒拴狗繩的松獅犬,大搖大擺地跑進了公司院內,鑽進大門左側的樹叢裡“方便”起來。此時,門裡和門外同時出現了兩個人,其中就有公司的保安閆孝峰。

閆孝峰:我先往外攆這條狗,它不走啊。

看到狗沒有動,閆孝峰做了一個揮手擊打的動作。正是這一動作激怒了公司門外出現的楊某,他是狗的主人,住在與這家公司一街之隔的居民小區裡。閆孝峰迴憶,經常見到楊某在附近遛狗,但二人從沒有說過話。十秒鐘後,本沒有交集的兩個人第一次開口,卻並不友好。

言語衝突變肢體衝突 打鬥兩分鐘

根據楊某的詢問筆錄來看,當時因為他看到閆孝峰撿起石子打他的狗,於是罵了一句,在保安室的於世生聞聲走出來,三人起了衝突。此時,那隻惹事的松獅犬已經從樹叢裡跑到了門口,三人的衝突卻沒有停止,從口角升級到了互相推搡。

閆孝峰:於世生出來後倆人說說話就發生衝突。這時候他倆就撓,這個人就把我這撓破了,這時候我就抓住他往外攆他,他也挺有勁,我們倆人推不動他,我就打了他一下。

監控畫面顯示,楊某用塑料錐筒打向閆孝峰,他自己也被於世生打倒在地。整個打鬥過程,只有短短的兩分鐘,7點23分,楊某跑到了馬路對面。

閆孝峰:他上馬路的對面,我看他的意思他在找東西,後來他領著狗又回去了,我們認為就是拉倒了,誰也沒吃啥虧,就結束了唄。

以為事已平息 不料第二輪衝突升級

在保安閆孝峰看來,雙方都有錯,也都“掛了彩”,算是互相扯平了。但是楊某卻並不這麼認為,根據事後警方的問詢筆錄來看,他覺得當時自己一對二吃虧了,所以決定先把狗送回家再想辦法。

見楊某已經離開,兩名保安繼續站在門口迎接前來上班的員工,由於之前於世生還打電話報了警,7點31分,於世生接到警方電話,詢問之前報警的情況。而此時,站在門外的閆孝峰突然發現楊某又氣勢洶洶朝他們走來,手裡居然還揮舞著一把菜刀。

閆孝峰:回頭一看,我說不好,他拿刀了。我說快關門,等我和於世生要關門的時候他已經到門口了,走得特別快。我一看他到這了,就趕快進屋。

眼看對方拿著刀要往裡衝,閆孝峰迴手把防暴鋼叉拿了過來。

兩保安聯手反擊 對方揮刀相向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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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唐雪家大門上,至今留有被刀砍過的痕跡

近日又一起“反殺案”引起輿論關注。

今年2月8日,麗江90後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凌晨,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她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她揮舞著的一把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檢方批准逮捕。該案之後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

8月25日,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麗江市永勝縣檢察院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當地檢方的起訴意見,輿論頓時分成了兩撥:一撥認為唐雪是正當防衛,有網友說,“半夜持刀砸門,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當防衛”;另一撥卻不認同,“這個不算吧,人家也沒進門,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言下之意,人家並沒有進到你家裡來,唐雪是沒有必要持刀出門的。

從當地檢方起訴書提及的《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條款來看,是認定李某凌晨手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那麼,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來“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呢?

這是個比較大的爭議點。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這也是私力救濟轉向公力救濟後倡導的一貫學說。

事實上,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要求公民只報告不防衛,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近年來,包括張明楷教授在內的許多刑法學者對此給予了批判。

其實,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並不是評價正當防衛限度的標尺,究竟是防衛恰當,還是防衛過當,要通過當時所處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後來求全責備。遺憾的是,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甚至成為一種普遍性判決。

究其原因,是由於一些司法人員片面認為,任何不當行為,哪怕是輕微暴力,都可能致人傷害,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結果。既然如此,行為人卻仍然實施不當行為,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

於是,只要某種行為致人輕傷,哪怕是正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行為人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更不要說唐雪是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這樣的思維,是結果責任的擴散,是將不法侵害者完全視為普通被害人的錯誤邏輯。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在於海明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正被激活,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越來越多地得到彰顯。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在這個意義上,只要我們糾正了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錯誤認知,就可以發現:麗江反殺案或許不必糾結於——李某是否入了唐雪的家門。

又一案例:

反轉!檢察官一幀一幀細查事發監控錄像 故意傷害案改判正當防衛

央視網消息:因為遛狗發生的糾紛,最近幾年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演變成激烈的衝突和刑事案件。今天我們要關注的這起案件也是這樣,因為一次遛狗,當事各方從爭吵到互毆,最後還動起了刀子。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周宇在查閱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卷資料時覺得,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糾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作為一個正常人,就可能之前發生的一點糾紛,散了就結束了,回家這事就過去了,第二個階段的事件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作為涉事一方的當事人,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保安閆孝峰也沒想到,他和對方素不相識,只因為一次偶然的小衝突,居然引發了強烈的連鎖反應。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沒想到,誰都沒想到還能出現後續這些事。

因狗闖入 保安與狗主人發生口角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衝突,之後又引發了什麼連鎖反應呢?這一切還要從一隻狗說起。

2018年8月6日早上7點17分,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電動大門緩緩打開,迎接前來上班的同事,首先迎來的卻是一位“不速之客”。

7點21分,一隻沒拴狗繩的松獅犬,大搖大擺地跑進了公司院內,鑽進大門左側的樹叢裡“方便”起來。此時,門裡和門外同時出現了兩個人,其中就有公司的保安閆孝峰。

閆孝峰:我先往外攆這條狗,它不走啊。

看到狗沒有動,閆孝峰做了一個揮手擊打的動作。正是這一動作激怒了公司門外出現的楊某,他是狗的主人,住在與這家公司一街之隔的居民小區裡。閆孝峰迴憶,經常見到楊某在附近遛狗,但二人從沒有說過話。十秒鐘後,本沒有交集的兩個人第一次開口,卻並不友好。

言語衝突變肢體衝突 打鬥兩分鐘

根據楊某的詢問筆錄來看,當時因為他看到閆孝峰撿起石子打他的狗,於是罵了一句,在保安室的於世生聞聲走出來,三人起了衝突。此時,那隻惹事的松獅犬已經從樹叢裡跑到了門口,三人的衝突卻沒有停止,從口角升級到了互相推搡。

閆孝峰:於世生出來後倆人說說話就發生衝突。這時候他倆就撓,這個人就把我這撓破了,這時候我就抓住他往外攆他,他也挺有勁,我們倆人推不動他,我就打了他一下。

監控畫面顯示,楊某用塑料錐筒打向閆孝峰,他自己也被於世生打倒在地。整個打鬥過程,只有短短的兩分鐘,7點23分,楊某跑到了馬路對面。

閆孝峰:他上馬路的對面,我看他的意思他在找東西,後來他領著狗又回去了,我們認為就是拉倒了,誰也沒吃啥虧,就結束了唄。

以為事已平息 不料第二輪衝突升級

在保安閆孝峰看來,雙方都有錯,也都“掛了彩”,算是互相扯平了。但是楊某卻並不這麼認為,根據事後警方的問詢筆錄來看,他覺得當時自己一對二吃虧了,所以決定先把狗送回家再想辦法。

見楊某已經離開,兩名保安繼續站在門口迎接前來上班的員工,由於之前於世生還打電話報了警,7點31分,於世生接到警方電話,詢問之前報警的情況。而此時,站在門外的閆孝峰突然發現楊某又氣勢洶洶朝他們走來,手裡居然還揮舞著一把菜刀。

閆孝峰:回頭一看,我說不好,他拿刀了。我說快關門,等我和於世生要關門的時候他已經到門口了,走得特別快。我一看他到這了,就趕快進屋。

眼看對方拿著刀要往裡衝,閆孝峰迴手把防暴鋼叉拿了過來。

兩保安聯手反擊 對方揮刀相向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用防暴鋼叉將楊某向公司門外方向推去,於世生也手持橡膠棍衝出保衛室, 一同反擊楊某。這一過程中,楊某也試圖用菜刀砍向兩位保安。

7點33分,閆孝峰使用的防爆鋼叉的弧型頭被打折,他用剩下的鋼棍打在楊某的肩部和胸部,楊某揮舞菜刀反擊。這個時候,公司的門口已經聚集了幾名員工,對雙方進行勸說。根據楊某的問詢筆錄,他覺得這些員工比較客氣,自己也有了臺階,所以不再動手了。

此時的楊某前胸和手臂都已經受傷,閆孝峰的手臂也在流血。雙方門裡門外對峙著,但沒有再次動手。很快,警方趕到事發現場,將三人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調查期間,楊某稱胳膊疼,被送到醫院進行診治。

因造成對方輕傷 兩名保安被刑拘

警方調查後認定,這是一起互毆案件,雙方都有責任,狗的主人楊某,被行政拘留10天,而兩名保安因為將楊某打成了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一次小衝突,最後雙方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然而,這個案件的發展,到這裡並沒有結束。

在案件調查期間,閆孝峰和於世生對給被害人楊某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並表示願意在能力範圍內進行賠償,但對於賠償的金額,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

閆孝峰:他要二十萬,我要有二十萬,我就不到北京來打工來了,知道嗎?我退休金四千多,可是這四千五百塊正好夠我兒子吃一個月的藥錢,那你說怎麼辦?

雙方雖然在賠償金額上有爭議,但是閆孝峰和於世生都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對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沒有意見。

閆孝峰:因為我當時想,畢竟把人打壞了,傷殘鑑定也出來了,不論事情是什麼事,你把人打了,這你要承認,你不管對也好不對也好,這個事出現了。

檢察官審閱案卷後 推翻有罪結論

"

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唐雪家大門上,至今留有被刀砍過的痕跡

近日又一起“反殺案”引起輿論關注。

今年2月8日,麗江90後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凌晨,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她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她揮舞著的一把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檢方批准逮捕。該案之後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

8月25日,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麗江市永勝縣檢察院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當地檢方的起訴意見,輿論頓時分成了兩撥:一撥認為唐雪是正當防衛,有網友說,“半夜持刀砸門,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當防衛”;另一撥卻不認同,“這個不算吧,人家也沒進門,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言下之意,人家並沒有進到你家裡來,唐雪是沒有必要持刀出門的。

從當地檢方起訴書提及的《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條款來看,是認定李某凌晨手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那麼,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來“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呢?

這是個比較大的爭議點。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這也是私力救濟轉向公力救濟後倡導的一貫學說。

事實上,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要求公民只報告不防衛,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近年來,包括張明楷教授在內的許多刑法學者對此給予了批判。

其實,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並不是評價正當防衛限度的標尺,究竟是防衛恰當,還是防衛過當,要通過當時所處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後來求全責備。遺憾的是,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甚至成為一種普遍性判決。

究其原因,是由於一些司法人員片面認為,任何不當行為,哪怕是輕微暴力,都可能致人傷害,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結果。既然如此,行為人卻仍然實施不當行為,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

於是,只要某種行為致人輕傷,哪怕是正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行為人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更不要說唐雪是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這樣的思維,是結果責任的擴散,是將不法侵害者完全視為普通被害人的錯誤邏輯。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在於海明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正被激活,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越來越多地得到彰顯。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在這個意義上,只要我們糾正了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錯誤認知,就可以發現:麗江反殺案或許不必糾結於——李某是否入了唐雪的家門。

又一案例:

反轉!檢察官一幀一幀細查事發監控錄像 故意傷害案改判正當防衛

央視網消息:因為遛狗發生的糾紛,最近幾年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演變成激烈的衝突和刑事案件。今天我們要關注的這起案件也是這樣,因為一次遛狗,當事各方從爭吵到互毆,最後還動起了刀子。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周宇在查閱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卷資料時覺得,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糾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作為一個正常人,就可能之前發生的一點糾紛,散了就結束了,回家這事就過去了,第二個階段的事件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作為涉事一方的當事人,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保安閆孝峰也沒想到,他和對方素不相識,只因為一次偶然的小衝突,居然引發了強烈的連鎖反應。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沒想到,誰都沒想到還能出現後續這些事。

因狗闖入 保安與狗主人發生口角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衝突,之後又引發了什麼連鎖反應呢?這一切還要從一隻狗說起。

2018年8月6日早上7點17分,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電動大門緩緩打開,迎接前來上班的同事,首先迎來的卻是一位“不速之客”。

7點21分,一隻沒拴狗繩的松獅犬,大搖大擺地跑進了公司院內,鑽進大門左側的樹叢裡“方便”起來。此時,門裡和門外同時出現了兩個人,其中就有公司的保安閆孝峰。

閆孝峰:我先往外攆這條狗,它不走啊。

看到狗沒有動,閆孝峰做了一個揮手擊打的動作。正是這一動作激怒了公司門外出現的楊某,他是狗的主人,住在與這家公司一街之隔的居民小區裡。閆孝峰迴憶,經常見到楊某在附近遛狗,但二人從沒有說過話。十秒鐘後,本沒有交集的兩個人第一次開口,卻並不友好。

言語衝突變肢體衝突 打鬥兩分鐘

根據楊某的詢問筆錄來看,當時因為他看到閆孝峰撿起石子打他的狗,於是罵了一句,在保安室的於世生聞聲走出來,三人起了衝突。此時,那隻惹事的松獅犬已經從樹叢裡跑到了門口,三人的衝突卻沒有停止,從口角升級到了互相推搡。

閆孝峰:於世生出來後倆人說說話就發生衝突。這時候他倆就撓,這個人就把我這撓破了,這時候我就抓住他往外攆他,他也挺有勁,我們倆人推不動他,我就打了他一下。

監控畫面顯示,楊某用塑料錐筒打向閆孝峰,他自己也被於世生打倒在地。整個打鬥過程,只有短短的兩分鐘,7點23分,楊某跑到了馬路對面。

閆孝峰:他上馬路的對面,我看他的意思他在找東西,後來他領著狗又回去了,我們認為就是拉倒了,誰也沒吃啥虧,就結束了唄。

以為事已平息 不料第二輪衝突升級

在保安閆孝峰看來,雙方都有錯,也都“掛了彩”,算是互相扯平了。但是楊某卻並不這麼認為,根據事後警方的問詢筆錄來看,他覺得當時自己一對二吃虧了,所以決定先把狗送回家再想辦法。

見楊某已經離開,兩名保安繼續站在門口迎接前來上班的員工,由於之前於世生還打電話報了警,7點31分,於世生接到警方電話,詢問之前報警的情況。而此時,站在門外的閆孝峰突然發現楊某又氣勢洶洶朝他們走來,手裡居然還揮舞著一把菜刀。

閆孝峰:回頭一看,我說不好,他拿刀了。我說快關門,等我和於世生要關門的時候他已經到門口了,走得特別快。我一看他到這了,就趕快進屋。

眼看對方拿著刀要往裡衝,閆孝峰迴手把防暴鋼叉拿了過來。

兩保安聯手反擊 對方揮刀相向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用防暴鋼叉將楊某向公司門外方向推去,於世生也手持橡膠棍衝出保衛室, 一同反擊楊某。這一過程中,楊某也試圖用菜刀砍向兩位保安。

7點33分,閆孝峰使用的防爆鋼叉的弧型頭被打折,他用剩下的鋼棍打在楊某的肩部和胸部,楊某揮舞菜刀反擊。這個時候,公司的門口已經聚集了幾名員工,對雙方進行勸說。根據楊某的問詢筆錄,他覺得這些員工比較客氣,自己也有了臺階,所以不再動手了。

此時的楊某前胸和手臂都已經受傷,閆孝峰的手臂也在流血。雙方門裡門外對峙著,但沒有再次動手。很快,警方趕到事發現場,將三人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調查期間,楊某稱胳膊疼,被送到醫院進行診治。

因造成對方輕傷 兩名保安被刑拘

警方調查後認定,這是一起互毆案件,雙方都有責任,狗的主人楊某,被行政拘留10天,而兩名保安因為將楊某打成了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一次小衝突,最後雙方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然而,這個案件的發展,到這裡並沒有結束。

在案件調查期間,閆孝峰和於世生對給被害人楊某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並表示願意在能力範圍內進行賠償,但對於賠償的金額,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

閆孝峰:他要二十萬,我要有二十萬,我就不到北京來打工來了,知道嗎?我退休金四千多,可是這四千五百塊正好夠我兒子吃一個月的藥錢,那你說怎麼辦?

雙方雖然在賠償金額上有爭議,但是閆孝峰和於世生都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對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沒有意見。

閆孝峰:因為我當時想,畢竟把人打壞了,傷殘鑑定也出來了,不論事情是什麼事,你把人打了,這你要承認,你不管對也好不對也好,這個事出現了。

檢察官審閱案卷後 推翻有罪結論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2018年10月29日,這起案件被移送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檢察官周宇在仔細審查完案件後,卻得出了與公安機關不同的結論。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公安機關認為雙方發生了互毆造成被害人楊某受傷這個結果,我們審查後認為,這個案件應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雙方互毆,但是沒有造成被害人輕傷的後果。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第二個階段就是被害人楊某他回家拿了菜刀,又衝回藥業公司。

經過調查,楊某輕傷一級的傷情,是在他重新返回現場後造成的,而檢察機關認為,這一次兩名保安的行為已經屬於正當防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在第二個階段,雖然造成楊某輕傷一級的後果。楊某的行為是一種不法侵害,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出自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其中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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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唐雪家大門上,至今留有被刀砍過的痕跡

近日又一起“反殺案”引起輿論關注。

今年2月8日,麗江90後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凌晨,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她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她揮舞著的一把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檢方批准逮捕。該案之後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

8月25日,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麗江市永勝縣檢察院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當地檢方的起訴意見,輿論頓時分成了兩撥:一撥認為唐雪是正當防衛,有網友說,“半夜持刀砸門,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當防衛”;另一撥卻不認同,“這個不算吧,人家也沒進門,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言下之意,人家並沒有進到你家裡來,唐雪是沒有必要持刀出門的。

從當地檢方起訴書提及的《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條款來看,是認定李某凌晨手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那麼,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來“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呢?

這是個比較大的爭議點。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這也是私力救濟轉向公力救濟後倡導的一貫學說。

事實上,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要求公民只報告不防衛,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近年來,包括張明楷教授在內的許多刑法學者對此給予了批判。

其實,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並不是評價正當防衛限度的標尺,究竟是防衛恰當,還是防衛過當,要通過當時所處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後來求全責備。遺憾的是,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甚至成為一種普遍性判決。

究其原因,是由於一些司法人員片面認為,任何不當行為,哪怕是輕微暴力,都可能致人傷害,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結果。既然如此,行為人卻仍然實施不當行為,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

於是,只要某種行為致人輕傷,哪怕是正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行為人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更不要說唐雪是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這樣的思維,是結果責任的擴散,是將不法侵害者完全視為普通被害人的錯誤邏輯。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在於海明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正被激活,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越來越多地得到彰顯。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在這個意義上,只要我們糾正了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錯誤認知,就可以發現:麗江反殺案或許不必糾結於——李某是否入了唐雪的家門。

又一案例:

反轉!檢察官一幀一幀細查事發監控錄像 故意傷害案改判正當防衛

央視網消息:因為遛狗發生的糾紛,最近幾年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演變成激烈的衝突和刑事案件。今天我們要關注的這起案件也是這樣,因為一次遛狗,當事各方從爭吵到互毆,最後還動起了刀子。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周宇在查閱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卷資料時覺得,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糾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作為一個正常人,就可能之前發生的一點糾紛,散了就結束了,回家這事就過去了,第二個階段的事件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作為涉事一方的當事人,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保安閆孝峰也沒想到,他和對方素不相識,只因為一次偶然的小衝突,居然引發了強烈的連鎖反應。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沒想到,誰都沒想到還能出現後續這些事。

因狗闖入 保安與狗主人發生口角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衝突,之後又引發了什麼連鎖反應呢?這一切還要從一隻狗說起。

2018年8月6日早上7點17分,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電動大門緩緩打開,迎接前來上班的同事,首先迎來的卻是一位“不速之客”。

7點21分,一隻沒拴狗繩的松獅犬,大搖大擺地跑進了公司院內,鑽進大門左側的樹叢裡“方便”起來。此時,門裡和門外同時出現了兩個人,其中就有公司的保安閆孝峰。

閆孝峰:我先往外攆這條狗,它不走啊。

看到狗沒有動,閆孝峰做了一個揮手擊打的動作。正是這一動作激怒了公司門外出現的楊某,他是狗的主人,住在與這家公司一街之隔的居民小區裡。閆孝峰迴憶,經常見到楊某在附近遛狗,但二人從沒有說過話。十秒鐘後,本沒有交集的兩個人第一次開口,卻並不友好。

言語衝突變肢體衝突 打鬥兩分鐘

根據楊某的詢問筆錄來看,當時因為他看到閆孝峰撿起石子打他的狗,於是罵了一句,在保安室的於世生聞聲走出來,三人起了衝突。此時,那隻惹事的松獅犬已經從樹叢裡跑到了門口,三人的衝突卻沒有停止,從口角升級到了互相推搡。

閆孝峰:於世生出來後倆人說說話就發生衝突。這時候他倆就撓,這個人就把我這撓破了,這時候我就抓住他往外攆他,他也挺有勁,我們倆人推不動他,我就打了他一下。

監控畫面顯示,楊某用塑料錐筒打向閆孝峰,他自己也被於世生打倒在地。整個打鬥過程,只有短短的兩分鐘,7點23分,楊某跑到了馬路對面。

閆孝峰:他上馬路的對面,我看他的意思他在找東西,後來他領著狗又回去了,我們認為就是拉倒了,誰也沒吃啥虧,就結束了唄。

以為事已平息 不料第二輪衝突升級

在保安閆孝峰看來,雙方都有錯,也都“掛了彩”,算是互相扯平了。但是楊某卻並不這麼認為,根據事後警方的問詢筆錄來看,他覺得當時自己一對二吃虧了,所以決定先把狗送回家再想辦法。

見楊某已經離開,兩名保安繼續站在門口迎接前來上班的員工,由於之前於世生還打電話報了警,7點31分,於世生接到警方電話,詢問之前報警的情況。而此時,站在門外的閆孝峰突然發現楊某又氣勢洶洶朝他們走來,手裡居然還揮舞著一把菜刀。

閆孝峰:回頭一看,我說不好,他拿刀了。我說快關門,等我和於世生要關門的時候他已經到門口了,走得特別快。我一看他到這了,就趕快進屋。

眼看對方拿著刀要往裡衝,閆孝峰迴手把防暴鋼叉拿了過來。

兩保安聯手反擊 對方揮刀相向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用防暴鋼叉將楊某向公司門外方向推去,於世生也手持橡膠棍衝出保衛室, 一同反擊楊某。這一過程中,楊某也試圖用菜刀砍向兩位保安。

7點33分,閆孝峰使用的防爆鋼叉的弧型頭被打折,他用剩下的鋼棍打在楊某的肩部和胸部,楊某揮舞菜刀反擊。這個時候,公司的門口已經聚集了幾名員工,對雙方進行勸說。根據楊某的問詢筆錄,他覺得這些員工比較客氣,自己也有了臺階,所以不再動手了。

此時的楊某前胸和手臂都已經受傷,閆孝峰的手臂也在流血。雙方門裡門外對峙著,但沒有再次動手。很快,警方趕到事發現場,將三人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調查期間,楊某稱胳膊疼,被送到醫院進行診治。

因造成對方輕傷 兩名保安被刑拘

警方調查後認定,這是一起互毆案件,雙方都有責任,狗的主人楊某,被行政拘留10天,而兩名保安因為將楊某打成了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一次小衝突,最後雙方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然而,這個案件的發展,到這裡並沒有結束。

在案件調查期間,閆孝峰和於世生對給被害人楊某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並表示願意在能力範圍內進行賠償,但對於賠償的金額,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

閆孝峰:他要二十萬,我要有二十萬,我就不到北京來打工來了,知道嗎?我退休金四千多,可是這四千五百塊正好夠我兒子吃一個月的藥錢,那你說怎麼辦?

雙方雖然在賠償金額上有爭議,但是閆孝峰和於世生都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對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沒有意見。

閆孝峰:因為我當時想,畢竟把人打壞了,傷殘鑑定也出來了,不論事情是什麼事,你把人打了,這你要承認,你不管對也好不對也好,這個事出現了。

檢察官審閱案卷後 推翻有罪結論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2018年10月29日,這起案件被移送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檢察官周宇在仔細審查完案件後,卻得出了與公安機關不同的結論。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公安機關認為雙方發生了互毆造成被害人楊某受傷這個結果,我們審查後認為,這個案件應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雙方互毆,但是沒有造成被害人輕傷的後果。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第二個階段就是被害人楊某他回家拿了菜刀,又衝回藥業公司。

經過調查,楊某輕傷一級的傷情,是在他重新返回現場後造成的,而檢察機關認為,這一次兩名保安的行為已經屬於正當防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在第二個階段,雖然造成楊某輕傷一級的後果。楊某的行為是一種不法侵害,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出自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其中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張仁杰: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實是有持刀闖入的意向,在這個時候嫌疑人才拿保護性鋼叉,這不是一個凶器,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制止他的傷害行為,導致他受傷的。所以我們認定這個案件最終還是一個正當防衛。

算不算正當防衛 分歧和爭議大

如果閆孝峰和於世生造成楊某輕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話,也就意味著兩人不構成犯罪,將依法不被起訴,也無需承擔賠償的責任。但是這起案件畢竟是因為雙方互毆而起,後面的這次打鬥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呢?檢察機關內部同樣存在爭議。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張仁杰:檢察機關內部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和爭議。

由於在檢察機關內部意見不一致,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次召開檢委會討論這一案件。

不僅是這一起案件,“正當防衛”當時在全國範圍內也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北京市大興區的這起案件發生於2018年8月6日,半個多月之後 “崑山反殺案”發生,這一案件被媒體形容為喚醒了沉睡的正當防衛條款,之後又陸續發生了福建趙宇見義勇為案、淶源入室反殺案等,人們對於正當防衛認定的標準、尺度的把握,長期以來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也展開了討論。發生在北京市大興區的這起案件,雖然在當時沒有引起太大的關注,但是有關正當防衛認定中存在的種種爭議,在這一起案件中都有著充分的體現。

由於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第一次檢委會並沒有形成最終決議。檢委會要求承辦人對這一案件進行補充偵查。在此期間,2018年12月14日,於世生和閆孝峰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與四個月前相比,閆孝峰對案件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

閆孝峰被取保候審五天後,2018年12月19日,他看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一批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指導性案例。這些案例專門闡釋了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

閆孝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有關正當防衛的四個例子,一比照跟我的差不多,因為你拿刀進來的,你已經到我的院子來了,侵害我的利益,我就往外推你,但不是我馬上就打你, 畢竟你拿菜刀威脅我。

召開第二次檢委會 反覆查閱案發錄像

對比四個指導性案例,閆孝峰認為自己的行為具有防衛的性質,而對於被害人楊某一方來說,畢竟在這次衝突中造成了輕傷一級的後果,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究竟該如何認定呢?這一切還需要檢察官們進行審慎的分析研判。

案件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於2019年4月4日召開了第二次檢委會。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張仁杰:當時承辦人把這個案件每一幀每一秒,就把最關鍵的那幾段,非常慢的速度放下來,讓每一個檢委會委員,都看的非常清楚當時的狀況。

經過進一步討論,檢委會對於案件分為兩個階段達成了共識,但是對第二次衝突的法律評價,依然呈現出故意傷害、防衛過當以及正當防衛三種觀點。其中,認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觀點認為:案發時兩名當事人可以躲在門衛室裡不出來,也就是說可以以躲避的方式避免第二次的衝突。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我們認定正當防衛不能要求防衛人只能被動的躲避,不允許他進行反擊。首先在這件案子裡,保安室的門,我們通過監控可以看到,我們去現場的時候也看到了,這個門上面一半是玻璃,下面是鋁合金,不是一個結實的防盜門。一旦楊某拿著菜刀衝進門衛室,那麼在一個特別小的空間裡,兩名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沒有辦法迴旋,會更加的危險。

事發後,這個問題也一直盤旋在閆孝峰的腦海中:如果當時躲在門衛室不出去會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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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唐雪家大門上,至今留有被刀砍過的痕跡

近日又一起“反殺案”引起輿論關注。

今年2月8日,麗江90後女子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攔車和辱罵。她和父親找李某理論時,三人首次發生廝打。次日凌晨,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她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兩人再次發生打鬥。最終,她揮舞著的一把水果刀,傷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動脈,致後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發生後,2月10日,唐雪被永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檢方批准逮捕。該案之後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警方均補查重報。

8月25日,該案檢方起訴書曝光。麗江市永勝縣檢察院認為,唐雪與被害人李某發生扭打,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唐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的情節,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當地檢方的起訴意見,輿論頓時分成了兩撥:一撥認為唐雪是正當防衛,有網友說,“半夜持刀砸門,不管是不是醉酒,打死他都算正當防衛”;另一撥卻不認同,“這個不算吧,人家也沒進門,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言下之意,人家並沒有進到你家裡來,唐雪是沒有必要持刀出門的。

從當地檢方起訴書提及的《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條款來看,是認定李某凌晨手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門的行為屬於不法侵害行為。那麼,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來“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呢?

這是個比較大的爭議點。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完全可以不開門報警來解決問題”。這也是私力救濟轉向公力救濟後倡導的一貫學說。

事實上,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要求公民只報告不防衛,只能是一種理想狀態,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近年來,包括張明楷教授在內的許多刑法學者對此給予了批判。

其實,唐雪有沒有必要持刀出門,並不是評價正當防衛限度的標尺,究竟是防衛恰當,還是防衛過當,要通過當時所處環境來判斷,而不是事後來求全責備。遺憾的是,將正當防衛認定為防衛過當,進而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甚至成為一種普遍性判決。

究其原因,是由於一些司法人員片面認為,任何不當行為,哪怕是輕微暴力,都可能致人傷害,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都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結果。既然如此,行為人卻仍然實施不當行為,表明行為人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

於是,只要某種行為致人輕傷,哪怕是正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行為人就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更不要說唐雪是拿上家中兩把水果刀出門。這樣的思維,是結果責任的擴散,是將不法侵害者完全視為普通被害人的錯誤邏輯。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來,在於海明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件中,正當防衛制度正被激活,依法防衛者優先保護理念越來越多地得到彰顯。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在這個意義上,只要我們糾正了將正當防衛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錯誤認知,就可以發現:麗江反殺案或許不必糾結於——李某是否入了唐雪的家門。

又一案例:

反轉!檢察官一幀一幀細查事發監控錄像 故意傷害案改判正當防衛

央視網消息:因為遛狗發生的糾紛,最近幾年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演變成激烈的衝突和刑事案件。今天我們要關注的這起案件也是這樣,因為一次遛狗,當事各方從爭吵到互毆,最後還動起了刀子。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周宇在查閱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案卷資料時覺得,這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糾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作為一個正常人,就可能之前發生的一點糾紛,散了就結束了,回家這事就過去了,第二個階段的事件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不會發生的。

作為涉事一方的當事人,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保安閆孝峰也沒想到,他和對方素不相識,只因為一次偶然的小衝突,居然引發了強烈的連鎖反應。

又一起反殺案女孩被公訴,引輿論譁然: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對不法侵害該允許正義反擊!

閆孝峰:沒想到,誰都沒想到還能出現後續這些事。

因狗闖入 保安與狗主人發生口角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衝突,之後又引發了什麼連鎖反應呢?這一切還要從一隻狗說起。

2018年8月6日早上7點17分,北京市大興區一家制藥公司的電動大門緩緩打開,迎接前來上班的同事,首先迎來的卻是一位“不速之客”。

7點21分,一隻沒拴狗繩的松獅犬,大搖大擺地跑進了公司院內,鑽進大門左側的樹叢裡“方便”起來。此時,門裡和門外同時出現了兩個人,其中就有公司的保安閆孝峰。

閆孝峰:我先往外攆這條狗,它不走啊。

看到狗沒有動,閆孝峰做了一個揮手擊打的動作。正是這一動作激怒了公司門外出現的楊某,他是狗的主人,住在與這家公司一街之隔的居民小區裡。閆孝峰迴憶,經常見到楊某在附近遛狗,但二人從沒有說過話。十秒鐘後,本沒有交集的兩個人第一次開口,卻並不友好。

言語衝突變肢體衝突 打鬥兩分鐘

根據楊某的詢問筆錄來看,當時因為他看到閆孝峰撿起石子打他的狗,於是罵了一句,在保安室的於世生聞聲走出來,三人起了衝突。此時,那隻惹事的松獅犬已經從樹叢裡跑到了門口,三人的衝突卻沒有停止,從口角升級到了互相推搡。

閆孝峰:於世生出來後倆人說說話就發生衝突。這時候他倆就撓,這個人就把我這撓破了,這時候我就抓住他往外攆他,他也挺有勁,我們倆人推不動他,我就打了他一下。

監控畫面顯示,楊某用塑料錐筒打向閆孝峰,他自己也被於世生打倒在地。整個打鬥過程,只有短短的兩分鐘,7點23分,楊某跑到了馬路對面。

閆孝峰:他上馬路的對面,我看他的意思他在找東西,後來他領著狗又回去了,我們認為就是拉倒了,誰也沒吃啥虧,就結束了唄。

以為事已平息 不料第二輪衝突升級

在保安閆孝峰看來,雙方都有錯,也都“掛了彩”,算是互相扯平了。但是楊某卻並不這麼認為,根據事後警方的問詢筆錄來看,他覺得當時自己一對二吃虧了,所以決定先把狗送回家再想辦法。

見楊某已經離開,兩名保安繼續站在門口迎接前來上班的員工,由於之前於世生還打電話報了警,7點31分,於世生接到警方電話,詢問之前報警的情況。而此時,站在門外的閆孝峰突然發現楊某又氣勢洶洶朝他們走來,手裡居然還揮舞著一把菜刀。

閆孝峰:回頭一看,我說不好,他拿刀了。我說快關門,等我和於世生要關門的時候他已經到門口了,走得特別快。我一看他到這了,就趕快進屋。

眼看對方拿著刀要往裡衝,閆孝峰迴手把防暴鋼叉拿了過來。

兩保安聯手反擊 對方揮刀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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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孝峰用防暴鋼叉將楊某向公司門外方向推去,於世生也手持橡膠棍衝出保衛室, 一同反擊楊某。這一過程中,楊某也試圖用菜刀砍向兩位保安。

7點33分,閆孝峰使用的防爆鋼叉的弧型頭被打折,他用剩下的鋼棍打在楊某的肩部和胸部,楊某揮舞菜刀反擊。這個時候,公司的門口已經聚集了幾名員工,對雙方進行勸說。根據楊某的問詢筆錄,他覺得這些員工比較客氣,自己也有了臺階,所以不再動手了。

此時的楊某前胸和手臂都已經受傷,閆孝峰的手臂也在流血。雙方門裡門外對峙著,但沒有再次動手。很快,警方趕到事發現場,將三人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調查期間,楊某稱胳膊疼,被送到醫院進行診治。

因造成對方輕傷 兩名保安被刑拘

警方調查後認定,這是一起互毆案件,雙方都有責任,狗的主人楊某,被行政拘留10天,而兩名保安因為將楊某打成了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一次小衝突,最後雙方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然而,這個案件的發展,到這裡並沒有結束。

在案件調查期間,閆孝峰和於世生對給被害人楊某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並表示願意在能力範圍內進行賠償,但對於賠償的金額,雙方並未達成一致意見。

閆孝峰:他要二十萬,我要有二十萬,我就不到北京來打工來了,知道嗎?我退休金四千多,可是這四千五百塊正好夠我兒子吃一個月的藥錢,那你說怎麼辦?

雙方雖然在賠償金額上有爭議,但是閆孝峰和於世生都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對故意傷害罪的罪名沒有意見。

閆孝峰:因為我當時想,畢竟把人打壞了,傷殘鑑定也出來了,不論事情是什麼事,你把人打了,這你要承認,你不管對也好不對也好,這個事出現了。

檢察官審閱案卷後 推翻有罪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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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這起案件被移送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檢察官周宇在仔細審查完案件後,卻得出了與公安機關不同的結論。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公安機關認為雙方發生了互毆造成被害人楊某受傷這個結果,我們審查後認為,這個案件應該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雙方互毆,但是沒有造成被害人輕傷的後果。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第二個階段就是被害人楊某他回家拿了菜刀,又衝回藥業公司。

經過調查,楊某輕傷一級的傷情,是在他重新返回現場後造成的,而檢察機關認為,這一次兩名保安的行為已經屬於正當防衛。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在第二個階段,雖然造成楊某輕傷一級的後果。楊某的行為是一種不法侵害,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出自我國《刑法》第二十條,其中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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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張仁杰: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其實是有持刀闖入的意向,在這個時候嫌疑人才拿保護性鋼叉,這不是一個凶器,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制止他的傷害行為,導致他受傷的。所以我們認定這個案件最終還是一個正當防衛。

算不算正當防衛 分歧和爭議大

如果閆孝峰和於世生造成楊某輕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話,也就意味著兩人不構成犯罪,將依法不被起訴,也無需承擔賠償的責任。但是這起案件畢竟是因為雙方互毆而起,後面的這次打鬥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呢?檢察機關內部同樣存在爭議。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張仁杰:檢察機關內部產生了很大的分歧和爭議。

由於在檢察機關內部意見不一致,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次召開檢委會討論這一案件。

不僅是這一起案件,“正當防衛”當時在全國範圍內也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北京市大興區的這起案件發生於2018年8月6日,半個多月之後 “崑山反殺案”發生,這一案件被媒體形容為喚醒了沉睡的正當防衛條款,之後又陸續發生了福建趙宇見義勇為案、淶源入室反殺案等,人們對於正當防衛認定的標準、尺度的把握,長期以來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也展開了討論。發生在北京市大興區的這起案件,雖然在當時沒有引起太大的關注,但是有關正當防衛認定中存在的種種爭議,在這一起案件中都有著充分的體現。

由於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第一次檢委會並沒有形成最終決議。檢委會要求承辦人對這一案件進行補充偵查。在此期間,2018年12月14日,於世生和閆孝峰被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與四個月前相比,閆孝峰對案件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

閆孝峰被取保候審五天後,2018年12月19日,他看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一批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指導性案例。這些案例專門闡釋了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

閆孝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了有關正當防衛的四個例子,一比照跟我的差不多,因為你拿刀進來的,你已經到我的院子來了,侵害我的利益,我就往外推你,但不是我馬上就打你, 畢竟你拿菜刀威脅我。

召開第二次檢委會 反覆查閱案發錄像

對比四個指導性案例,閆孝峰認為自己的行為具有防衛的性質,而對於被害人楊某一方來說,畢竟在這次衝突中造成了輕傷一級的後果,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究竟該如何認定呢?這一切還需要檢察官們進行審慎的分析研判。

案件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於2019年4月4日召開了第二次檢委會。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張仁杰:當時承辦人把這個案件每一幀每一秒,就把最關鍵的那幾段,非常慢的速度放下來,讓每一個檢委會委員,都看的非常清楚當時的狀況。

經過進一步討論,檢委會對於案件分為兩個階段達成了共識,但是對第二次衝突的法律評價,依然呈現出故意傷害、防衛過當以及正當防衛三種觀點。其中,認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觀點認為:案發時兩名當事人可以躲在門衛室裡不出來,也就是說可以以躲避的方式避免第二次的衝突。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我們認定正當防衛不能要求防衛人只能被動的躲避,不允許他進行反擊。首先在這件案子裡,保安室的門,我們通過監控可以看到,我們去現場的時候也看到了,這個門上面一半是玻璃,下面是鋁合金,不是一個結實的防盜門。一旦楊某拿著菜刀衝進門衛室,那麼在一個特別小的空間裡,兩名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沒有辦法迴旋,會更加的危險。

事發後,這個問題也一直盤旋在閆孝峰的腦海中:如果當時躲在門衛室不出去會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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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孝峰:我也當時想了,要是當時不出去會啥樣呢?但是員工要上班了,這個時候怎麼辦?造成這個影響怎麼辦?因為我來的目的就是保證員工的安全和廠子的安全,我得做到這一點。

檢察官:針對持刀闖公司行為 保安有權制止

通過監控可以清晰的看到,兩名保安對於楊某有擊打的動作,那麼這些動作是不是可以說明,他們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呢?對於這個爭議觀點,周宇認為,兩名當事人是製藥公司的保安,不僅有保護自身不受侵犯的權利,更有保護其他員工人身安全的職責,案發時,正是週一早上員工陸續上班的時間,有人持刀闖入公司內,作為保安員必須予以制止。

在檢委會討論中,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楊某隻是嚇唬一下,並沒有真的砍人,而且兩名犯罪嫌疑人實際並沒有受傷,如果兩人有傷就可以認為是正當防衛。

根據楊某的詢問筆錄顯示:“打完第一次後,我覺得對方認為他們佔了上風,很得意的樣子,所以我想嚇唬一下對方,讓對方別以為我好欺負。”

筆錄中還寫道:如果對方還跟我裝,那我也沒準真砍對方兩下。但我到了後,對方拿出一個鋼叉及橡膠輥,我感覺對方也有點害怕了,所以我就拿刀揮舞兩下,沒真砍他們。

對於被害人沒有真想砍人和兩名罪嫌疑人沒有受傷的問題,周宇等檢察官認為,事發時,兩名犯罪嫌疑人正面臨著現實、緊迫的危險,如果要求兩人受傷後再反擊過於苛刻。

如果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那麼他們的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呢?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檢察官周宇認為,這起案件無論是從楊某輕傷一級的結果來看,還是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來看,都不構成“防衛過當”。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 周宇:結果沒有造成重大損害,結果不過當。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這兩個保安員手持保安公司配發的專有的保安工具,其中閆某是用U性的防爆鋼叉,推著楊某的上半身往公司外面走。在楊某用菜刀揮向於某的時候,於某拿著一橡膠的警棍,打在了楊某的左手,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兩名犯罪嫌疑人防衛的手段也不過當。

不僅如此,周宇檢察官認為,在判斷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時,不能只強調雙方實際損傷結果對等,更要對雙方利益進行比較,當防衛人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面臨現實緊迫的危險,就應當允許其進行防衛。

故意傷害、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三者之間從結果來看有著天壤之別,但在認定上或許只隔著頭髮絲一樣的距離,需要執法者審慎的加以判定。那麼經過兩次檢委會討論後,檢察官們最終得出了什麼樣的結論呢?

檢委會最終決定“不予起訴”

通過對於案件的研判,以及對於正當防衛的法律適用條分縷析之後,最終此次檢委會達成一致意見,犯罪嫌疑人於世生、閆孝峰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夠成犯罪。2019年4月8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對閆孝峰、於世生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2019年4月10日,閆孝峰和於世生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一顆懸著的心也終於落地了。

閆孝峰:我就是認為整不好肯定我要重新回去,可是就在糾結的時候,檢察官宣佈不做起訴,我當時眼淚快流出來了,真的,心情就不一樣了,馬上釋放出來了。

對於閆孝峰和於世生來說,這一份不起訴決定書從法律層面認可了兩個人 是“為了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而在他們的辯護律師眼中,透過這份不起訴書,看到的是檢察官們的嚴謹細緻,以及投入的時間與精力。尤其是將案件分成兩個階段,讓法律判斷變得更加明晰。

拿到不起訴書後,閆孝峰依然回到了這家制藥公司做保安。經歷過這場風波,平常就喜歡看法律節目的閆孝峰對於電視上經常說的“公平與公正”也有了更加切身的體會。

閆孝峰:公正辦案,這是真事,我這一輩子,這是公正辦事,因為在這之前好多事情都能感覺到出來,司法公正在這個檢察官身上體現出來了。

目前,當事人楊某已經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在這一起案件中,兩次召開檢委會,觀點的激烈碰撞,論證的嚴謹細緻、只為最終得出經得起各方考驗的結論。而公平正義也在這一過程中得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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