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創新鍛造更鋒銳的巡視利劍

時政 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7-07-17
以制度創新鍛造更鋒銳的巡視利劍

“巡視條例升級到新版本啦!”日前,中共中央公開發布《關於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和修改後的《條例》全文。全面從嚴治黨制度利器的優化升級,牽動著全黨全社會關注的目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牢牢抓住不放、領導堅強有力,在深入推進巡視工作的同時,高度重視相關制度建設。2015年8月修訂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為規範巡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年來,隨著管黨治黨深化,巡視工作在實踐探索中發生了新的變化。及時總結實踐創新成果,對《條例》進行補充修訂,勢在必行。

制度創新源於實踐,也將指導實踐。這次修改按照“實踐探索在前、提煉歸納在後”要求,全面總結吸納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近兩年來巡視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貫徹了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原《條例》進行增加、補充和完善,有利於統一思想、深化認識,有利於指導工作、提高實效,有利於更好發揮巡視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

完善制度,鍛造更鋒銳的巡視利劍。政治巡視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工作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四年多來,從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突出“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到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聚焦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揮震懾遏制作用,再到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政治巡視,突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政治生態,巡視定位越來越精準,任務越來越具體,利劍作用越來越彰顯。現在,將政治巡視要求寫入《條例》,不僅水到渠成,更能助力巡視全面深化。通過對一屆任期內全覆蓋提出明確要求,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市縣巡察做出具體規定,修改後的《條例》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制度化、具體化,推動形成“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全國一盤棋”的巡視工作格局。此外,對巡視監督內容的一系列修改完善,既保持了相對穩定,又進一步突出了巡視監督政治作用,更加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和操作性。可以預見,制度全方位升級必將有力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

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離不開制度體系的整體優化,離不開舟楫相配的制度合力。從制定中央八項規定,到出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從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到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過去四年多,我們黨不斷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制度籠子越扎越緊,全面從嚴的脈絡日益清晰。此次《條例》的修改發佈,正是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對於提高管黨治黨規範化、制度化水平意義重大。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工作,之所以有“動搖山嶽,震懾州縣”的強大威力,發揮出“顯微鏡”和“探照燈”作用,很重要的一條原因,就在於我們是真巡視、真發現問題、真整改。巡視永遠在路上。各級黨委要密切聯繫實際,把新修改的《條例》學習好、貫徹好、執行好,擦亮監督探頭,抓好整改落實,讓鐵規發力、利劍生威,以巡視工作實際成效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本報記者 閆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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