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局印發食品藥品抽查檢驗兩個規範並即日實施

食品安全 藥品 法律 時政 食藥安全情滿楚天 2017-05-14

為規範全省食品、藥品監督抽檢工作,保障監督抽檢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近期,省局印發《湖北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範(試行)》、《湖北省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規範),並於發佈之日起實施。

兩個規範一是明確了省、市、縣三級抽檢工作事權劃分,各級監管部門工作職責,抽樣檢驗機構分工,避免重複抽檢,實現資源共享。

二是規範了抽樣、檢驗工作流程,從抽樣單位確定、抽樣實施、樣品接收、樣品保管、檢驗時限及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規範嚴格,操作性強。

三是規定了複檢及異議申請工作流程,明確了複檢申請人的權利。規範指出,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被抽樣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可以提出複檢申請。

四是明確了信息發佈工作權限、格式以及內容

兩個規範要求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性規範的規定,恪盡職守、廉潔自律。對違反規範規定的人員及機構,將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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