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稅1.2億沒還清,又添1倍罰款,*ST中絨實控人補繳承諾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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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中絨披露一則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因公司於2012年至2013年間,通過虛假報關出口,騙取出口退稅款1.20億元,稅務機關對上述稅款進行追繳,並對1.20億元騙稅金額處以追加1倍的罰款。公司實控人馬生國曾於2016年底,在交易所關注函回覆中承諾承擔稅款的退還責任,但至今仍未完全兌現,那2019年新增的罰款,由誰來繳納呢?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中絨,證券代碼:000982.SZ)是一家以羊絨製品、毛紡織品、棉紡織品及各種纖維混紡織品及其他紡織品的開發、設計、生產和銷售作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實際控制人馬生國,通過控股股東寧夏中銀絨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佔*ST中絨總股本26.68%的股份,實際控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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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中絨披露一則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因公司於2012年至2013年間,通過虛假報關出口,騙取出口退稅款1.20億元,稅務機關對上述稅款進行追繳,並對1.20億元騙稅金額處以追加1倍的罰款。公司實控人馬生國曾於2016年底,在交易所關注函回覆中承諾承擔稅款的退還責任,但至今仍未完全兌現,那2019年新增的罰款,由誰來繳納呢?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中絨,證券代碼:000982.SZ)是一家以羊絨製品、毛紡織品、棉紡織品及各種纖維混紡織品及其他紡織品的開發、設計、生產和銷售作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實際控制人馬生國,通過控股股東寧夏中銀絨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佔*ST中絨總股本26.68%的股份,實際控制上市公司。


騙稅1.2億沒還清,又添1倍罰款,*ST中絨實控人補繳承諾算數嗎?


2019年8月14日,*ST中絨披露了《關於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以下簡稱:處罰公告)。據該公告披露,上市公司於8月9日收到國家稅務總局銀川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間的虛假出口騙稅行為,作出餘額追繳和追加罰款的處罰。

騙稅1.2億,追繳之外還要加倍罰款

據處罰公告披露,2012年至2013年間,*ST中絨與群泰國際商貿有限公司、東勝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中國數碼商城有限公司、德利紡織(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鴻源紡織品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簽訂了合計489份虛假的出口銷售合同。實際不提供資金和產品,僅僅借用上市公司的出口資質,假報出口業務,通過虛假收匯,提供虛假資料,在沒有實際出口貿易的情況下,騙取完成海關驗收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後,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合計虛假報關出口金額為1.19億美元,騙取出口退稅款為1.20億元。其中,2012年騙取5585.37萬元,2013年騙取6447.70萬元。

因上述涉嫌騙稅的違法事實,上市公司實控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馬生國及該事項相關人員林慧斌、魏錦峰、劉金野和張文鎮,都已經涉嫌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第66條的相關規定,應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1.20億元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銀川中院)(2016)寧01刑初18號刑事判決書,截至法庭作出該刑事判決之日,已經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銀川檢察院)追繳獲得的贓款合計1.10億元,另有林慧斌、魏錦峰被扣押的現金2.20萬元,一併由銀川檢察院上繳國庫。

據上述《稅務處理決定書》披露,對於已經上繳國庫的1.10億元稅款,稅務機關不再追繳,剩餘的差額1023.13萬元,將繼續追繳。稅務機關要求*ST中絨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靈武市稅務局繳納上述待繳的1023.13萬元稅款及其滯納金,並進行相關賬務調整。

另據上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除了向*ST中絨追繳騙稅餘款之外,稅務機關還依法對上市公司處以1倍的罰款,即追加罰款1.20億元。同樣要求公司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靈武市稅務局全額繳納1.20億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據上市公司相關公告披露,2016年11月,*ST中絨涉嫌騙稅一案的主要責任人,實控人馬生國,因犯逃稅罪被銀川中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於2017年8月28日受到深交所給予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承諾未完全兌現,稅務處罰再引監管層關注

2016年底,在*ST中絨公告實控人馬生國涉稅案件的進展之後,深交所當天即向上市公司出具關注函,要求馬生國詳細說明該涉稅案件的案情、犯罪事實、法院判決理由;並要求上市公司確認媒體報道是否屬實和上市公司財務差錯更正等問題。

2016年12月31日,據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披露,馬生國公開承諾:“前述稅款已由本人負責退還,上市公司不承擔相應的稅款補繳責任。如果未來上市公司因此產生相應的稅款補繳責任,本人將替代上市公司承擔該項責任。”

可是,從處罰公告披露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內容來看,馬生國承諾為上市公司承擔補繳稅款的責任並未完全落實。除了2016年11月,銀川中院刑事判決書中提及已經成功追繳的1.10億元騙稅款之外,截至2019年8月9日,其餘1023.13萬元稅款仍未補繳,而由此產生的滯納金責任,倒是落到了*ST中絨的頭上。

此外,馬生國在關注函回覆公告中僅提及承擔稅款補繳責任,至於此後稅務機關出具的1.20億元行政處罰罰單,是否也應該由其埋單呢?

於是,在上述處罰公告披露的同一天,2019年8月14日,深交所再度向*ST中絨出具關注函。

在該關注函中,深交所要求*ST中絨於8月19日前,對於諸如:實控人馬生國是否承擔對本次稅務機關追繳的稅款1023.13萬元和罰款1.20億元的償付責任?如果馬生國不承擔相關責任是否違反前期承諾,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上市公司是否將向馬生國採取追討措施?本次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罰款的相關會計處理對公司有何影響,是否存在相關風險?以及上述涉稅案件對上市公司歷年財務數據和財務報表的具體影響,是否已經進行了會計差錯更正和相應的追溯調整?等多個問題,書面回覆深交所,並及時公開披露。

截至目前,*ST中絨尚未對深交所最近出具的關注函給出答覆,實控人馬生國是否踐行其先前的承諾,並將其擴展到涉稅案件的罰款,值得投資者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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