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將獎勵和培育區域農業品牌 單個品牌農產品最高可獎20萬

三農 農產品 農業 種植業 佛山日報 2017-05-13
順德將獎勵和培育區域農業品牌 單個品牌農產品最高可獎20萬

原標題:順德擬拿出100萬元獎勵和培育區域農業品牌 單個品牌農產品最高可獎20萬

記者前日從區農業局獲悉,順德將拿出2016~2017 年度省級現代農業示範區十大重點項目中的農業品牌建設項目資金100 萬元來獎勵和培育順德的農業品牌。相關的配套政策——《順德區農業品牌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瞭解到,《順德區農業品牌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制定,就是為了大力培育區域內的農業品牌,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規範資金使用管理。該項目資金的適用對象為在順德行政區域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相關生產企業、農業相關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具體的獎勵對象,包括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獲證單位;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主體;獲得順德2016 年度區級“名特優新”農產品稱號的單位。

在獎勵標準方面,擬對本區註冊登記(並在本區域擁有固定生產基地),產品質量穩定,且在201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間仍持有有效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農產品認證的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生產單位,每個認證的產品一次性獎勵2 萬元;擬對獲得農業部頒發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的本區農民專業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一次性獎勵10 萬元;擬對獲得順德2016 年度區級“名特優新”農產品稱號的單位(包括自動獲得和專家評審獲得兩種途徑),每個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2 萬元。值得注意的是,若同一產品獲得上述兩個以上認證或稱號的,享受的獎勵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本項目資金總額度的20%。

據悉,《順德區農業品牌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兩年。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組織,均可憑相關的有效證明向區農業局提出獎勵申請。

來源 | 珠江商報

記者 | 黃秀嫻

編輯 | 陳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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