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平樂縣公安局平樂鎮派出所聯合巡警大隊在縣城某小區內,當場抓獲毆打他人的嫌疑人林某、羅某、黃某(17歲)。
7月14日23時許,嫌疑人林某、羅某、黃某在縣城某KTV唱歌結束後,林某駕駛一輛白色踏板車與黃某一同送羅某回家。
"近日,桂林市平樂縣公安局平樂鎮派出所聯合巡警大隊在縣城某小區內,當場抓獲毆打他人的嫌疑人林某、羅某、黃某(17歲)。
7月14日23時許,嫌疑人林某、羅某、黃某在縣城某KTV唱歌結束後,林某駕駛一輛白色踏板車與黃某一同送羅某回家。
在羅某住的小區路口停放著一輛大貨車,三人認為大貨車擋了路,便與站在大貨車旁的受害人黃某某起了爭執。
吵到激動之處,藉著酒勁,羅某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動手打了黃某某。看見黃某某被打了,大貨車上跳下兩人要幫黃某某反擊。林某等三人自知喝多了不是對方的對手,於是跑回不遠處的出租屋內拿工具。
"近日,桂林市平樂縣公安局平樂鎮派出所聯合巡警大隊在縣城某小區內,當場抓獲毆打他人的嫌疑人林某、羅某、黃某(17歲)。
7月14日23時許,嫌疑人林某、羅某、黃某在縣城某KTV唱歌結束後,林某駕駛一輛白色踏板車與黃某一同送羅某回家。
在羅某住的小區路口停放著一輛大貨車,三人認為大貨車擋了路,便與站在大貨車旁的受害人黃某某起了爭執。
吵到激動之處,藉著酒勁,羅某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動手打了黃某某。看見黃某某被打了,大貨車上跳下兩人要幫黃某某反擊。林某等三人自知喝多了不是對方的對手,於是跑回不遠處的出租屋內拿工具。
被害人黃某某及時撥打電話報警。接警後,平樂鎮派出所聯合巡警大隊迅速出警,到達現場。此時,林某等三人正拿著關公刀和甩棍氣勢洶洶地返回現場,準備大幹一場,誰知當場被民警全部抓獲。
“幸虧民警來得及時,不然一場流血鬥毆無法避免。”目睹這一幕的居民黃先生感嘆說。
"近日,桂林市平樂縣公安局平樂鎮派出所聯合巡警大隊在縣城某小區內,當場抓獲毆打他人的嫌疑人林某、羅某、黃某(17歲)。
7月14日23時許,嫌疑人林某、羅某、黃某在縣城某KTV唱歌結束後,林某駕駛一輛白色踏板車與黃某一同送羅某回家。
在羅某住的小區路口停放著一輛大貨車,三人認為大貨車擋了路,便與站在大貨車旁的受害人黃某某起了爭執。
吵到激動之處,藉著酒勁,羅某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動手打了黃某某。看見黃某某被打了,大貨車上跳下兩人要幫黃某某反擊。林某等三人自知喝多了不是對方的對手,於是跑回不遠處的出租屋內拿工具。
被害人黃某某及時撥打電話報警。接警後,平樂鎮派出所聯合巡警大隊迅速出警,到達現場。此時,林某等三人正拿著關公刀和甩棍氣勢洶洶地返回現場,準備大幹一場,誰知當場被民警全部抓獲。
“幸虧民警來得及時,不然一場流血鬥毆無法避免。”目睹這一幕的居民黃先生感嘆說。
目前,林某因涉嫌毆打他人、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被分別處罰、合併執行行政拘留20日;羅某、黃某因涉嫌毆打他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因黃某今年17歲且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因此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法律鏈接
毆打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非法攜帶管制器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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