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妻子與人聊天曖昧疑出軌 妻子生氣要離婚

婚姻 婚外情 法律 王晶 張家口在線 張家口在線 2017-11-01

(原標題:“微信出軌”夫妻離婚)

劉林青(化名)與王晶(化名)原本是一對幸福的“90後”夫妻,婚後育有一個聰明可愛的女兒,但在2016年底,因妻子王晶沉迷於玩微信,兩人鬧起了離婚,後經調解原告撤訴。近日,兩人再次出現在丹鳳縣人民法院竹林關法庭,終因勸和無效調解離婚。

王晶與劉林青結婚後,一直過著男主外、女主內的生活,兩人的日子過得平淡卻充滿了愛與溫暖,特別是女兒的出生,給他們的家庭平添了更多歡樂。但很快,因妻子王晶沉迷於玩手機微信,夫妻雙方的感情漸漸出現裂痕。

由於花費大量的時間和微信好友聊天,王晶越來越疏於對家人的照顧,脾氣也開始變得暴躁,對丈夫一些行為的容忍度降低,覺得丈夫對自己不夠體貼和關心,兩人開始經常為一些小事發生爭吵。2016年底,劉林青醉酒後翻看妻子的手機,發現妻子與微信好友有曖昧的聊天記錄,於是雙方發生爭吵和打架,妻子離家出走。後雖經親友勸說和好,但王晶總覺得自己並未真正“出軌”,不應被丈夫懷疑。2017年初,雙方再次發生爭吵後,王晶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官詳細瞭解了他們之間的矛盾後,認為他們的婚姻只是出現了危機,但並未達到無法挽救的程度,因此動員雙方親屬共同做王晶的工作,經勸和調解,王晶撤訴。半年後,法官又接到了王晶的電話,她要求第二次起訴離婚。

在法庭調解時,法官想用情與理挽救這個曾經幸福的家庭,但原告王晶態度堅決,她當庭對被告說:“我是鐵了心不想跟你過了,你如果不同意離婚,我也不可能回去,拖的時間越長只會讓我們之間的仇恨越深。”經過詢問,法官瞭解到,被告內心也始終無法原諒妻子的“微信出軌”,最終在法庭的調解下雙方解除了婚姻關係,女兒由被告撫養。

拿到民事調解書後,原告王晶不停地哭泣,她惋惜曾經美好的家庭如今支離破碎,也難以割捨對女兒的那份愛,但為時已晚。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對於離婚案件都要組織調解,目的就是希望離婚的雙方能夠認真對待自己的婚姻。

本案中,在第一次離婚訴訟時,法庭已經做了充分的調解和好工作,但兩人的關係並未得到有效改善。第二次訴訟中,法官仍然希望兩人能夠摒棄前嫌,多從子女的角度出發繼續過好兩人的日子,但是原告已對這段婚姻徹底死心,被告也不再信任原告,因此調解兩人解除了婚姻關係。

希望本案能夠讓喜歡玩手機的年輕夫妻引以為戒,請不要過分沉迷於微信這樣的聊天軟件,而忽略了對家人的陪伴。別讓微信毀了你的幸福生活!

【法官介紹】

龔永紅:丹鳳縣人民法院竹林關法庭副庭長、四級法官、丹鳳法院員額法官

拍案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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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目由華商報商洛記者站、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辦

本期主持人 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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