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修改土地管理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最大亮點'

農村 農民 法律 憲法 法制 揭東檢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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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以163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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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以163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要聞 | 修改土地管理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最大亮點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體、包含的利益關係十分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審慎穩妥推進。因此,2014年底,中辦、國辦印發《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試點工作意見》,在全國部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由於試點突破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201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決定,授權國務院在33個試點縣行政區域內暫停實施土地管理法的5個條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1個條款。33個試點地區的探索為土地管理法修改奠定基礎。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為您盤點。

首次明確界定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

魏莉華介紹,在土地徵收方面,土地管理法修改進行了三個方面的完善。

第一,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

“原來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地,但是什麼是公共利益?長期以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特別是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導致了徵收成為獲得土地的唯一通經。”魏莉華介紹,這次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採用列舉的方式,對於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徵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

因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整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第二,首次明確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這就改變了過去以土地徵收的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而是以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另外,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第三,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後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要求政府在徵地之前開展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還要與被徵地農民協商,必要時組織召開聽證會,跟農民簽訂協議後才能提出辦理徵地申請,辦理徵地的審批手續。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最大亮點

魏莉華表示,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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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以163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要聞 | 修改土地管理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最大亮點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體、包含的利益關係十分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審慎穩妥推進。因此,2014年底,中辦、國辦印發《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試點工作意見》,在全國部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由於試點突破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2015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決定,授權國務院在33個試點縣行政區域內暫停實施土地管理法的5個條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1個條款。33個試點地區的探索為土地管理法修改奠定基礎。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為您盤點。

首次明確界定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

魏莉華介紹,在土地徵收方面,土地管理法修改進行了三個方面的完善。

第一,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

“原來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地,但是什麼是公共利益?長期以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特別是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必須使用國有土地,導致了徵收成為獲得土地的唯一通經。”魏莉華介紹,這次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採用列舉的方式,對於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徵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

因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整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第二,首次明確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這就改變了過去以土地徵收的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而是以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另外,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第三,完善了土地徵收程序,把原來的批後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要求政府在徵地之前開展土地狀況調查、信息公示,還要與被徵地農民協商,必要時組織召開聽證會,跟農民簽訂協議後才能提出辦理徵地申請,辦理徵地的審批手續。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最大亮點

魏莉華表示,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法律障礙。

要聞 | 修改土地管理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最大亮點

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原第43條,任何單位或個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的規定。增加規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並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直接使用,同時使用者在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之後還可以通過轉讓、互換、抵押的方式進行再次轉讓。

“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點。”魏莉華說。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會對土地市場造成多大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表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首先要求入市的土地符合規劃,必須是工業或者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其次,必須要經過依法登記。第三,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獲得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之後的土地權利人,也要按原來規劃的用途來使用土地。“從這幾個方面來講,不會對我們的土地市場造成衝擊。”

政府不能強迫農民退出宅基地

在宅基地方面,此次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了戶有所居的規定。

“因為有一部分農村村民已經進城落戶,對他們原來在農村的宅基地是否允許退出,這次修改允許已經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因為農民變成市民真正實現城市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整個過程中我們要有足夠的耐心。”魏莉華強調,如果農民不願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強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須是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

“基本農田”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

記者注意到,這次在土地管理法修改過程中,把原土地管理法中的“基本農田”全部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

這是一次簡單的文字修改嗎?

對此,魏莉華表示,這個修改不是簡單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轉變。

“我們用網上一個時髦的話說,這就是基本農田保護2.0版,從基本農田到永久基本農田是基本農田保護的的2.0版。這樣的修改,體現了對基本農田永久保護這樣一個價值的理念。”

2017中發4號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強調“兩個決不能”,已經確定的耕地紅線決不能突破,已經劃定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決不能隨便佔用。十九大報告也明確提出,要完成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的劃定工作。為此,自然資源部全面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目前已經完成了2887個縣級行政區域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工作。

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總結了實踐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劃定的一些成功經驗。在第35條明確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要求永久基本農田必須落實到地塊,納入數據庫嚴格管理。同時,原來土地管理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把80%以上的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考慮到各省的耕地後備資源不同,所以這次新法作了微調,具體的劃定的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情況來確定,使這部法律的規定更加符合實際。

總之,保護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之一,也是在這次修訂過程中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

圖片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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