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開發涉稅處理分析

農村 經濟 投資 法律 農民 我是財經人 2019-07-01
中國的建設用地分類,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如何區分建設用地讓很多人摸不著頭腦,而中國土地分類中,集體用地佔了很大一部分,在集體建設用地的開發可能涉及的問題更是讓不少有意願做地產開發的人望而卻步。

我們先來看看建設用地是如何分類的:

集體建設用地開發涉稅處理分析

集體建設用地,又叫鄉(鎮)村建設用地或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集體建設用地開發涉稅處理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佔整個集體建設用地比重較低,試點地區可以直接入市;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表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將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同時也意味著使用權的轉移但並不是所有權的轉移。2014年底,國家開始“三塊地”改革的試點工作,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目前全國已有33個縣市區試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踐。

我國法律法規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更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銷售.從實質來分析,村民在集資建房過程中成立了"某某村集資建房辦",實際上是成立了一個經濟組織,代表本集體購房戶的經濟利益.關於集資建房的涉稅問題分析如下:

集體建設用地開發涉稅處理分析

(一)土地使用稅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不得出讓、轉讓。其本質就是小產權房,無法取得產權證並在市場上流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文件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建設期間是否徵收土地使用稅,主要看集體土地是否在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集體土地是否用於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小產權房的土地屬於農村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性質,並未形成建設用地用於開發房產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因此,不徵收土地使用稅。但符合《試點方案》要求的集體土地建設則要依照56號文件,由實際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繳納使用稅。

(二)增值稅及附加稅

即便是集體土地,出租使用權或轉讓後的項目取得收益應視同銷售處理,對集體土地建設項目,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轉讓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蘇地稅函[2007]176號文)規定,納稅人租用或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銷售的行為,雖然未辦理土地使用證,未發生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但其銷售土地上建築物的行為視同銷售不動。因此,對納稅人租用或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銷售的行為應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增值稅。

從納稅主體看,發生銷售行為的平臺交易建設項目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長租項目則按照租賃業務繳納增值稅,集體土地建設不屬於合作項目分配的模式,分配原有人和接收人均為本地村民,建設用地回收後發生的就地拆遷安置業務,不發生轉移,則不繳納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集體土地作為長租及交易可售項目,均存在交易行為,但長租未實際轉讓,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而可售項目則要依照相關政策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對於村集體的建設分配行為,則要視其、是否存在轉移行為來判斷是否作為土增納稅義務人,同樣不屬於合作分配建房方式的分配,屬於集體產權的形式則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四)契稅、印花稅

2017年9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契稅、印花稅優惠政策》對集體土地用地的房產、印花稅等做了規定:

1、對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3、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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