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聚眾鬥毆 鄞州一起惡勢力團伙案公開宣判

寧波 皮卡車 鄞州檢察 2019-07-14

7月11日上午,

鄞州法院對一起持槍聚眾鬥毆的

惡勢力團伙案依法公開宣判。

案件詳情

據悉,2017年7月以來,以被告人陳某、王某、周某、陸某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在鄞州區塘溪鎮區域內,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月,被告人陳某、段某二人因瑣事爭吵,相約於鄞州區塘溪鎮某地約架。當晚,段某攜帶砍刀駕車到達約定地點等候,隨後陳某糾集被告人王某、周某、陸某持槍到達,王某、周某分別用槍逼迫段某下車。段某下車後持砍刀砍向陳某一方,王某、周某開槍射擊,其中一槍擊中段某手部。陳某一方繼續對段某拳打腳踢,並捅傷了段某腰部,段某朋友阿貴(化名)在驅趕對方時被砍傷了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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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段某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頭部及手部輕微傷。被害人阿貴左肱骨骨折,損傷程度輕傷二級。

另獲悉

☞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委託他人出售一支仿製式手槍。該槍支幾經週轉後被查獲,經鑑定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

☞2018年4月,王某利用煙花爆竹火藥、鋼珠等物品製造了四根雷管。經鑑定,四根雷管均構成爆炸裝置。2018年5月,王某被抓獲後,民警在其住處查獲到改裝長槍、鐵製散彈槍、氣槍釘子彈等槍支彈藥若干。後經查,王某於2011年起非法持有多支改裝槍支,其中一支短槍、一支長槍在上述聚眾鬥毆中已被使用。

此外,2017年8月,陳某夥同王某、周某、陸某至塘溪鎮某建設工地,採用皮卡車堵門、脅迫工人停工等方式阻止工地施工。當晚,王某指使陸某至該工地,再次採用皮卡車堵門方式阻止施工。


法院判決

公訴機關依法對惡勢力團伙成員陳某等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惡勢力團伙成員陳某、王某、周某、陸某持械聚眾鬥毆,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王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爆炸物,其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及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爆炸物罪;被告人段某構成聚眾鬥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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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對陳某、王某、周某、陸某、段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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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波鄞州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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