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礦數年 鄞州五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被提起公益訴訟'

刑法 民法 寧波 法制 餘罪 浙江新聞 2019-07-29
""非法採礦數年 鄞州五名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被提起公益訴訟

近日,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鄞州區法院公開宣判。

2017年以來,以童某為首要分子,周某、董某、袁某、楊某等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寧波市鄞州區塘溪鎮區域內,逐步通過爭奪工程、非法採礦獲取經濟基礎,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隨意毆打、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為非作歹,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鄞州區檢察院在審查該案期間,與公安機關召開案件協調會三次,提出補充偵查意見建議10餘條,層層引導公安機關深挖餘罪漏犯、依法準確定性、全面完善證據,最終確定該案性質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鄞州區檢察院認為,該犯罪集團除了存在刑事犯罪外,童某夥同他人還在未取得采礦許可情況下,在塘溪鎮某承包山上非法採礦,並安排董某、袁某管理現場、記錄塘渣數量,獲利50餘萬元,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經鑑定,該地塊受損山體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費用為48.99萬元。

2019年5月,鄞州區檢察院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童某、袁某、董某三人還應承擔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費用的民事責任。最終,首要分子童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袁某、董某還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童某、袁某、董某共同承擔採挖區地塊修復治理費用及治理方案編制費用共計人民幣48.99萬元。

鄞州區檢察院立足發揮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自2018年9月以來,該院共審查起訴非法採礦案5件21人。這些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採礦,長達數年,且非法開採礦產數量巨大,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社會影響惡劣。這些案件表明相關部門在日常管理、監督工作方面尚存在不足之處。

因此該院向相關部門發送檢察建議,建議健全綜合執法制度,多管齊下全面監管;嚴格刑事案件移交制度,分別追責不留餘地;重視法制宣傳教育警示,營造明理守法環境。收到檢察建議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深入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制定了整改落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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