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公司代碼:601615 公司簡稱:明陽智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半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3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4本半年度報告未經審計。

5經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本報告期內,無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預案。

二公司基本情況

2.1公司簡介

2.2公司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3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2.4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2.5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 √不適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兌付公司債情況

□適用√不適用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3.1經營情況的討論與分析

2019年以來,國家和區域之間的貿易摩擦頻發,持續的緊張局勢導致經濟增長勢頭減弱。在反覆的中美貿易關係和內部發展不平衡的背景下,中國經濟穩中求進,但仍需警惕下行風險。上半年中國高技術製造業增加值增長9%,增速高於全部製造業3個百分點; 高端製造業投資發展勢頭較好,正在成為拉動製造業投資增長的重要動力。同時,棄風情況改善、技術水平的提升以及對清潔能源需求的提高,給風機制造業帶來了新的機遇。公司自今年1月上市以來,緊抓機遇,協同一致,進一步落實戰略發展方向。2019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0.15億元,同比增長57.90%,實現歸母淨利潤3.34億元,同比增長129.30%。

2019年上半年,公司機組訂單新增中標容量5.96GW,其中,海上風電機組訂單為2.16GW,容量佔比為36%;陸上大風機(2.5MW及2.5MW以上)訂單3.50GW,佔整體訂單59%;海上新增機組訂單均為單機功率5.5MW及以上機型;大風機訂單(單機功率3.0MW及以上)容量佔比已逾95%,實現了大風機訂單的市場引領。

報告期內,公司大力推進海上風電各項業務,深度挖掘風機制造和研發潛力,成功實現生產量和裝機量上升,在研機型取得實質性進展,進一步提升了風機制造板塊的競爭力。公司重點打造海上風電項目優勢業務板塊,積累了海上風電技術、運營、設計等多方面的豐富經驗。同時,公司風場業務動態開發管理模式取得了突破和驗證,為商業模式持續進行奠定了良好基礎。此外,通過團隊建設活動,公司形成了一套可持續的人才管理體系,將人才戰略進行到底,為公司未來的發展準備了一支優秀的團隊。這一年,明陽人秉持著艱苦奮鬥、不畏辛勞的精神,為奮力打造國際知名、國內一流的千億級新能源產業集團而努力,實現了公司的穩定發展。

風電投資運營是重資產行業,涉及鉅額資金調撥、使用,資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對企業具有重大意義;報告期內,公司風場動態開發管理及轉讓模式取得了可觀的收益。同時,公司將繼續開展EPC業務,以實現對不同項目的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和調度的“資金池”,為後續商業模式創新掃除了障礙,並將資源、項目的遠期價值變現為業務的利潤。

除新能源高端裝備製造外,公司還積極拓展下游風電場投資業務,從生產型製造向服務型製造轉型。憑藉對風機產品技術的深刻理解和強大的產品開發能力,打造全生命週期智慧化風電場資產管理與服務,形成風機全生命週期管理能力。目前,公司除了保持在風機制造方面的領先優勢外,已組建超過300人的項目開發與工程管理專業化團隊,業務鏈條已經延伸到風電場的開發、投資、建設、運營,獲取穩定的發電收入。同時,對較為成熟的風電場進行擇機轉讓,進一步實現風電場出售收入。

公司總體已形成了風機制造、發電、電廠投資及轉讓三大收入和利潤來源。報告期內,公司積極佈局發展自有風電場等新能源電站投資,目前已投資新能源電站26個,在手併網實現收入裝機容量約700MW(不含已轉讓容量),另有在建裝機容量約700MW,報告期內,公司共實現發電收入人民幣4.29億元。

3.2與上一會計期間相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核算方法發生變化的情況、原因及其影響

√適用 □不適用

1.會計政策變更

(1)財政部於2019年4月30日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2018年6月15日發佈的《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同時廢止。根據該通知,本公司對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以下修訂:

①資產負債表

1)將原“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拆分為“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兩個項目;

2)將原“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拆分為“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兩個項目。

②利潤表

1)“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項目位置移至“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之後;

2)將利潤表“減:資產減值損失”調整為“加:資產減值損失(損失以“-”列示)”。

③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明確了“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資本”項目的填列口徑,“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資本”項目,反映企業發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資本的金額。

本集團對可比期間的比較數據按照財會[2019]6號文進行調整。

該會計政策變更由本公司於2019年8月26日召開的第一屆第二十五次董事會會議批准。

財務報表格式的修訂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

(2)新金融工具準則

財政部於2017年頒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修訂)》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修訂)》(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本公司於2019年4月25日召開的第一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會議,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對會計政策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根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1)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屬於金融資產的,不應從該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應當將該混合合同作為一個整體適用金融資產分類的相關規定。

除財務擔保合同負債外,採用新金融工具準則對本集團金融負債的會計政策並無重大影響。

2019年1月1日,本集團沒有將任何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沒有撤銷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準則以“預期信用損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準則規定的、根據實際已發生減值損失確認減值準備的方法。“預期信用損失法”模型要求持續評估金融資產的信用風險,因此在新金融工具準則下,本集團信用損失的確認時點早於原金融工具準則。

本集團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對下列項目進行減值會計處理並確認損失準備:

①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權投資

③租賃應收款

④財務擔保合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轉移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或繼續涉入被轉移金融資產所形成的除外)

本集團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對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含減值)進行追溯調整,將金融工具原賬面價值和在新金融工具準則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同時,本集團未對比較財務報表數據進行調整。

於2019年1月1日,金融資產按照原金融工具準則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進行分類和計量的結果對比如下:

3.3報告期內發生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況、更正金額、原因及其影響。

□適用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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