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借給沒駕照朋友 出事故車主被判賠償10萬元'

摩托車 交通 法律 溧陽 中國江蘇網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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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報全媒體訊 把摩托車借給沒有駕照的朋友騎行,結果出了事故,作為車主的馬某被判向受害者賠償10餘萬元。可4年來,馬某採取“不溝通、不現身、不還錢”的三不法則,對判決表示“抗議”。在溧陽法院承辦法官的多方努力下,6月29日,馬某終於一次性履行10萬元,解決了這件牽扯了4年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5年12月,馬某將自己未上保險、未檢驗的摩托車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唐某,唐某駕駛該摩托車在溧陽大酒店門口道路上撞傷了潘某。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顯示,馬某因將車輛出借給無駕駛資格的唐某,存在過錯,承擔該事故的一半責任。2017年1月,法院對這起交通事故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馬某賠償潘某13萬餘元,唐某就其中的10萬元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馬某覺得自己完全是“禍從天上來”,拒絕賠償。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他也是百般推諉,躲避,拒不付款。

今年6月,溧陽法院啟動了對馬某的執行懸賞程序,一時間,對馬某的執行懸賞告示貼滿了馬某的戶籍地、曾住地以及拆遷安置房的樓道。懸賞告示貼出後,許久未現身的馬某主動電話聯繫承辦法官,訴說自己的“冤屈”。承辦法官在與他溝通中察覺到,這起執行案件的癥結在於雙方當事人結怨太深,馬某不願承擔責任,潘某不願在賠償金額上退讓,造成了如今的僵局。承辦法官當即對馬某進行法律釋明工作,並對他多年逃避執行的行為進行嚴肅批評,同時表示,會積極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給馬某一週時間讓其仔細考慮。

一週後,馬某在溧陽法院一次性付清了10萬元,當事雙方放下了曾經的心結,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小波 徐蘭 李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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