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標的涉1.4億仲裁案 猛獅科技公告“隻字未提”

猛獅科技 華銳風電 新能源 能源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09

每經記者 歐陽凱 每經編輯 楊 軍

一則仲裁結果公告無意間“戳穿”了猛獅科技(002684,SZ)的信披問題。

近日,*ST銳電(601558,SH)公告稱,由於張家口博德神龍公司、博德玉龍公司拖欠設備款項、違反相關協議約定義務,華銳風電於去年6月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書面仲裁申請。根據華銳風電收到的裁決書,博德神龍、博德玉龍共同支付貨款、違約金、律師費、仲裁費合計約1.43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24日,猛獅科技公告稱,擬以自有資金7350萬元受讓博德玉龍30%股權,其中7332.85萬元受讓葉淑賢持有的29.93%股權,17.15萬元受讓博德房地產持有的0.07%股權。但當時的公告對這起1.4億元的仲裁案涉及的相關法律風險卻“隻字未提”。

5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上述問題致電猛獅科技董祕辦,其相關人士表示“董祕和證代不在”。隨後記者按程序發送郵件採訪函並留下聯繫方式,但截至發稿,仍未獲得回覆。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華浩表示,此次仲裁的金額遠高出猛獅科技的交易金額,按理應進行披露,受讓公告也應對仲裁案涉及的法律風險有所提及。

未提及1.4億仲裁案詳情

根據*ST銳電的公告,華銳風電與博德神龍、博德玉龍(以下合稱被申請人或博德電力)分別於2007年至2010年間簽訂了風電機組系列採購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設備交付,但博德神龍、博德玉龍拖欠設備款項約1.45億元。

2015年9月,博德電力與華銳風電簽訂《貨款支付協議》約定,原合同約定的80臺SL1500型機組全部退出質保,原合同權利義務終止;華銳風電於協議簽訂後30日內向博德電力提供風力發電機組相關的全部應用軟件、文檔資料、保護定值和控制參數,同時完成現場停機機組的恢復工作。

根據協議,博德電力分8次共支付剩餘貨款約1.15億元,如未按照付款計劃履行任何一筆付款義務,則以後所有時間節點的付款義務自動全部提前至華銳風電通知之日,博德電力違反協議約定義務,需要支付違約金3000萬元。

*ST銳電在公告中稱,公司按照協議履行了相關義務後,2015年11月29日博德電力向公司支付了400萬元貨款後,再未支付剩餘款項。此後,華銳風電多次催要貨款,併發送律師函要求支付剩餘貨款以及違約金,但至今仍未支付。

這場持續一年的仲裁案在猛獅科技今年1月的受讓公告中並未有任何提及,當時公告雖有提示的存在風險,但也只提及資金風險、管理風險和技術改造風險。

博德玉龍資金鍊恐承壓

資料顯示,博德玉龍和博德神龍的法定代表人均為葉淑賢,前者註冊資本4.0092億元,後者註冊資本2400萬元,為博德玉龍全額出資。此外,博德玉龍旗下還有全資子公司大翰新能源,註冊資本1000萬元。

實際上,在30%股權受讓之前,猛獅科技就與博德玉龍有過多次交集。去年12月,猛獅科技關聯方猛獅集團便向博德玉龍提供1600萬元借款,年化利率為8%。今年1月19日,猛獅集團與博德玉龍、葉淑賢、楊翰哲、博德房地產簽署了《借款協議》,同意再向博德玉龍提供3900萬元借款,年化利率為8%。

根據審計報告,截至基準日2016年12月31日,博德玉龍賬面淨資產約2.33億元,經協商,以博德玉龍淨資產為基礎,並考慮擬開發的風電和光伏項目,標的公司100%股權總估值為2.45億元,30%股權的交易作價為7350萬元。交易完成後,猛獅科技持有博德玉龍30%股權,剩下70%股權為博德房地產持有。

但從目前仲裁結果來看,高達1.4億元的仲裁金額恐會擠壓博德玉龍的盈利空間,讓本就資金緊張的博德玉龍“雪上加霜”。猛獅科技也坦言,為維持博德玉龍的正常運轉,短期所需資金較多,後續新項目的開工建設也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博德玉龍存在運營資金不足的風險。

記者從*ST銳電方面瞭解到,目前*ST銳電尚未收到貨款。*ST銳電錶示,依據《裁決書》以及當後期收回貨款時,將增加本期或期後淨損益。此前*ST銳電已連續鉅虧兩年,2015年虧損約44.5億元,2016年虧損約30.9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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