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420餘萬 江西一原公安局長獲刑11年
6月27日,江西贛州市贛縣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寧都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寧都縣公安局原局長王華聰涉嫌犯貪汙罪、受賄罪一案並當庭宣判。公訴機關指控,20...
8月9日,宜賓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魏常平受賄案在眉山市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人魏常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魏常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四川內江人。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魏常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經營承包、特殊車牌辦理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款,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魏常平此前在擔任宜賓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曾多次被該局原副局長趙飛實名舉報。
趙飛在宜賓公安局分管財務工作,局長魏常平報銷都要經過他簽字。為了事後備查,趙飛對魏常平的賬作了備份。趙飛妻子文正秀向外界公開提供的材料裡,記載了魏常平部分公款吃喝等的報賬目錄和金額,文正秀舉報稱,趙飛曾對魏常平濫用職權、大搞打擊報復和政治迫害的行徑提出嚴厲批評,並表示將向中紀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