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原公安局長魏常平獲刑11年半,之前副局長多次實名舉報'

眉山 宜賓 四川 刑法 內江 政治 法治新聞網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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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宜賓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魏常平受賄案在眉山市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人魏常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魏常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四川內江人。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魏常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經營承包、特殊車牌辦理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款,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魏常平此前在擔任宜賓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曾多次被該局原副局長趙飛實名舉報。

趙飛在宜賓公安局分管財務工作,局長魏常平報銷都要經過他簽字。為了事後備查,趙飛對魏常平的賬作了備份。趙飛妻子文正秀向外界公開提供的材料裡,記載了魏常平部分公款吃喝等的報賬目錄和金額,文正秀舉報稱,趙飛曾對魏常平濫用職權、大搞打擊報復和政治迫害的行徑提出嚴厲批評,並表示將向中紀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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