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全市道路良好通行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教練車通行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全市道路良好通行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教練車通行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範圍內禁止教練車申請人不按指定路線時間上道路學習駕駛、違反禁令標誌指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營運汽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合的非營運汽車、將非營運汽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沒有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等行為。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全市道路良好通行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教練車通行秩序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範圍內禁止教練車申請人不按指定路線時間上道路學習駕駛、違反禁令標誌指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營運汽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合的非營運汽車、將非營運汽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沒有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等行為。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二、對拒絕、阻擾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打擊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連雲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7月15日
來源:連雲港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