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法院對職業放貸人首徵稅費'

樂清 跳槽那些事兒 浙江省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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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近日,職業放貸人陳某來到樂清市法院虹橋法庭領取了《涉職業放貸人信息告知書》,並繳納了利息收入徵稅共計450.68元。這是樂清市首例對職業放貸人利息收入進行徵稅。

陳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的當事人。2014年2月14日,倪某向陳某借款1萬元,親筆書寫借條交給陳某,約定利息為月利率2%。後倪某未償還這筆借款,被陳某訴至虹橋法庭。2015年10月10日,法院判決倪某償還陳某借款本金1萬元及利息。由於倪某逃避執行,法院依法對倪某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黑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日前,倪某主動到虹橋法庭要求履行判決義務,償還陳某本金1萬元及利息2000元。

執行法官發現,陳某是職業放貸人,遂根據浙江高院與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印發的《關於職業放貸人徵收稅費的會議紀要》精神,發函給樂清市稅務局,請稅務局計算這筆款項應繳稅費。次日,稅務局回函告知,陳某應繳納稅費450.68元,分別是增值稅58.25元、城市建設維護稅4.08元、個人所得稅388.35元。

接下來,樂清市法院將繼續梳理排查民間借貸案件,甄別確定職業放貸人名單,聯合稅務部門加強審查監管,促進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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