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挪車讓道的小事,雙方廝打最終兩人被判刑!

濟南 法律 貨車 山東 齊魯壹點 2019-04-26

眾所周知,高速收費站區域也屬於高速公路車道範圍,不能隨意停車,違規停車定會受到處罰。但一貨車司機途經濟南市某高速收費站出口時,因被前方停放的貨車擋住去路,本欲協商挪車讓道,卻不想大打出手,最終演變成一場高速收費站口的“暴力狂歡”。

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故意傷害案,兩名被告人分別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八個月,各緩刑一年。

因挪車讓道變撕打鬧劇

2016年9月13日上午10點,司機趙某和朋友郭某駕駛一輛貨車行駛到濟南市天橋區某高速收費站出口,恰巧被閆某停在前方的大車擋住去路。

趙某下車敲打閆某的車窗,試圖讓閆某靠邊停放以方便過往車輛通行,但趙、閆二人話沒多說就引發爭執。趙某越說越生氣,禁不住爆粗口大罵。閆某及同行人孟某氣不過,索性下車“拉拉理”(講道理)。

趙某見二人下車,忍不住上前推搡。趙某的朋友郭某見勢不好,急忙下車;後到的貨車司機徐某見狀,也趕緊“熱心”幫忙。高速收費亭一名工作人員上前勸解未果,只好返回繼續工作。

沒想到原本和氣兩句就能解決的事情,最終演變成幾個司機一起廝打的鬧劇。鼻青臉腫的郭某攔住閆某,徐某、趙某一起毆打孟某,致孟某右膝關節受傷。受傷的孟某欲回車拿鐵棍反擊,沒走兩步突然跪倒在地。

警方趕到,這場鬧劇終於收場。

故意傷害二人均獲刑

經鑑定,孟某右膝關節斷裂,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後,徐某、趙某二名被告人接到公安人員電話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法庭對上述事實予以認定。

2018年12月底,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趙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徐某當庭自願認罪,且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案發後接公安人員電話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其已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徐某、趙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趙某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宣判後,趙某不服判決,以“其未實施造成被害人孟某受傷的行為”為由向濟南中院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濟南中院對於上訴人趙某所提出的上訴理由,經查明,案發當日,上訴人趙某與原審被告人徐某共同毆打被害人孟某,致孟某右膝部受傷的事實,除被害人孟某的陳述外,亦有現場多位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鑑定意見等證據予以證實,足以認定。上訴人趙某應對共同傷害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故法庭對其上訴理由不予採納,最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崔巖 馬雲雲 通訊員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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