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廣安城區車輛違停取證貼單前將不再進行短信提示

交通 社會 廣安手機臺 2017-06-09

即日起,廣安城區車輛違停取證貼單前將不再進行短信提示

重要提醒:自2016年11月1日起,廣安主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和執法權整體移交市公安交警部門行使後,廣安交警一大隊積極作為,城區車輛停放總體規範有序,取得階段性成效。同時,為推行人性化執法,廣安交警一大隊在對違停車輛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前,基本採取了同一路段一定時間內首次違停的,先發限時駛離警告短信,未及時駛離的才給予取證貼單,致使部分駕駛人產生依賴思想,違法停車行為有所反彈。

同時在等待駕駛人前來移車的過程中,部分市民誤認為交警不作為或處罰不公。為規範停車管理,即日起,廣安交警一大隊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對違法停放車輛及時取證並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取消挪車提示短信措施,特別是主、次幹道和商業大街,請廣大車主相互轉告。

即日起,廣安城區車輛違停取證貼單前將不再進行短信提示

車 輛 臨 時 停 放 規 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機動車駕駛員不離開車輛的情況下作短時間停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按順行方向停車,車身距道路邊緣不超過30釐米,駕駛人不得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應當迅速駛離;上下人員或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2、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3、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4、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特別注意:停車後駕駛人要離開車的須停在路外停車場、庫或不超過停車位規定停放時間的路內停車位內。(來源:廣安交警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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