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交警將追處未處理“電子眼”報廢車輛

交通 法律 貨車 商用車 長江網 2017-05-18
即日起交警將追處未處理“電子眼”報廢車輛

長江網訊(通訊員張鵬魯敏)為進一步減少交通安全隱患,提高車輛檢驗率和報廢率,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武漢公安交管部門決定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針對報廢車未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記錄(俗稱“電子眼”)的違法行為“追處行動”。這是武漢公安交管部門首次依法對報廢車交通違法行動進行追處。

據瞭解,“追處行動”將針對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尚未辦理註銷登記、有交通技術監控記錄違法行為未處理的機動車。行動中,交管部門將曝光和督促一批“違法大戶”的單位及個人車主及時接受處理,並分階段予以追處,消除安全隱患問題,促進全市車輛檢驗率和報廢率穩步提高,交通違法記錄及時“清零”。

即日起,武漢交警將對我市各轄區未處理違法數分別排名前五位的“違法大戶”單位車輛及個人車輛開展首批追處行動(具體名單見附件一),由車輛車籍所在地轄區交通大隊負責,按照追處流程進行追處。

對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尚未辦理註銷登記、有交通技術監控記錄違法行為未處理的機動車,交管部門將按照以下流程予以追處:

一、通知接受處理,做出處罰告知。

各轄區交通大隊製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告知車輛所有人違法事實,並通知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處理。同時,還將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車輛所有人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擬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並告知其可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二十二日內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的將視為無異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將一併送達追處車輛所有人。

二、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經告知後,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按時接受處理的,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仍不接受處理且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的,交管部門將依法對車輛所有人作出處罰決定,並製作《處罰決定書》。

三、加處罰款、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如您名下有“電子眼”未處理的報廢車,請及時到車輛所在地所屬轄區交通大隊違法處理窗口辦理相關手續。武漢市常住居民的車輛所在地為行駛證登記地址,外地居民車輛所在地為買車時居住證登記轄區。

法律鏈接:《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四條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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