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車讓人”不再僅僅是提示標語!

交通 法律 政法 社會 福州交警 福州交警 2017-08-27

機動車與行人同時過馬路,究竟應該誰讓誰?看似簡單的一件事,禮讓斑馬線、尊重行人、以人為本,反映的不僅是駕駛人的素質,往往更能體現的是城市文明。

據統計,近3年來,全國共在斑馬線上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1.4萬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導致的事故佔了總量的90%。

禮讓斑馬線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義務,所有人都應嚴格遵守。只有多一些對生命的敬畏意識,我們的道路才會更暢通、更安全。

禮讓斑馬線 有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即日起“車讓人”不再僅僅是提示標語!

即日起,福州交警將全面開展斑馬線前不禮讓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同時,將在近期推出“隨手拍”功能的增加,讓全民共同監督和維護斑馬線前的通行秩序,讓斑馬線真正成為“安全線”,為福州市民提供一個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下面一起來學習下斑馬線前不禮讓違法行為的認定及處罰依據和標準。

一、4種常見違法情形

1、遇行人行經斑馬線,鳴笛催促搶行的;

2、遇行人隊伍行經斑馬線,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

3、同方向有二個以上車道,已經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其他機動車仍強行通過的;

4、機動車通過機動車信號燈(圓屏燈)或者右轉黃閃路口時右轉彎未避讓綠燈放行行人的;

二、處罰依據及標準

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

三、機動車需禮讓行人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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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文明的駕駛習慣可以相互感染促進,行人守法、有序通行,機動車自覺禮讓行人,斑馬線上的事故就會大幅度下降,道路也會因為禮讓而更加暢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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