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天,走在路上,
我們總能看到這樣一幕:
行人邊走邊低頭玩手機;
行人與機動車搶行,不停闖紅燈;
甚至還有人在闖紅燈時,
低頭玩手機……
好似馬路是TA家,
想怎麼走就怎麼走!
還有人認為:我是弱勢群體,
對方不敢撞我的,
撞了我,TA要負全責!
但事實真是這樣?
別以為你是行人,是弱勢群體,
闖紅燈釀事故,就不負責!
不管是誰,只要違法,都要受罰,
甚至是全責!
不是吧???
這可不是嚇唬你!
近日,廣東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一位行人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到底咋回事?
事情還得從去年5月27日說起。
那天晚上8時許,在中山火炬開發區中山六路,行人胡某闖紅燈,且邊闖邊低頭玩手機……
恰巧此時,一輛摩托車向前駛來。
幸運的是,胡某發現了,不幸的是,她試圖加速躲過,但沒能成功,最終被撞倒在地。
同樣的,摩托車司機和後座乘客也沒能躲過,雙雙栽倒在地。
更不幸的是,摩托車乘客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也許有人會質疑:從摩托車上掉落有這麼嚴重?摩托車又不是汽車,乘客張某的逝世,會不會是自身疾病?
交通事故的嚴重性,從不分汽車、摩托車!張某的離世,也不是自身疾病!
經法醫鑑定,張某符合鈍性暴力作用於頭面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
後法院判定行人胡某交通肇事罪,負事故主要責任。
不禁疑惑:胡某是行人,是弱勢群體中的一員,怎麼會被判定交通肇事罪?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胡某雖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傷,但她闖紅燈橫過馬路是導致事故的主要過錯方,遂,負主要責任,由於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另外,在審判階段,胡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在醫院治療的胡某
@所有行人們,
弱勢群體不是免責的理由!
@所有行人們,
受重傷,也不是免罰的理由!
都請醒醒吧!
請把腦袋裡的那些僥倖
想法統統丟掉!
請遵守交規,拒絕闖紅燈,
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所有行人們,
司機的確是不敢撞你們,
但車輛有盲區,尤其是路口轉彎時,
他們並不一定能看到你們,
一個不慎,就容易撞上啊!
那些年的悲劇還少嗎?
只有自己對自己負責,
生命安全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