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為了財產的分割對簿公堂
這事並不少見
但在法庭上
妻子拿出丈夫寫給她的一張120萬元欠條
要求欠債還錢
但丈夫卻說欠款根本不存在
寫欠條只是為了平息家庭矛盾
這就稀奇了
那麼,這欠條到底算不算數?
錢到底該不該還?
趕緊來看看法官怎麼判↓↓
欠條承諾每年還15萬元
開庭時卻稱從未借過錢
小豔與阿剛(均化名)2006年結婚後,一直享受著二人世界,有房有車還有共同經營的公司。
後來,兩人的矛盾多了起來,自2014年初開始分居。僵持許久,雙方決定結束這段婚姻,但是關於財產的處置沒能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小豔將阿剛起訴至海滄區人民法院。
結果,就在開庭時
妻子拿出了一張欠條……
開庭時,雙方對車子、存款、股權的分割都沒有太大的分歧,然而小豔向法庭提交了一張欠條。根據欠條的內容,阿剛欠小豔120萬元,須於2021年7月還清。雙方還約定了還款的方案,即自2014年起每年還款15萬元,欠條的落款有阿剛的親筆簽名和日期。
小豔告訴法官,阿剛未兌現承諾,她要求離婚時先付清前兩年的還款30萬元,剩餘90萬元再繼續逐年支付。阿剛卻說,他從沒有向小豔借錢,欠款根本不存在,當時是被逼無奈寫下來的。
欠條白紙黑字還有親筆簽名
怎麼是被逼無奈呢?
原來……
妻子不滿賣房子的錢分給公婆
丈夫寫欠條解決
阿剛說,他婚前曾在島內買了一套房子,當時父母資助了一部分,另外向銀行貸款15萬元,結婚後夫妻倆繼續還貸。2013年,他們把房子賣了,出售的價格是193萬元,阿剛把其中的88萬元交給了小豔,決定把其餘的105萬元全部給父母。
阿剛的這一做法惹來妻子的不滿
小豔當時明確表示反對!
為了化干戈為玉帛,阿剛就和小豔商量,雙方最終同意用“寫欠條”的方式來解決,還算上了利息,作為對小豔的補償。
庭審過程中,小豔也承認此事,並且確認購房的價格是52萬元,婚後雙方共同還貸12萬餘元。小豔認為,不管為了什麼原因,欠條是阿剛自願寫下的,交由她保管,真實合法,阿剛不應該現在才反悔。
碰到這種情況
法院會怎麼判呢?
法院認為
“欠款”不必償還
理由有兩點
1
該房產屬於婚前財產
海滄區法院一審認為,無論購房的首付款是否有阿剛父母的資助,該房產均屬於阿剛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房產出售,財產的形式發生了變化,也仍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只有婚後還貸本息及其相應的增值部分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那麼我們來算算賬
193萬元的房產出售所得中,僅46萬餘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阿剛把105萬元交給父母,屬於對個人婚前財產的處置,並沒有損害夫妻共同財產。
2
欠條並非正式借款
另一方面,從雙方庭審的陳述來看,這是阿剛為平息矛盾所為,並非真實借款,欠條的內容與客觀實際情況不符,不是書寫欠條的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小豔要求阿剛償還欠款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小豔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過程中,雙方均未提交新的證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
就算是夫妻
欠條也不能隨便寫啊!
一審判決後,小豔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過程中,雙方均未提交新的證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
就算是夫妻
欠條也不能隨便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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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菲 通訊員:飛揚 編輯:王望 值班主任:蔡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