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來源:楚天都市報、江夏微新聞 、光明網、新華每日電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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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家小區的電梯裡

是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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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家小區的燈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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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們家小區的門禁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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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這樣的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是不是小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

廣 告

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而你知道嗎?

這些廣告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

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

也要收租金

……

這些公共區域的收益

究竟歸誰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漢紙坊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了弄清這筆糊塗賬,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區確實存在公共收益

據瞭解,該小區位於紙坊世紀廣場附近,目前房屋已經全部交付,住戶接近兩千戶,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6月,紙坊某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多媒體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通過這些渠道,知道小區存在公共收益。那麼這些收益怎麼分配?該分多少錢?這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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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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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公共區域的收益

究竟歸誰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漢紙坊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了弄清這筆糊塗賬,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區確實存在公共收益

據瞭解,該小區位於紙坊世紀廣場附近,目前房屋已經全部交付,住戶接近兩千戶,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6月,紙坊某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多媒體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通過這些渠道,知道小區存在公共收益。那麼這些收益怎麼分配?該分多少錢?這是一個問題”。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公共收益多少錢?物業無公開賬目

由於小區有地面停車位,電梯裡也有廣告,地面也有販賣機等設備,那麼小區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開賬目,尤其是停車位這塊,業主和物業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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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小區有地面停車位,電梯裡也有廣告,地面也有販賣機等設備,那麼小區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開賬目,尤其是停車位這塊,業主和物業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協商未果 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

小區業主委員會找到物業公司多次的進行協商,小區的公共收益數額要求公開,該分配給業主的,希望物業返還,對此,雙方意見沒能達成一致。

隨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共計一百餘萬元。

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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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多少錢?物業無公開賬目

由於小區有地面停車位,電梯裡也有廣告,地面也有販賣機等設備,那麼小區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開賬目,尤其是停車位這塊,業主和物業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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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未果 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

小區業主委員會找到物業公司多次的進行協商,小區的公共收益數額要求公開,該分配給業主的,希望物業返還,對此,雙方意見沒能達成一致。

隨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共計一百餘萬元。

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起訴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將收取的停車費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認為他們存在違約,所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賠償公共收益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以及返還公共收益,共計超過一百萬。

物業公司雖然被告上了法庭,但他們認為,業委會並沒有資格對物業公司發起訴訟,對此,法官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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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

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

也要收租金

……

這些公共區域的收益

究竟歸誰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漢紙坊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了弄清這筆糊塗賬,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區確實存在公共收益

據瞭解,該小區位於紙坊世紀廣場附近,目前房屋已經全部交付,住戶接近兩千戶,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6月,紙坊某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多媒體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通過這些渠道,知道小區存在公共收益。那麼這些收益怎麼分配?該分多少錢?這是一個問題”。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公共收益多少錢?物業無公開賬目

由於小區有地面停車位,電梯裡也有廣告,地面也有販賣機等設備,那麼小區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開賬目,尤其是停車位這塊,業主和物業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協商未果 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

小區業主委員會找到物業公司多次的進行協商,小區的公共收益數額要求公開,該分配給業主的,希望物業返還,對此,雙方意見沒能達成一致。

隨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共計一百餘萬元。

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起訴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將收取的停車費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認為他們存在違約,所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賠償公共收益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以及返還公共收益,共計超過一百萬。

物業公司雖然被告上了法庭,但他們認為,業委會並沒有資格對物業公司發起訴訟,對此,法官進行了明確。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本案中業委會經過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經過了備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業委會有權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所以這個案子業委會有資格提起訴訟。

此外,物業公司還認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義務,不存在返還。因為小區的地面停車費,他們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務費,並沒有收取租金。對此,法官並不認同。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物業公司應該按照約定,收取停車位的租金,但是物業公司沒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他存在違約行為,對這塊的損失他應該予以賠償,然後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稅收之後,是應該移交給業委會的。

終審判決 物業需支付66萬餘元

經過雙方在法庭的博弈,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但雙方都不滿意,均進行了上訴,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終審判決,要求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支付車位租金損失五十六萬餘元,返還公共收益九萬九千餘元。

看到這裡我們也明白了,

小區的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那麼,

業主能不能以自己

沒有得到公共收益為由,

而拒繳物業費呢?

法官也進行了解答。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公共收益的返還和物業服務是有區別的,如果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該支付物業費,假如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張調整物業費,法院會酌情處理,支付物業費和返還公共收益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兩者不能互相抵消。

其實在此之前

湖北就有小區

成功給業主發了近75萬元

▼▼

2018年1月份,武漢江岸幸源雅城小區業委會發出一則公示:臨近春節,業委會決定用小區公共收益給業主發紅包,每戶100元。

小區業委會丁主任介紹,小區共有415戶,每戶100元,一共要發41500元。每年7月1號物業公司移交4.5萬元的公共收益到業委會。這4.5萬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區23個車位的停車費以及部分公共區域的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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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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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而你知道嗎?

這些廣告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

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

也要收租金

……

這些公共區域的收益

究竟歸誰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漢紙坊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了弄清這筆糊塗賬,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區確實存在公共收益

據瞭解,該小區位於紙坊世紀廣場附近,目前房屋已經全部交付,住戶接近兩千戶,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6月,紙坊某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多媒體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通過這些渠道,知道小區存在公共收益。那麼這些收益怎麼分配?該分多少錢?這是一個問題”。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公共收益多少錢?物業無公開賬目

由於小區有地面停車位,電梯裡也有廣告,地面也有販賣機等設備,那麼小區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開賬目,尤其是停車位這塊,業主和物業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協商未果 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

小區業主委員會找到物業公司多次的進行協商,小區的公共收益數額要求公開,該分配給業主的,希望物業返還,對此,雙方意見沒能達成一致。

隨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共計一百餘萬元。

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起訴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將收取的停車費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認為他們存在違約,所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賠償公共收益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以及返還公共收益,共計超過一百萬。

物業公司雖然被告上了法庭,但他們認為,業委會並沒有資格對物業公司發起訴訟,對此,法官進行了明確。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本案中業委會經過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經過了備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業委會有權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所以這個案子業委會有資格提起訴訟。

此外,物業公司還認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義務,不存在返還。因為小區的地面停車費,他們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務費,並沒有收取租金。對此,法官並不認同。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物業公司應該按照約定,收取停車位的租金,但是物業公司沒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他存在違約行為,對這塊的損失他應該予以賠償,然後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稅收之後,是應該移交給業委會的。

終審判決 物業需支付66萬餘元

經過雙方在法庭的博弈,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但雙方都不滿意,均進行了上訴,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終審判決,要求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支付車位租金損失五十六萬餘元,返還公共收益九萬九千餘元。

看到這裡我們也明白了,

小區的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那麼,

業主能不能以自己

沒有得到公共收益為由,

而拒繳物業費呢?

法官也進行了解答。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公共收益的返還和物業服務是有區別的,如果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該支付物業費,假如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張調整物業費,法院會酌情處理,支付物業費和返還公共收益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兩者不能互相抵消。

其實在此之前

湖北就有小區

成功給業主發了近75萬元

▼▼

2018年1月份,武漢江岸幸源雅城小區業委會發出一則公示:臨近春節,業委會決定用小區公共收益給業主發紅包,每戶100元。

小區業委會丁主任介紹,小區共有415戶,每戶100元,一共要發41500元。每年7月1號物業公司移交4.5萬元的公共收益到業委會。這4.5萬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區23個車位的停車費以及部分公共區域的廣告費。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來看看

他們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小區收入

1.停車位收益

23(車位)×(200元/月×12個月)(停車費)=55200元/年

55200元 - 55200元 × 30%(物業管理費)=38640元(年結餘)

2.公共區域廣告等其他收益

小區支出

1.維修基金補充

2.業委會經費支出 (含辦公用品)

不用羨慕別人家的小區

這筆錢你也有份!

以下這些項目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但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其所產生的廣告收益,歸業主共有

↓↓↓

1、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比如電梯廣告費、公共場地廣告費、公共外牆廣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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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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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小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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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而你知道嗎?

這些廣告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

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

也要收租金

……

這些公共區域的收益

究竟歸誰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漢紙坊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了弄清這筆糊塗賬,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區確實存在公共收益

據瞭解,該小區位於紙坊世紀廣場附近,目前房屋已經全部交付,住戶接近兩千戶,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6月,紙坊某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多媒體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通過這些渠道,知道小區存在公共收益。那麼這些收益怎麼分配?該分多少錢?這是一個問題”。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公共收益多少錢?物業無公開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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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委員會找到物業公司多次的進行協商,小區的公共收益數額要求公開,該分配給業主的,希望物業返還,對此,雙方意見沒能達成一致。

隨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共計一百餘萬元。

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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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將收取的停車費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認為他們存在違約,所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賠償公共收益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以及返還公共收益,共計超過一百萬。

物業公司雖然被告上了法庭,但他們認為,業委會並沒有資格對物業公司發起訴訟,對此,法官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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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業委會經過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經過了備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業委會有權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所以這個案子業委會有資格提起訴訟。

此外,物業公司還認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義務,不存在返還。因為小區的地面停車費,他們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務費,並沒有收取租金。對此,法官並不認同。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物業公司應該按照約定,收取停車位的租金,但是物業公司沒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他存在違約行為,對這塊的損失他應該予以賠償,然後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稅收之後,是應該移交給業委會的。

終審判決 物業需支付66萬餘元

經過雙方在法庭的博弈,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但雙方都不滿意,均進行了上訴,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終審判決,要求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支付車位租金損失五十六萬餘元,返還公共收益九萬九千餘元。

看到這裡我們也明白了,

小區的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那麼,

業主能不能以自己

沒有得到公共收益為由,

而拒繳物業費呢?

法官也進行了解答。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公共收益的返還和物業服務是有區別的,如果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該支付物業費,假如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張調整物業費,法院會酌情處理,支付物業費和返還公共收益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兩者不能互相抵消。

其實在此之前

湖北就有小區

成功給業主發了近75萬元

▼▼

2018年1月份,武漢江岸幸源雅城小區業委會發出一則公示:臨近春節,業委會決定用小區公共收益給業主發紅包,每戶100元。

小區業委會丁主任介紹,小區共有415戶,每戶100元,一共要發41500元。每年7月1號物業公司移交4.5萬元的公共收益到業委會。這4.5萬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區23個車位的停車費以及部分公共區域的廣告費。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來看看

他們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小區收入

1.停車位收益

23(車位)×(200元/月×12個月)(停車費)=55200元/年

55200元 - 55200元 × 30%(物業管理費)=38640元(年結餘)

2.公共區域廣告等其他收益

小區支出

1.維修基金補充

2.業委會經費支出 (含辦公用品)

不用羨慕別人家的小區

這筆錢你也有份!

以下這些項目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但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其所產生的廣告收益,歸業主共有

↓↓↓

1、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比如電梯廣告費、公共場地廣告費、公共外牆廣告費等;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2、停車位收入;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來源:楚天都市報、江夏微新聞 、光明網、新華每日電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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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這樣的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你們家小區的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還有,你們家小區的門禁杆

是不是這樣的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是不是小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

廣 告

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而你知道嗎?

這些廣告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

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

也要收租金

……

這些公共區域的收益

究竟歸誰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漢紙坊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了弄清這筆糊塗賬,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區確實存在公共收益

據瞭解,該小區位於紙坊世紀廣場附近,目前房屋已經全部交付,住戶接近兩千戶,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6月,紙坊某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多媒體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通過這些渠道,知道小區存在公共收益。那麼這些收益怎麼分配?該分多少錢?這是一個問題”。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公共收益多少錢?物業無公開賬目

由於小區有地面停車位,電梯裡也有廣告,地面也有販賣機等設備,那麼小區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開賬目,尤其是停車位這塊,業主和物業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協商未果 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

小區業主委員會找到物業公司多次的進行協商,小區的公共收益數額要求公開,該分配給業主的,希望物業返還,對此,雙方意見沒能達成一致。

隨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共計一百餘萬元。

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起訴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將收取的停車費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認為他們存在違約,所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賠償公共收益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以及返還公共收益,共計超過一百萬。

物業公司雖然被告上了法庭,但他們認為,業委會並沒有資格對物業公司發起訴訟,對此,法官進行了明確。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本案中業委會經過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經過了備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業委會有權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所以這個案子業委會有資格提起訴訟。

此外,物業公司還認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義務,不存在返還。因為小區的地面停車費,他們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務費,並沒有收取租金。對此,法官並不認同。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物業公司應該按照約定,收取停車位的租金,但是物業公司沒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他存在違約行為,對這塊的損失他應該予以賠償,然後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稅收之後,是應該移交給業委會的。

終審判決 物業需支付66萬餘元

經過雙方在法庭的博弈,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但雙方都不滿意,均進行了上訴,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終審判決,要求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支付車位租金損失五十六萬餘元,返還公共收益九萬九千餘元。

看到這裡我們也明白了,

小區的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那麼,

業主能不能以自己

沒有得到公共收益為由,

而拒繳物業費呢?

法官也進行了解答。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公共收益的返還和物業服務是有區別的,如果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該支付物業費,假如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張調整物業費,法院會酌情處理,支付物業費和返還公共收益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兩者不能互相抵消。

其實在此之前

湖北就有小區

成功給業主發了近75萬元

▼▼

2018年1月份,武漢江岸幸源雅城小區業委會發出一則公示:臨近春節,業委會決定用小區公共收益給業主發紅包,每戶100元。

小區業委會丁主任介紹,小區共有415戶,每戶100元,一共要發41500元。每年7月1號物業公司移交4.5萬元的公共收益到業委會。這4.5萬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區23個車位的停車費以及部分公共區域的廣告費。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來看看

他們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小區收入

1.停車位收益

23(車位)×(200元/月×12個月)(停車費)=55200元/年

55200元 - 55200元 × 30%(物業管理費)=38640元(年結餘)

2.公共區域廣告等其他收益

小區支出

1.維修基金補充

2.業委會經費支出 (含辦公用品)

不用羨慕別人家的小區

這筆錢你也有份!

以下這些項目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但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其所產生的廣告收益,歸業主共有

↓↓↓

1、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比如電梯廣告費、公共場地廣告費、公共外牆廣告費等;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2、停車位收入;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3、公共配套活動場地經營收入。比如小區會所、游泳池、運動場地等經營收入;

4、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比如通信運營商入場費、通信基站佔地費、屋頂信號接收佔地費等;

5、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或殘值;

6、物業管理用房等經營收入等。

這些錢,我們是有權利去爭取的

是受法律保護的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是不是瞬間覺得自己吃虧了

交了那麼多年的物業費

可該給我們的錢卻被瞞了好多年!

話說回來,現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種

還有一個紅包未領取的感覺?

這個錢要怎麼領?

律師表示

目前很多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

只有物業公司在行使“霸王條約”

因此,小區的收益、

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沒有一本清晰的賬目

對於多年不公示的情況

業主可通過合法手段為自己維權

比如,通過小區的業委會保障自身權益

沒有業委會的

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等協調

趕緊轉給你小區的鄰居

讓大家都知道

還有這樣一筆錢!

監製丨張毅 主管丨龍濤 主編丨李潔敏 編輯丨光輝

領導說了,

點個小花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來源:楚天都市報、江夏微新聞 、光明網、新華每日電訊等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裡

是不是這樣的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你們家小區的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還有,你們家小區的門禁杆

是不是這樣的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是不是小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

廣 告

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而你知道嗎?

這些廣告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有人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

要交場地租金;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

也要收租金

……

這些公共區域的收益

究竟歸誰所有?

前不久,湖北武漢紙坊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為了弄清這筆糊塗賬,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區確實存在公共收益

據瞭解,該小區位於紙坊世紀廣場附近,目前房屋已經全部交付,住戶接近兩千戶,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6月,紙坊某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多媒體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通過這些渠道,知道小區存在公共收益。那麼這些收益怎麼分配?該分多少錢?這是一個問題”。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公共收益多少錢?物業無公開賬目

由於小區有地面停車位,電梯裡也有廣告,地面也有販賣機等設備,那麼小區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開賬目,尤其是停車位這塊,業主和物業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協商未果 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

小區業主委員會找到物業公司多次的進行協商,小區的公共收益數額要求公開,該分配給業主的,希望物業返還,對此,雙方意見沒能達成一致。

隨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共計一百餘萬元。

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起訴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將收取的停車費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認為他們存在違約,所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賠償公共收益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以及返還公共收益,共計超過一百萬。

物業公司雖然被告上了法庭,但他們認為,業委會並沒有資格對物業公司發起訴訟,對此,法官進行了明確。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本案中業委會經過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經過了備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業委會有權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所以這個案子業委會有資格提起訴訟。

此外,物業公司還認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義務,不存在返還。因為小區的地面停車費,他們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務費,並沒有收取租金。對此,法官並不認同。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物業公司應該按照約定,收取停車位的租金,但是物業公司沒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他存在違約行為,對這塊的損失他應該予以賠償,然後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稅收之後,是應該移交給業委會的。

終審判決 物業需支付66萬餘元

經過雙方在法庭的博弈,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但雙方都不滿意,均進行了上訴,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終審判決,要求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支付車位租金損失五十六萬餘元,返還公共收益九萬九千餘元。

看到這裡我們也明白了,

小區的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那麼,

業主能不能以自己

沒有得到公共收益為由,

而拒繳物業費呢?

法官也進行了解答。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公共收益的返還和物業服務是有區別的,如果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該支付物業費,假如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張調整物業費,法院會酌情處理,支付物業費和返還公共收益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兩者不能互相抵消。

其實在此之前

湖北就有小區

成功給業主發了近75萬元

▼▼

2018年1月份,武漢江岸幸源雅城小區業委會發出一則公示:臨近春節,業委會決定用小區公共收益給業主發紅包,每戶100元。

小區業委會丁主任介紹,小區共有415戶,每戶100元,一共要發41500元。每年7月1號物業公司移交4.5萬元的公共收益到業委會。這4.5萬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區23個車位的停車費以及部分公共區域的廣告費。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來看看

他們具體是怎麼計算的

小區收入

1.停車位收益

23(車位)×(200元/月×12個月)(停車費)=55200元/年

55200元 - 55200元 × 30%(物業管理費)=38640元(年結餘)

2.公共區域廣告等其他收益

小區支出

1.維修基金補充

2.業委會經費支出 (含辦公用品)

不用羨慕別人家的小區

這筆錢你也有份!

以下這些項目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但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其所產生的廣告收益,歸業主共有

↓↓↓

1、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比如電梯廣告費、公共場地廣告費、公共外牆廣告費等;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2、停車位收入;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3、公共配套活動場地經營收入。比如小區會所、游泳池、運動場地等經營收入;

4、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比如通信運營商入場費、通信基站佔地費、屋頂信號接收佔地費等;

5、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或殘值;

6、物業管理用房等經營收入等。

這些錢,我們是有權利去爭取的

是受法律保護的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是不是瞬間覺得自己吃虧了

交了那麼多年的物業費

可該給我們的錢卻被瞞了好多年!

話說回來,現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種

還有一個紅包未領取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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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

只有物業公司在行使“霸王條約”

因此,小區的收益、

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沒有一本清晰的賬目

對於多年不公示的情況

業主可通過合法手段為自己維權

比如,通過小區的業委會保障自身權益

沒有業委會的

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等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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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樣一筆錢!

監製丨張毅 主管丨龍濤 主編丨李潔敏 編輯丨光輝

領導說了,

點個小花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小編的工資就漲五毛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來源:楚天都市報、江夏微新聞 、光明網、新華每日電訊等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裡

是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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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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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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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確實存在公共收益

據瞭解,該小區位於紙坊世紀廣場附近,目前房屋已經全部交付,住戶接近兩千戶,業主委員會成立於2018年6月,紙坊某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現在都是多媒體的時代,我們或多或少通過這些渠道,知道小區存在公共收益。那麼這些收益怎麼分配?該分多少錢?這是一個問題”。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公共收益多少錢?物業無公開賬目

由於小區有地面停車位,電梯裡也有廣告,地面也有販賣機等設備,那麼小區必然存在公共收益,但由於物業公司一直沒有公開賬目,尤其是停車位這塊,業主和物業對這個概念比較模糊,彼此都掰扯不清。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協商未果 業委會將物業告上法庭

小區業主委員會找到物業公司多次的進行協商,小區的公共收益數額要求公開,該分配給業主的,希望物業返還,對此,雙方意見沒能達成一致。

隨後,小區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返還公共收益共計一百餘萬元。

業主委員會起訴:要求返還公共收益

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無資格起訴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將收取的停車費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認為他們存在違約,所以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賠償公共收益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以及返還公共收益,共計超過一百萬。

物業公司雖然被告上了法庭,但他們認為,業委會並沒有資格對物業公司發起訴訟,對此,法官進行了明確。

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本案中業委會經過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並經過了備案,它的成立符合法律規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業委會有權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所以這個案子業委會有資格提起訴訟。

此外,物業公司還認為,自己完全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義務,不存在返還。因為小區的地面停車費,他們一直只收取了停泊服務費,並沒有收取租金。對此,法官並不認同。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法官助理 王倩:

物業公司應該按照約定,收取停車位的租金,但是物業公司沒有收取租金,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他存在違約行為,對這塊的損失他應該予以賠償,然後公共收益在扣除了管理成本和稅收之後,是應該移交給業委會的。

終審判決 物業需支付66萬餘元

經過雙方在法庭的博弈,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但雙方都不滿意,均進行了上訴,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在本月初作出了終審判決,要求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支付車位租金損失五十六萬餘元,返還公共收益九萬九千餘元。

看到這裡我們也明白了,

小區的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那麼,

業主能不能以自己

沒有得到公共收益為由,

而拒繳物業費呢?

法官也進行了解答。

區人民法院 民二庭 副庭長 李香玲

公共收益的返還和物業服務是有區別的,如果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就應該支付物業費,假如業主認為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方面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主張調整物業費,法院會酌情處理,支付物業費和返還公共收益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兩者不能互相抵消。

其實在此之前

湖北就有小區

成功給業主發了近75萬元

▼▼

2018年1月份,武漢江岸幸源雅城小區業委會發出一則公示:臨近春節,業委會決定用小區公共收益給業主發紅包,每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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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返還66萬元!小區業主告贏了!法官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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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收入

1.停車位收益

23(車位)×(200元/月×12個月)(停車費)=55200元/年

55200元 - 55200元 × 30%(物業管理費)=38640元(年結餘)

2.公共區域廣告等其他收益

小區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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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委會經費支出 (含辦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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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你也有份!

以下這些項目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但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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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比如電梯廣告費、公共場地廣告費、公共外牆廣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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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比如通信運營商入場費、通信基站佔地費、屋頂信號接收佔地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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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物業管理用房等經營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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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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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現在知道也不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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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物業公司在行使“霸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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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一本清晰的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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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通過合法手段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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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等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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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都知道

還有這樣一筆錢!

監製丨張毅 主管丨龍濤 主編丨李潔敏 編輯丨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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