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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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開學在即

收費又成了大家關注的話題

近日

湖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發佈

《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

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加大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

和中小學食堂管理整治力度

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等內容

來看詳情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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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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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各市州教育(體)局、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 根據省紀委轉來的教育系統問題清單和《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 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12 號)等要求,著力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規收費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各地要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湖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規範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湘教發〔2018〕21 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 小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8〕12 號) 等有關規定,原則上學校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發改價費〔2019〕362 號)和《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 號)要求,指導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規範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行為。

各地教育部門要及時與本地發改部門聯合制定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政策,已制定相關政策但與我省政策不符的,以我省文件為準並及時修訂本地政策後重新發布。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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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體)局、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 根據省紀委轉來的教育系統問題清單和《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 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12 號)等要求,著力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規收費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各地要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湖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規範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湘教發〔2018〕21 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 小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8〕12 號) 等有關規定,原則上學校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發改價費〔2019〕362 號)和《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 號)要求,指導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規範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行為。

各地教育部門要及時與本地發改部門聯合制定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政策,已制定相關政策但與我省政策不符的,以我省文件為準並及時修訂本地政策後重新發布。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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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 號)要求,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 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禁違規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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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加大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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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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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體)局、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 根據省紀委轉來的教育系統問題清單和《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 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12 號)等要求,著力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規收費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各地要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湖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規範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湘教發〔2018〕21 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 小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8〕12 號) 等有關規定,原則上學校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發改價費〔2019〕362 號)和《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 號)要求,指導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規範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行為。

各地教育部門要及時與本地發改部門聯合制定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政策,已制定相關政策但與我省政策不符的,以我省文件為準並及時修訂本地政策後重新發布。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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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 號)要求,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 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禁違規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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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和中小學食堂管理整治力度

建立健全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問題整治的長效機制——

●嚴禁違規指定選用、徵訂教材版本,違規訂購和使用盜版、盜印教材;

●嚴禁強制向學生推銷或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及其他學習用品;

●嚴禁要求家長購買和下載網絡收費APP軟件等隱形教輔材料的行為。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材料選用“限年級、 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的問題;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徵訂“自願訂購”“無償代購”“公示公開”“規範流程”等要求的 問題,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和學生課業負擔,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教學環境。

各地教育部門要根據帶量營養食譜確定的質量標準和《關 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學生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教發 〔2018〕30號)明確的成本核算標準,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合理確 定學生伙食費收費標準,為科學營養供餐提供支撐。嚴禁強制學生搭餐,嚴禁學校在校內商店和食堂違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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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體)局、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 根據省紀委轉來的教育系統問題清單和《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 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12 號)等要求,著力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規收費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各地要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湖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規範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湘教發〔2018〕21 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 小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8〕12 號) 等有關規定,原則上學校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發改價費〔2019〕362 號)和《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 號)要求,指導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規範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行為。

各地教育部門要及時與本地發改部門聯合制定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政策,已制定相關政策但與我省政策不符的,以我省文件為準並及時修訂本地政策後重新發布。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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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 號)要求,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 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禁違規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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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和中小學食堂管理整治力度

建立健全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問題整治的長效機制——

●嚴禁違規指定選用、徵訂教材版本,違規訂購和使用盜版、盜印教材;

●嚴禁強制向學生推銷或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及其他學習用品;

●嚴禁要求家長購買和下載網絡收費APP軟件等隱形教輔材料的行為。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材料選用“限年級、 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的問題;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徵訂“自願訂購”“無償代購”“公示公開”“規範流程”等要求的 問題,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和學生課業負擔,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教學環境。

各地教育部門要根據帶量營養食譜確定的質量標準和《關 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學生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教發 〔2018〕30號)明確的成本核算標準,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合理確 定學生伙食費收費標準,為科學營養供餐提供支撐。嚴禁強制學生搭餐,嚴禁學校在校內商店和食堂違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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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範教育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各級各類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和學生家長自願原則——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違反規定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將“家校通”等通訊費、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嚴禁超標準收取校車費、伙食費、住宿費、校服費;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堅決制止強制學生購買各類商業保險以及違規收取保險公司保險費返還款等違規收費行為;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中小學校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 飲水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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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體)局、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 根據省紀委轉來的教育系統問題清單和《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 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12 號)等要求,著力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規收費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各地要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湖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規範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湘教發〔2018〕21 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 小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8〕12 號) 等有關規定,原則上學校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發改價費〔2019〕362 號)和《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 號)要求,指導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規範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行為。

各地教育部門要及時與本地發改部門聯合制定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政策,已制定相關政策但與我省政策不符的,以我省文件為準並及時修訂本地政策後重新發布。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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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 號)要求,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 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禁違規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款。

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三、加大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和中小學食堂管理整治力度

建立健全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問題整治的長效機制——

●嚴禁違規指定選用、徵訂教材版本,違規訂購和使用盜版、盜印教材;

●嚴禁強制向學生推銷或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及其他學習用品;

●嚴禁要求家長購買和下載網絡收費APP軟件等隱形教輔材料的行為。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材料選用“限年級、 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的問題;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徵訂“自願訂購”“無償代購”“公示公開”“規範流程”等要求的 問題,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和學生課業負擔,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教學環境。

各地教育部門要根據帶量營養食譜確定的質量標準和《關 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學生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教發 〔2018〕30號)明確的成本核算標準,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合理確 定學生伙食費收費標準,為科學營養供餐提供支撐。嚴禁強制學生搭餐,嚴禁學校在校內商店和食堂違規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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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範教育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各級各類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和學生家長自願原則——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違反規定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將“家校通”等通訊費、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嚴禁超標準收取校車費、伙食費、住宿費、校服費;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堅決制止強制學生購買各類商業保險以及違規收取保險公司保險費返還款等違規收費行為;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中小學校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 飲水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五、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

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民辦學校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還應當將收費項目和標準抄送價格主管部門。各地要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湘教通〔2019〕65 號)和《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 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 號)要求,加強民辦學校收費監管,堅決查處民辦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坑班費”“捐資助學款” 等其他費用的行為。

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教育、發改部 門的指導和管理,無論非營利性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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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體)局、各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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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各地要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湖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規範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湘教發〔2018〕21 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 小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8〕12 號) 等有關規定,原則上學校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發改價費〔2019〕362 號)和《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 號)要求,指導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規範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行為。

各地教育部門要及時與本地發改部門聯合制定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政策,已制定相關政策但與我省政策不符的,以我省文件為準並及時修訂本地政策後重新發布。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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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 號)要求,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 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禁違規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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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和中小學食堂管理整治力度

建立健全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問題整治的長效機制——

●嚴禁違規指定選用、徵訂教材版本,違規訂購和使用盜版、盜印教材;

●嚴禁強制向學生推銷或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及其他學習用品;

●嚴禁要求家長購買和下載網絡收費APP軟件等隱形教輔材料的行為。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材料選用“限年級、 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的問題;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徵訂“自願訂購”“無償代購”“公示公開”“規範流程”等要求的 問題,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和學生課業負擔,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教學環境。

各地教育部門要根據帶量營養食譜確定的質量標準和《關 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學生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教發 〔2018〕30號)明確的成本核算標準,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合理確 定學生伙食費收費標準,為科學營養供餐提供支撐。嚴禁強制學生搭餐,嚴禁學校在校內商店和食堂違規牟利。

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四、規範教育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各級各類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和學生家長自願原則——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違反規定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將“家校通”等通訊費、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嚴禁超標準收取校車費、伙食費、住宿費、校服費;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堅決制止強制學生購買各類商業保險以及違規收取保險公司保險費返還款等違規收費行為;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中小學校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 飲水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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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

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民辦學校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還應當將收費項目和標準抄送價格主管部門。各地要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湘教通〔2019〕65 號)和《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 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 號)要求,加強民辦學校收費監管,堅決查處民辦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坑班費”“捐資助學款” 等其他費用的行為。

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教育、發改部 門的指導和管理,無論非營利性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六、加大教育收費監管力度

1、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和各校要把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作為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具體實踐,各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要加強對本地區教育收費行為的監管,指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要繼續保持治理教育 亂收費的高壓態勢,把治理教育亂收費納入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 整治重要內容和各級政府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通過專項檢查、公開曝光、重點約談、行政問責等手段,推動治理工作取得 明顯成效。

2、嚴肅紀律,加大責任追究。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 超範圍、超標準等亂收費行為,以及有關部門、企業通過學校違 規收取代收費等問題,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到位,並嚴肅查處,嚴肅問責。

●對情節典型、性質嚴重的教育亂收費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取消相關學校“文明校園”等評選資格,強化警示震懾功能;

●對學校負責人、教師違反規定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取消相關人員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對於屢查屢犯、屢糾不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問題,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省級教育和發改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地收費管理情況進行核查,並將結果通報全省。

各市州教育(體)局和各高校要對本地和本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秋季開學檢查時重點檢查教育亂收費 和強制購買保險問題,並將具體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和電子表格(附件 1:各市州和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彙總表,附件 2:各市州和高校教育亂收費和強制購買保險問題自查自糾表) 蓋章後於 9 月 20 日前報送至湖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

聯繫人:劉慧,

聯繫電話:0731—8471494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各市州和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彙總表

2.各市州和高校教育亂收費和強制購買保險問題自 查自糾表

湖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

2019 年 7 月 30 日


再過不久就要開學啦

祝同學們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

秋季開學在即

收費又成了大家關注的話題

近日

湖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發佈

《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

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加大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

和中小學食堂管理整治力度

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等內容

來看詳情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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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體)局、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 根據省紀委轉來的教育系統問題清單和《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 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9〕12 號)等要求,著力解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規收費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教育亂收費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各地要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 的規定》(教師〔2015〕5 號)、《湖南省教育廳印發<關於進一步 規範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湘教發〔2018〕21 號)和《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 小學校違規辦學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湘教發〔2018〕12 號) 等有關規定,原則上學校不得在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進行成建制補課,確因設置高考、自考、成考、學業水平考試等考點耽誤的課時,學校可在學期內節假日或寒暑假按實補足,但須 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嚴禁學校為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有償補課提供場所、提供生源;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發改價費〔2019〕362 號)和《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湘教發〔2019〕4 號)要求,指導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規範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行為。

各地教育部門要及時與本地發改部門聯合制定本地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政策,已制定相關政策但與我省政策不符的,以我省文件為準並及時修訂本地政策後重新發布。嚴禁學校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堅決防止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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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 號)要求,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 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嚴禁違規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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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和中小學食堂管理整治力度

建立健全中小學違規徵訂教輔材料問題整治的長效機制——

●嚴禁違規指定選用、徵訂教材版本,違規訂購和使用盜版、盜印教材;

●嚴禁強制向學生推銷或要求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教輔資料及其他學習用品;

●嚴禁要求家長購買和下載網絡收費APP軟件等隱形教輔材料的行為。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材料選用“限年級、 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原則的問題;

●重點整治違反教輔徵訂“自願訂購”“無償代購”“公示公開”“規範流程”等要求的 問題,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和學生課業負擔,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教學環境。

各地教育部門要根據帶量營養食譜確定的質量標準和《關 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學生食堂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教發 〔2018〕30號)明確的成本核算標準,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合理確 定學生伙食費收費標準,為科學營養供餐提供支撐。嚴禁強制學生搭餐,嚴禁學校在校內商店和食堂違規牟利。

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四、規範教育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

各級各類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和學生家長自願原則——

●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違反規定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將“家校通”等通訊費、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嚴禁學校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嚴禁超標準收取校車費、伙食費、住宿費、校服費;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堅決制止強制學生購買各類商業保險以及違規收取保險公司保險費返還款等違規收費行為;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佔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中小學校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 飲水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五、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

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民辦學校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還應當將收費項目和標準抄送價格主管部門。各地要嚴格按照《關於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湘教通〔2019〕65 號)和《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 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 號)要求,加強民辦學校收費監管,堅決查處民辦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坑班費”“捐資助學款” 等其他費用的行為。

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教育、發改部 門的指導和管理,無論非營利性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重要通知!湘潭家長速看!嚴禁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堅決制止擇校亂收費…

六、加大教育收費監管力度

1、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和各校要把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作為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的具體實踐,各市州、縣市區教育(體)局要加強對本地區教育收費行為的監管,指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要繼續保持治理教育 亂收費的高壓態勢,把治理教育亂收費納入中小學辦學行為專項 整治重要內容和各級政府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通過專項檢查、公開曝光、重點約談、行政問責等手段,推動治理工作取得 明顯成效。

2、嚴肅紀律,加大責任追究。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 超範圍、超標準等亂收費行為,以及有關部門、企業通過學校違 規收取代收費等問題,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到位,並嚴肅查處,嚴肅問責。

●對情節典型、性質嚴重的教育亂收費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取消相關學校“文明校園”等評選資格,強化警示震懾功能;

●對學校負責人、教師違反規定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取消相關人員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對於屢查屢犯、屢糾不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問題,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省級教育和發改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地收費管理情況進行核查,並將結果通報全省。

各市州教育(體)局和各高校要對本地和本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秋季開學檢查時重點檢查教育亂收費 和強制購買保險問題,並將具體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和電子表格(附件 1:各市州和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彙總表,附件 2:各市州和高校教育亂收費和強制購買保險問題自查自糾表) 蓋章後於 9 月 20 日前報送至湖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

聯繫人:劉慧,

聯繫電話:0731—8471494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各市州和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彙總表

2.各市州和高校教育亂收費和強制購買保險問題自 查自糾表

湖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

2019 年 7 月 30 日


再過不久就要開學啦

祝同學們

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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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湘潭在線(ID:xtolcn)綜合湖南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


編輯:郭娜

審核:吳新春 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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