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一斗毆案一人刺傷對方多人,是否正當防衛成庭審焦點'

""廣東惠州一斗毆案一人刺傷對方多人,是否正當防衛成庭審焦點

在一場衝突中,遭到圍打的廣東惠州男子鄭劍鋒拿剪刀捅向他人。事後的傷情鑑定顯示,鄭劍鋒受輕微傷,而對方有2人重傷,3人輕微傷。

這起衝突發生在2018年6月,雙方當事人均被逮捕、起訴。鄭劍鋒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另一方歐文偉等6人被控犯聚眾鬥毆罪。

2019年7月23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劍鋒故意傷害案。次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歐文偉等6人聚眾鬥毆案。

在鄭劍鋒故意傷害案庭審時,鄭劍鋒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到達現場,該案是否具備正當防衛構成要件,成了庭審爭議的焦點。

公訴人認為,鄭劍鋒在進入現場前明知其弟鄭劍雲與歐文偉一方曾產生衝突,還手持工具上前討要說法挑釁對方,造成雙方打鬥,是不法行為的引發者,其行為不具有正當性,不構成正當防衛。

鄭劍鋒辯護律師則認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鄭劍鋒與歐文偉等人約架,其被打時處於戒備自衛防護狀態,沒有故意傷害他人意圖;鄭劍鋒實施防衛反擊具備正當性,防衛行為從客觀上造成了重大損害,但防衛措施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廣東惠州一斗毆案一人刺傷對方多人,是否正當防衛成庭審焦點

在一場衝突中,遭到圍打的廣東惠州男子鄭劍鋒拿剪刀捅向他人。事後的傷情鑑定顯示,鄭劍鋒受輕微傷,而對方有2人重傷,3人輕微傷。

這起衝突發生在2018年6月,雙方當事人均被逮捕、起訴。鄭劍鋒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另一方歐文偉等6人被控犯聚眾鬥毆罪。

2019年7月23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劍鋒故意傷害案。次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歐文偉等6人聚眾鬥毆案。

在鄭劍鋒故意傷害案庭審時,鄭劍鋒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到達現場,該案是否具備正當防衛構成要件,成了庭審爭議的焦點。

公訴人認為,鄭劍鋒在進入現場前明知其弟鄭劍雲與歐文偉一方曾產生衝突,還手持工具上前討要說法挑釁對方,造成雙方打鬥,是不法行為的引發者,其行為不具有正當性,不構成正當防衛。

鄭劍鋒辯護律師則認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鄭劍鋒與歐文偉等人約架,其被打時處於戒備自衛防護狀態,沒有故意傷害他人意圖;鄭劍鋒實施防衛反擊具備正當性,防衛行為從客觀上造成了重大損害,但防衛措施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廣東惠州一斗毆案一人刺傷對方多人,是否正當防衛成庭審焦點

事發現場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

事發:凍庫噪音引發衝突

惠東縣港口鎮街道,來往行人熙熙攘攘,不遠處就是雙月灣景區,該景區由大亞灣和虹海灣相鄰的兩個半月形海灘組成,吸引了眾多外地遊客。

事情發生於2018年6月24日晚。案件材料顯示,當晚約23點40分,鄭劍鋒的弟弟鄭劍雲接到同村村民歐建升的電話,對方稱,鄭劍雲承租的凍庫空調聲音太大,影響他們觀看世界盃。

鄭劍雲在這條街道開了一家燒烤製品售賣店,半年前曾租下與歐建升家相鄰的房子。事發一週前,鄭劍雲將其中一個房間改造成凍庫。鄭劍雲稱,鄭歐兩家素有積怨,20年多前曾經發生過沖突,之後雖是鄰居,但是兩家之間很少來往。

監控錄像顯示,事發當天23時50分許,鄭劍雲到了現場後,見到了歐文偉(歐建升父親),雙方隨即發生口角,從爭吵發展到發生推搡。鄭劍雲見對方人多,遂逃到附近一小巷內取到一根木根,返回現場繼續與歐文偉等人爭執。

之後,歐文偉一方持刀追趕,鄭劍雲再次逃走;鄭回到家中後取出菜刀再返回現場,歐文偉等人持砍刀、木棍沿街追逐鄭劍雲,鄭劍雲跑了一段路程後返回家中。

鄭劍雲與歐文偉等人的衝突至此告一段落,但事情並沒有結束。

在歐文偉等6人涉聚眾鬥毆案的起訴書中,檢方指控:2018年的6月25日零時左右,歐建通、鍾成穩接到歐建檳等人電話後陸續到達現場,另一被告人黃秀強也來到現場。監控錄像顯示,現場聚集了有一二十人,此時鄭劍雲已不在現場。

監控錄像顯示,6月26日0時10分許,鄭劍鋒騎摩托車來到現場。歐文偉案起訴書稱:歐文偉一方持凳子等工具先動手,隨後雙方發生鬥毆。其中歐文偉使用凳子,歐建通使用長刀,黃秀強使用玻璃酒瓶,鍾成穩用木棍,歐建檳和楊榮興使用拳腳參與鬥毆,致鄭劍鋒受傷。

此後的傷情鑑定顯示,鄭劍鋒受輕微傷。

鄭劍鋒涉故意傷害案的起訴書稱:打鬥過程,鄭劍鋒使用一把剪刀致使五人受傷,經鑑定:其中兩人重傷二級,三人輕微傷。

"廣東惠州一斗毆案一人刺傷對方多人,是否正當防衛成庭審焦點

在一場衝突中,遭到圍打的廣東惠州男子鄭劍鋒拿剪刀捅向他人。事後的傷情鑑定顯示,鄭劍鋒受輕微傷,而對方有2人重傷,3人輕微傷。

這起衝突發生在2018年6月,雙方當事人均被逮捕、起訴。鄭劍鋒被指控犯故意傷害罪,另一方歐文偉等6人被控犯聚眾鬥毆罪。

2019年7月23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劍鋒故意傷害案。次日,該院公開開庭審理歐文偉等6人聚眾鬥毆案。

在鄭劍鋒故意傷害案庭審時,鄭劍鋒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到達現場,該案是否具備正當防衛構成要件,成了庭審爭議的焦點。

公訴人認為,鄭劍鋒在進入現場前明知其弟鄭劍雲與歐文偉一方曾產生衝突,還手持工具上前討要說法挑釁對方,造成雙方打鬥,是不法行為的引發者,其行為不具有正當性,不構成正當防衛。

鄭劍鋒辯護律師則認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鄭劍鋒與歐文偉等人約架,其被打時處於戒備自衛防護狀態,沒有故意傷害他人意圖;鄭劍鋒實施防衛反擊具備正當性,防衛行為從客觀上造成了重大損害,但防衛措施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廣東惠州一斗毆案一人刺傷對方多人,是否正當防衛成庭審焦點

事發現場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

事發:凍庫噪音引發衝突

惠東縣港口鎮街道,來往行人熙熙攘攘,不遠處就是雙月灣景區,該景區由大亞灣和虹海灣相鄰的兩個半月形海灘組成,吸引了眾多外地遊客。

事情發生於2018年6月24日晚。案件材料顯示,當晚約23點40分,鄭劍鋒的弟弟鄭劍雲接到同村村民歐建升的電話,對方稱,鄭劍雲承租的凍庫空調聲音太大,影響他們觀看世界盃。

鄭劍雲在這條街道開了一家燒烤製品售賣店,半年前曾租下與歐建升家相鄰的房子。事發一週前,鄭劍雲將其中一個房間改造成凍庫。鄭劍雲稱,鄭歐兩家素有積怨,20年多前曾經發生過沖突,之後雖是鄰居,但是兩家之間很少來往。

監控錄像顯示,事發當天23時50分許,鄭劍雲到了現場後,見到了歐文偉(歐建升父親),雙方隨即發生口角,從爭吵發展到發生推搡。鄭劍雲見對方人多,遂逃到附近一小巷內取到一根木根,返回現場繼續與歐文偉等人爭執。

之後,歐文偉一方持刀追趕,鄭劍雲再次逃走;鄭回到家中後取出菜刀再返回現場,歐文偉等人持砍刀、木棍沿街追逐鄭劍雲,鄭劍雲跑了一段路程後返回家中。

鄭劍雲與歐文偉等人的衝突至此告一段落,但事情並沒有結束。

在歐文偉等6人涉聚眾鬥毆案的起訴書中,檢方指控:2018年的6月25日零時左右,歐建通、鍾成穩接到歐建檳等人電話後陸續到達現場,另一被告人黃秀強也來到現場。監控錄像顯示,現場聚集了有一二十人,此時鄭劍雲已不在現場。

監控錄像顯示,6月26日0時10分許,鄭劍鋒騎摩托車來到現場。歐文偉案起訴書稱:歐文偉一方持凳子等工具先動手,隨後雙方發生鬥毆。其中歐文偉使用凳子,歐建通使用長刀,黃秀強使用玻璃酒瓶,鍾成穩用木棍,歐建檳和楊榮興使用拳腳參與鬥毆,致鄭劍鋒受傷。

此後的傷情鑑定顯示,鄭劍鋒受輕微傷。

鄭劍鋒涉故意傷害案的起訴書稱:打鬥過程,鄭劍鋒使用一把剪刀致使五人受傷,經鑑定:其中兩人重傷二級,三人輕微傷。

廣東惠州一斗毆案一人刺傷對方多人,是否正當防衛成庭審焦點

鄭劍鋒涉嫌故意傷害案庭審現場 惠東縣法院微信公眾號 圖

庭審焦點一:被告人去現場是否為教訓對方

鄭劍鋒涉嫌故意傷害被起訴後,惠東縣法院7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案發前,鄭劍鋒對鄭劍雲和歐文偉此前發生的衝突是否知情,是否是主觀故意到達現場?這是直接影響案件定性的關鍵因素,成為庭審時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通話記錄顯示,鄭劍鋒在打鬥發生前六分鐘左右,曾接到兒子打的電話。公訴人稱,從當天鄭劍鋒去過的釣魚點到事發現場,摩托車行駛時間約需五六分鐘,鄭劍鋒應該是得知發生衝突後緊急趕回現場,時間上吻合。

澎湃新聞注意到,事發現場是公共道路,同時也在歐家門口。公訴人表示,通過查看視頻記錄和通話記錄,並結合證人證言及現場路線,應當認定鄭劍鋒去現場是明知鄭歐兩家發生衝突一事,因此去教訓對方,主觀上具有傷害的故意。

監控錄像顯示,鄭劍鋒到達案發現場後,先將車子停下,之後與歐文偉一方發生口角。公訴人認為,其在沒有任何人攔車的情況下,剎車、下車、彎腰拿工具、叫喚。在打鬥整個過程沒有停頓期,充分顯示出其上門討要說法並要教訓對方的主觀動機;其間鄭劍鋒接連捅刺數人,可見其主動挑釁行為導致雙方發生衝突乃至打鬥,並造成他人身體傷害。

在庭審現場,鄭劍鋒則稱自己不是主動到達現場,而是與朋友楊來喜剛釣魚結束,準備回家時經過現場。當天凌晨手持的剪刀是之前釣魚時所用,並不是用來打架的工具。

鄭劍鋒表示,他有3個兒子,都已經成年。弟弟鄭劍雲有兩個兒子,家族中男丁有數十人,都離案發地不遠。“如果我真要和他們打架,我為什麼沒有打電話叫人幫忙,一個人單槍匹馬過去和他們幾十人幹?我是不想活了麼?”鄭劍鋒說。

楊來喜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當天晚上鄭劍鋒和他一起在雙月灣釣魚,鄭劍鋒曾接到一個電話,他掛電話後表示時間不早了要回家,同時邀約他去家裡一起吃宵夜。楊來喜的家和鄭劍鋒並不同路,鄭劍鋒載著楊來喜經過事發路段。後來鄭劍鋒下車與歐文偉等人發生爭吵,隨後衝突升級雙方打鬥起來。

楊來喜說,自己沒有參與到鬥毆糾紛中,“從釣魚點回來,一路上他都很正常,沒有和我提過要打架的事情,最後為什麼打起來我也不清楚。”

“鄭劍鋒如果知道弟弟鄭劍雲被多人持刀追趕,要洩私憤,面對這麼多人的時候,應採取相應的措施,”鄭劍鋒的辯護律師說,“但是他沒有工具的準備和人員召集”。

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歐文偉一方多人在補充偵查時的證言中稱,鄭劍鋒下車後用方言稱“阿安(歐文偉),我弄死你”。而鄭劍鋒表示,他在現場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楊來喜則表示,現場比較混亂,只知道雙方有發生口角,並沒有聽清雙方爭吵的內容。

庭審焦點二:本案是否具備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本案中,鄭劍鋒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也是庭審焦點之一。

公訴人認為,鄭劍鋒的行為不具有正當性,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情形。“正確區分相互鬥毆還是正當防衛,關鍵點在於考量當事人行為目的是否出於維護正當權利不受侵犯,是否以正對不正,以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

公訴人表示,本案的起因是因為凍庫噪音的事情,鄭劍雲和歐文偉一方在處理過程當中均不夠理智。先是前面互相爭吵繼而持工具引發衝突,發生衝突後,雙方都持工具顯示聲威,雖然沒有發生實際的打鬥,但從持有的工具來看,只要一方動手,打鬥即可發生,且極易造成對方的傷害。故雙方的行為均具備違法性。

“在上一個衝突已經停止的情況下,鄭劍鋒又主動帶著工具即剪刀上門挑釁叫罵,顯示了其意圖打架的故意,屬於第二段不法行為的引發者,其行為顯然已不具有正當性,不構成正當防衛。”公訴人認為。

歐文偉一方作為鄭劍鋒涉嫌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其代理律師也獲准在庭審現場表達意見。“鄭劍鋒缺少正當防衛的主觀要件,他是具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他又對我的委託人進行了人身的侵害行為,其行為不應該構成正當防衛,應構成故意傷害罪。”歐文偉方代理律師認為。

鄭劍鋒辯護律師則認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鄭劍鋒與歐文偉等人約架,案發當晚鄭劍鋒下車後,歐文偉是上前與鄭劍鋒爭執。之後歐文偉一方先動手,歐建通推搡鄭劍鋒,鄭劍鋒仍未出刀,且不斷後退,右手所持刀具一直放在身後,處於戒備自衛防護狀態,沒有故意傷害他人意圖。

鄭劍鋒辯護律師認為,鄭劍鋒在短短數秒內遭到歐文偉等多人的持械圍毆,他們的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鄭劍鋒面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鄭劍鋒隨身攜帶的剪刀,是其釣魚的工具,不應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鄭劍鋒對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客觀上造成了重大損害(2人重傷,3人輕微傷),但防衛措施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鄭劍鋒辯護律師認為,應當認定鄭劍鋒無罪。

該案也引起了當地官方的重視,惠東縣法院在通稿中介紹,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各界群眾代表,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屬共26人旁聽了庭審。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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