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宵夜偶遇熟人怪對方沒打招呼,廣東梅州一男子竟用菜刀砍傷對方'

廣東 梅州 豐順 夜宵 羊城派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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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通訊員 劉志威

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一名男子在吃宵夜時偶遇熟人,因言語不合雙方互相推搡,之後該男子進廚房拿了菜刀將對方砍傷。近日,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武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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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通訊員 劉志威

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一名男子在吃宵夜時偶遇熟人,因言語不合雙方互相推搡,之後該男子進廚房拿了菜刀將對方砍傷。近日,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武有期徒刑十個月。

吃宵夜偶遇熟人怪對方沒打招呼,廣東梅州一男子竟用菜刀砍傷對方

2018年9月6日凌晨,陳某武到湯坑鎮某石鍋魚店和朋友一起吃宵夜,不久後謝某銘也來到該店吃夜宵。由於陳某武和謝某銘相熟,陳某武責怪謝某銘見面沒有打招呼,兩人因言語不合互相推搡。

之後,陳某武一氣之下走進從該店的廚房,拿出一把菜刀將謝某銘的左小腿等部位砍傷。經鑑定,謝某銘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2018年9月11日,陳某武主動到豐順縣公安局投案自首。案發後,陳某武與被害人謝某銘達成一致協議,由陳某武一次性賠償謝某銘的各項損失共計28800元。

經查明,陳某武曾於2011年7月25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17年9月28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梅州市豐順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武因口角發生糾紛,使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陳某武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重新故意犯罪,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圖片 | 視覺中國

責編 | 江文華 張德鋼

​實習生 | 劉胤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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