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幫房主“贖樓”當心錢房兩空 律師:買方風險大

購房 法律 法制 社會 華聲在線 2017-04-14

買家幫房主“贖樓”,當心錢房兩空

師提醒:二手房交易中“贖樓”糾紛多,買賣雙方要謹慎

華聲在線4月13日訊 長沙市民章先生最近比較煩。章先生年初在網上掛出了自己的房產信息,並很快通過中介與買方肖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誰承想,合同簽訂了三個月,房屋交易卻一直沒能完成。其中的原因,是章先生與中介在“贖樓”問題上產生了爭執。而記者在走訪發現,在二手房交易上,不少市民遭遇過“贖樓”煩惱。

合同簽了卡在“贖樓”

2014年8月,章先生在洋湖溼地公園的萬科白鷺郡買了一套76.02平方米的房子。今年初,他準備將這套房子賣掉,新環境洋湖店經紀人員主動聯繫他並表示願意為其代理。

沒多久,在中介的聯繫下,章先生與肖女士1月14日在新環境洋湖店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售價88萬元。轉眼間,合同已經簽訂了三個月,乙方貸款也在1月25日順利審批下來。可是房屋交易卻卡在了“贖樓”環節——即要過戶,必須先還清銀行貸款,解除抵押。

中介出資贖樓引來爭議

記者瞭解到,章先生買房時貸款了38萬元,在賣房時,仍有近37萬元未還清。而在章先生當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上,備註裡寫著“在乙方貸款審批通過後,丙方出資替甲方贖樓”。正是這條備註,成了雙方產生爭執的根源。

“實際丙方並沒有出資。”章先生表示,作為丙方的新環境洋湖店,只提供了一個他們內部的擔保公司,“實際由我出面找這個公司借錢贖樓。”

章先生思考再三,最後同意把身份證以及還款銀行卡的原件交給中介,但要求對方出具一份身份證保管協議,將身份證使用期限以及用途作說明,“中介卻說沒有這種協議”。章先生出於身份證安全考慮,拒絕了對方。

記者致電新環境投訴熱線,一位胡姓工作人員稱:公司本身是沒法幫助客戶直接贖樓的,只能通過第三方的擔保公司。

既然沒法幫助客戶贖樓,為什麼合同上還要寫由丙方出資替甲方贖樓呢?章先生的經紀人王滿軍解釋,出資“贖樓”仍然需要章先生出面配合,可是他不肯放身份證,中介只能提供其他解決方案:一是由乙方肖女士幫助“贖樓”;二是由甲乙雙方自尋擔保公司,由中介來承擔手續費以及利息。

■記者 李成輝

律師說法

買方“贖樓”風險大要謹慎

湖南龍冠律師事務所姜浩律師分析,甲方封存身份證的訴求是合理的。章先生雖然沒有提供身份證,但答應在“贖樓”過程中出面配合。現在中介公司以章先生不提交身份證為由拖延“贖樓”,影響了整個房產交易的進程,違反合同所規定的中介義務,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該合約。

對於中介提供的兩個解決方案,姜浩律師表示,都違反了合同規定,相當於把丙方的約定義務推給了甲乙雙方。湖南楚橋律師事務所胡鳳慶律師也表示,這加重了無責任且是違約受害方即買方肖女士的負擔和風險,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還了錢,樓‘贖’了,賣方又拒絕辦過戶,那買方就可能損失慘重,只能通過訴訟去維權”。

那麼,該怎麼理解“丙方出資替甲方贖樓”?胡鳳慶律師表示,丙方出資和丙方自有資金出資是有區別的。實際上,所謂丙方出資,這個錢是借入還是自有,是以自己名義借還是以客戶的名義借並沒有嚴格限制。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