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石區鳳山底村(城中村)片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政策解讀

購房 建築 裝修 城市規劃 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 2017-05-23

1、為什麼要進行棚戶區改造?

答:①響應中央惠民利民政策決策部署。

②改善城市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條件。

③消除安全隱患。

④提升城市形象。

2、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依據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和呂梁市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的相關政策文件規定。

3、房屋徵收的主體是誰?

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主體為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

房屋徵收實施部門:鳳山街道辦事處和濱河街道辦事處。

4、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答:依法、有序、公開、公平

5、房屋徵收補償的範圍有哪些?

答:①被徵收(拆遷)房屋價值的補償;

②因徵收(拆遷)房屋造成搬遷的補償;

③因徵收(拆遷)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補償;

④被徵收(拆遷)房屋附屬物的補償;

⑤因徵收(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⑥其它。

6、如何評估?

答:①評估公司的確定,由被徵收(拆遷)人在評估公司名錄庫中自行選定。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

②被徵收(拆遷)房屋及附屬物的價值,以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的結果為準。

③房屋價值的補償,由房屋評估機構根據實際安置補償面積,參照房屋徵收(拆遷)決定之日被徵收(拆遷)房屋所在區位同等建築面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7、住宅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答:Ⅰ.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

①被拆遷房屋取得合法證件的,正房:宅基地3分以下(不含3分)1、2層按實際建築面積予以安置補償,3、4、5層分別按實際建築面積90%、70%、50%予以安置面積補貼;3分以上(含3分)一層按實際建築面積予以安置補償,2、3、4、5層分別按實際建築面積90%、70%、50%、30%予以安置面積補貼;六層及六層以上一律不予補償或補貼。

②附房(層高2.2米以上適合居住的固定建築):一層予以安 置補償,二至五層予以評估建築成本價貨幣補貼,六層及六層以上一律不予補償或補貼。

③地下室層高2.2米以上的(包括2.2米)按實際建築面積予以安置補償;層高小於2.2米的按實際建築面積的一半予以補償。

④被拆遷人宅基地上未修建的,按新建商品房的建築成本價(2200元/㎡)安置90㎡住宅房屋並按50㎡的面積基數給予貨幣補償。宅基地3分以下(不含3分)正房只修建二層的,3分以上宅基地只修建一層的,在計算實際安置補償面積時增50㎡。

⑤村集體的土地在土地徵收時,補償款按照確定的補償標準補償至村集體,屬於村集體的公共設施按評估價對村集體給予貨幣補償。

Ⅱ.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被徵收房屋取得合法證件的,按批准的建築面積計算應安置補償面積(地下室層高小於2.2米的減半)。徵收行政、企事業單位公有的職工住房(宿舍)時,僅對房屋所有權單位進行補償,現有住戶一律不予補償,但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戶可享受保障性住房體系。

Ⅲ.正房按照1:1,附房和地下室按照1:1計算實際安置補償面積。

Ⅳ.附屬物和房屋裝飾裝修按照評估價予以貨幣補償。

Ⅴ.被拆遷房屋未進行登記的,由相關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違法建築一律無償拆除。

8、非住宅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標準是什麼?

①安置比例:1:1。

②房屋產權證件登記為非住宅房屋的,補償標準按產權證登記為準進行安置補貼。

③附屬物和房屋裝飾裝修按照評估價予以貨幣補償。

9、房屋徵收(拆遷)安置與補償的方式是什麼?

答:①政府搭建平臺提供居民選購商品住房安置。區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協商比選等方式選購房屋,被拆人自由選購。

②居民自由支配補償款。

③在徵收(拆遷)的過程中,被徵收(拆遷)人要求安置房屋的,可進行異地等價值安置。

④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房屋建築面積大於或小於協議簽訂的戶型面積3%以內按新建商品房建築成本價(2200元/㎡)結算差價,超出3%的部分按市場價結算差價。

10、房屋補助標準是什麼?

答:住宅房屋補償標準:4100元/㎡;一層商鋪補償標準:19000元/㎡,二層商鋪按一層商鋪三分之一計算,地下室商鋪按一層商鋪的四分之一計算。

11、搬遷補助標準是什麼?

答:一次標準:住宅房屋12元/㎡;商業營業用房40元/㎡,生產用房60元/㎡,辦公用房30元/㎡,倉庫用房40元/㎡。機器設備的搬遷補助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住宅房屋,選擇自由支配補償款的,支付一次搬遷補助費;選擇其他形式安置的,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非住宅房屋的,支付一次搬遷補助費。

12、臨時過渡安置補助標準是什麼?

答: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月10元/㎡。實行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選擇其他形式安置的,被徵收(拆遷)人選擇自行過渡,臨時過渡安置補助費從搬遷之月起開始支付,安置房交付6個月後停付,每年領取一次(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

13、如何進行徵收獎勵?

答:①徵收合法住宅主房,安置時在原有1:1安置的基礎上每平方米獎勵0.3㎡實際安置面積。

②、被徵收(拆遷)人選擇居民自由支配補償款的,獎金增加400元/㎡;被徵收(拆遷)人選擇政府搭建平臺提供居民選購商品住房安置的,增加400元/㎡裝修補貼的基礎上,另加100元/㎡的選房費。

③、從徵收(拆遷)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整樓或整院全部簽訂協議,並拆除完畢的,予以每戶15000元的獎勵(不含公建房和集體產權房)。

14、獎勵、臨時過渡及搬遷補助面積的核定標準是什麼?

答:集體土地上房屋以應安置補償面積為準,國有土地上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或被確認的應安置補償面積為準。

15、如何簽訂徵收(拆遷)補償協議?

答:①被徵收(拆遷)人與鳳山、濱河街道棚戶區改造指揮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按期搬遷。

②簽訂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時,被徵收(拆遷)人應同時將房屋的所有有效證件原件交予房屋徵收(拆遷)實施主體,統一註銷。

③房屋徵收部門或房屋拆遷實施主體與被徵收(拆遷)人在房屋徵收(拆遷)決定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不明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根據相關方案作出補償決定,集體土地上房屋由國土部門依法向被拆遷人下達責令交付土地決定書。被徵收(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或責令交付土地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區人民政府(國土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6、停產停業如何進行損失補償?

答:徵收(拆遷)經營性、生產型非住宅房屋或者徵收(拆遷)決定發佈前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住宅房屋,應當根據被徵收(拆遷)人在徵收(拆遷)決定發佈的上一年度納稅情況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包括工資補償和經營補償兩部分。經營補償金額按照實際納稅額為依據計算。

工資補償應當根據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用工合同在冊(在崗)人員,按本企業上一年度人均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經營補償根據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償。

造成全部停業,補償期限不超過6個月;造成部分停業的,補償期限不超過3個月。

17、改變用途房屋(“住改非”房屋)如何補償?

答: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宅房屋,在棚戶區改造範圍公佈前,已依法取得以被徵收房屋為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並連續照章納稅二年以上的,在按住宅房屋補償的基礎上,另外給予不超過原經營使用面積10%的安置面積或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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