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今年開工!總工期兩年!京雄高速最新消息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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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今年開工!總工期兩年!京雄高速最新消息來啦

7月24日,河北省政府網站發佈省水利廳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評價報告的批覆以及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覆,批覆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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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今年開工!總工期兩年!京雄高速最新消息來啦

7月24日,河北省政府網站發佈省水利廳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評價報告的批覆以及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覆,批覆內容如下↓↓↓

計劃今年開工!總工期兩年!京雄高速最新消息來啦

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評價報告的批覆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關於報送〈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的請示》(冀高計〔2018〕1215號)及隨文報送的《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收悉。我廳依法受理,並組織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了評審,形成了專家評審意見(詳見附件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專家評審意見,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以下簡稱“京雄高速”)包括主線、新機場北線高速支線、涿州互通連接線和高碑店連接線,跨越白溝河、南拒馬河、牤牛河等多條行洪排瀝河道及蘭溝窪蓄滯洪區、清北分洪區,為確保防洪安全,對京雄高速進行防洪評價是必要的。

二、京雄高速多孔大跨徑特大橋設計防洪標準為300年一遇洪水,其他橋涵、路基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滿足《防洪標準》(GB50201-2014)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要求。為降低工程投資,建設單位承諾高碑店連接線路基、高碑店東互通A匝道路基不設防,建成運行中交通部門應落實汛期預報、預警措施,汛期加強與水利部門的溝通,一旦有發生較大洪水預警,應及時採取限行、斷交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同意《評價報告》中設計洪瀝水、水位、沖刷等計算方法和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京雄高速公路跨河橋樑的建設方案,橋樑長度、設計最低樑底高程、樁基承臺(系樑)頂設計埋深基本滿足要求。主線跨白溝河特大橋與河道交角75°,但同組橋墩中心線與水流方向不平行,按物理模型試驗分析成果,採取加強堤岸防護措施基本可行。跨劉園子排洪渠、東茨村排幹2、牤牛河、二龍坑排水渠為一跨跨越,新機場北線高速支線採取箱涵跨越劉園子排洪渠,橋樑與河渠交角可不再調整。由於公路線路難以調整,為解決河渠防洪安全,同意對公路與河渠交角不滿足要求的南趙排渠、東灣乾渠、崔家溝、津來排水渠、東排乾渠實施局部河渠改道。

五、京雄高速全橋跨越蘭溝窪蓄滯洪區,對蘭溝窪蓄滯洪運用影響較小。基本同意高碑店連接線採取橋樑、涵洞和低路基型式跨蘭溝窪,設計路面高程不得高於現狀地面高程0.3米。

六、京雄高速主線K32+268~K65+538、高碑店連接線LK12+880~L19+060、高碑店東互通AK0+000~AK2+400及匝道、泗莊互通均位於清北分洪區內,橋樑位置、規模基本滿足分洪洪水下洩需要。為確保京雄高速路基防洪安全,建議對該區域高速路基段路堤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七、堤防復堤、堤岸護砌及河渠改道等防洪影響工程均應由相應資質的水利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投資計入京雄高速公路工程的總投資內。防洪影響工程初步設計按河道審批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八、橋樑跨河道堤岸段禁止設置集中排水孔,以免造成堤防、河岸的沖刷。

九、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單位開工前須將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報送當地河道主管機關審核後,方可辦理開工手續。施工安排應包括施工佔用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的情況和施工防汛預案。該建設項目應按上述規定履行有關手續。汛期禁止破堤岸施工。

十、建設項目施工中禁止在河道內設置料場或預製件場。施工期間接受河道主管部門的檢查,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情況。如發現未按審查意見或經審核的施工安排要求進行施工的,或者出現涉及河道防洪與建設項目防汛安全方面的問題,河道主管部門機關提出意見後,建設單位必須執行。

十一、工程建成後,建設單位應責成施工單位清除河道內建築垃圾,恢復河道原貌。竣工驗收前應組織相關河道主管部門進行防洪影響工程專業驗收。

本行政許可有效期為三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若有效期屆滿未開工需延續有效期限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廳提出延續申請。

河北省水利廳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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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河北省政府網站發佈省水利廳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評價報告的批覆以及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覆,批覆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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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評價報告的批覆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關於報送〈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的請示》(冀高計〔2018〕1215號)及隨文報送的《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評價報告》)收悉。我廳依法受理,並組織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了評審,形成了專家評審意見(詳見附件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專家評審意見,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以下簡稱“京雄高速”)包括主線、新機場北線高速支線、涿州互通連接線和高碑店連接線,跨越白溝河、南拒馬河、牤牛河等多條行洪排瀝河道及蘭溝窪蓄滯洪區、清北分洪區,為確保防洪安全,對京雄高速進行防洪評價是必要的。

二、京雄高速多孔大跨徑特大橋設計防洪標準為300年一遇洪水,其他橋涵、路基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洪水,滿足《防洪標準》(GB50201-2014)及《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要求。為降低工程投資,建設單位承諾高碑店連接線路基、高碑店東互通A匝道路基不設防,建成運行中交通部門應落實汛期預報、預警措施,汛期加強與水利部門的溝通,一旦有發生較大洪水預警,應及時採取限行、斷交措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同意《評價報告》中設計洪瀝水、水位、沖刷等計算方法和分析成果。

四、基本同意京雄高速公路跨河橋樑的建設方案,橋樑長度、設計最低樑底高程、樁基承臺(系樑)頂設計埋深基本滿足要求。主線跨白溝河特大橋與河道交角75°,但同組橋墩中心線與水流方向不平行,按物理模型試驗分析成果,採取加強堤岸防護措施基本可行。跨劉園子排洪渠、東茨村排幹2、牤牛河、二龍坑排水渠為一跨跨越,新機場北線高速支線採取箱涵跨越劉園子排洪渠,橋樑與河渠交角可不再調整。由於公路線路難以調整,為解決河渠防洪安全,同意對公路與河渠交角不滿足要求的南趙排渠、東灣乾渠、崔家溝、津來排水渠、東排乾渠實施局部河渠改道。

五、京雄高速全橋跨越蘭溝窪蓄滯洪區,對蘭溝窪蓄滯洪運用影響較小。基本同意高碑店連接線採取橋樑、涵洞和低路基型式跨蘭溝窪,設計路面高程不得高於現狀地面高程0.3米。

六、京雄高速主線K32+268~K65+538、高碑店連接線LK12+880~L19+060、高碑店東互通AK0+000~AK2+400及匝道、泗莊互通均位於清北分洪區內,橋樑位置、規模基本滿足分洪洪水下洩需要。為確保京雄高速路基防洪安全,建議對該區域高速路基段路堤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七、堤防復堤、堤岸護砌及河渠改道等防洪影響工程均應由相應資質的水利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投資計入京雄高速公路工程的總投資內。防洪影響工程初步設計按河道審批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八、橋樑跨河道堤岸段禁止設置集中排水孔,以免造成堤防、河岸的沖刷。

九、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單位開工前須將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報送當地河道主管機關審核後,方可辦理開工手續。施工安排應包括施工佔用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的情況和施工防汛預案。該建設項目應按上述規定履行有關手續。汛期禁止破堤岸施工。

十、建設項目施工中禁止在河道內設置料場或預製件場。施工期間接受河道主管部門的檢查,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情況。如發現未按審查意見或經審核的施工安排要求進行施工的,或者出現涉及河道防洪與建設項目防汛安全方面的問題,河道主管部門機關提出意見後,建設單位必須執行。

十一、工程建成後,建設單位應責成施工單位清除河道內建築垃圾,恢復河道原貌。竣工驗收前應組織相關河道主管部門進行防洪影響工程專業驗收。

本行政許可有效期為三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若有效期屆滿未開工需延續有效期限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廳提出延續申請。

河北省水利廳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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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水土保持方案的批覆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臨時籌建處:

《關於審批<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請示》(冀高京雄臨籌〔2018〕17號)收悉。根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技術評審意見,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基本情況。北京至雄安新區高速公路河北段涉及廊坊市和保定市,由主線、支線和兩條連接線組成,其中主線起自涿州市東大興莊村北京冀界,與京雄高速北京段順接,經固安縣、高碑店市、白溝新城,止於容城縣張市村南,與既有榮烏高速相接(設雄安北互通),路線長69.461公里,設計採用雙向六/八車道標準建設,共設特大橋8座、大橋18座、中橋8座、小橋20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交7處,分離式立交5處,通道34道,天橋8座,服務區3處;新機場支線起自涿州市南蔡村東南的永定河市界,與機場支線北京段順接,止於向陽村北,與京港澳高速相接,全長19.493公里,設特大橋3座、大橋1座,小橋7座,涵洞5道,互通式立交3處,通道19道;涿州連接線長7.803公里,高碑店連接線長11.760公里,共設特大橋1座、大橋2座、中橋4座、小橋1座,涵洞15道。項目總佔地1216.33公頃,其中永久佔地882.02公頃、臨時佔地334.31公頃。項目建設期土石方挖填總量2615.17萬立方米,其中挖方381.59萬立方米,填方2233.58萬立方米,需借方1851.99萬立方米,無棄方。項目估算總投資272.84億元,其中土建投資172.18億元,由河北省高速公路京雄臨時籌建處負責建設,計劃2019年開工,總工期2年。

該項目位於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項目區土壤主要為潮土,項目區現狀水土流失輕微。

二、同意方案報告書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防治目標和防治措施佈局,可以作為該項目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據。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和水土保持監測的內容、方法。方案確定的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為1216.33公頃。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實施進度安排。工程建設中應及時實施排水、攔擋、邊坡防護和綠化工程。各施工場地應做好表土收集保護和臨時防護措施,施工結束後及時覆土平整,恢復植被。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的編制依據和方法。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估算總投資76312.1萬元。

六、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規定,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水土保持後續設計,強化施工組織管理,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2.嚴格按方案要求實施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範圍內,嚴禁隨意佔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及時防治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並按規定向省水利廳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4.落實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5.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和建設內容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省水利廳批准。

6.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向省水利廳報備。

7.建設單位應在該方案批准後15日內將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送達省大清河河務管理處、廊坊市水利局、保定市水利局、固安縣水務局、涿州市水利局、高碑店市水利局、容城縣水利局、白溝新城白溝鎮水利辦公室,並回執省水利廳水土保持處。

河北省水利廳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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