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法院案例】西固法院審理的一起涉軍離婚案件入選甘肅省涉軍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甘肅 不完美媽媽 法律 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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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甘肅省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全省法院涉軍維權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西固法院審理的一起涉軍離婚案件入選甘肅省涉軍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10日,西固法院福利路法庭受理了一起涉軍離婚案件。本案中,原告王某是一名護士,被告閆某為部隊現役軍人,二人於2016年2月經朋友介紹相識,次年6月1日登記結婚。由於雙方婚前缺乏瞭解,婚後矛盾頻發,夫妻感情一度破裂,王某遂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過程中,被告閆某表示,雙方雖然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眾所周知,軍婚關係的穩定對於穩定軍心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法律對軍人的合法婚姻也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保護。考慮到雙方從戀愛到結婚已逾兩年,尚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且被告為現役軍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並無重大過錯,辦案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的規定,判決不準予離婚。

然而雙方感情並未得到改善,原告王某於2019年4月再次向西固法院起訴離婚。考慮到本案系涉軍案件,為了維護軍婚關係的穩定,辦案法官在第二次受理後決定給原告一個月的“冷靜期”,建議她利用這段時間與被告交流溝通,儘量理解被告作為軍人的忙碌和苦衷。然而,自原告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後夫妻二人就再沒見過面,被告也未採取任何有效方式挽救這段婚姻,一個月的“冷靜期”過後,原告再一次來到法院要求離婚。

鑑於夫妻二人實際分居已超過一年,在此期間雙方均未設法彌合感情,辦案法官決定開庭審理本案。庭審過程中,被告仍然以夫妻感情基礎尚在為由不同意離婚,令本案審理一度陷入僵局。辦案法官認為,既然雙方早已分居且再未見過面,和好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加之原告執意要求離婚,與其維護這段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不如勸二人好聚好散。

於是,辦案法官先是組織雙方觀看了西固法院自行製作的“融情時刻”宣教片,引導二人回憶初識的甜蜜,緩和彼此的對立情緒;隨後又綜合採用了“面對面”、“背靠背”、“換位思考”等多種調解方法,耐心疏導雙方打開心扉,將心中的真實想法表達出來。終於,在法官的勸導之下,閆某說出了自己的心裡話。原來,閆某自己也知道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但是他擔心法院的離婚判決會對自己的軍旅生涯帶來不利影響,所以才始終拒絕同意離婚。得知閆某內心的顧慮後,辦案法官耐心向其釋明:如果閆某同意離婚,本案可以調解結案,製作調解書時可以將雙方的矛盾簡化或省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對他的不利影響。同時,為了徹底打消閆某心中的顧慮,辦案法官當庭讓閆某給其所在部隊領導電話彙報離婚情況,詢問離婚調解協議的內容是否會對其帶來不利影響,在得到部隊領導明確的答覆後,閆某終於打消了心中的顧慮,同意調解離婚。

為了使離婚後的閆某能安心在軍中服役,辦案法官除了為雙方出具《民事調解書》外,還為他們精心製作了《法官寄語》和《離婚證明書》。在《法官寄語》中,辦案法官語重心長地告訴二人,相識即是緣分,即便離婚之後也應珍惜緣分,像朋友一樣在對方需要時伸出援手。辦案法官耐心細緻的工作令雙方當事人感動不已,二人最終和平分手。

甘肅省高院在分析本案的典型意義時認為,“法官在本案中,引入家事審判的最新理念,考慮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實際情況出發,以調解離婚的思路,通過不斷勸導、各種形式的協調,充分運用‘柔性審判’方式,使雙方打開心扉,進而促使矛盾得以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

妥善處理好涉軍案件,對穩定軍心、鞏固國防具有積極的意義。西固法院將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視涉軍維權工作,堅持“維軍權、穩民心”,確保涉軍案件能夠得到公正、及時處理,有效維護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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