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萬買到舊車,車主要求退一賠三,4s才知上當:他是故意提舊車

發現佩奇 法律 林肯MKC 汽車 代代汽車通 2019-03-17

導語:30多萬買到舊車,車主要求退一賠三,4s才知上當:他是故意提舊車

買車不僅要看車子的外觀以及配置信息,還要看車主的生產日期。因為你買的車子可能是瑕疵車,但那又有可能是庫存車。所以有的人沒有注意到,以為車子是完好的,沒有任何故障,那麼這輛車就是新車,卻不知這輛車裝了“嫩”。庫存車的概念就是在4S店存放半年以上的車子,雖說外觀完好,但是輪胎等消耗部件都有一定程度的老化,所以買到這些車可以要求退換車,甚至起訴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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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陳先生就遇上了這樣的事情,之前花了30多萬準備買一款18年的林肯MKC新車。而且購車合同上寫得很清楚,並且當時看車時,也是看中了展廳裡的18款新車,於是就直接交定金籤合同了。可誰曾想車子提回家之後才發現了不對勁,這輛車的海關進口單上寫的是17年,距離提車時間超過了一年,這分明是庫存車啊,而且還是庫存車中的庫存車。車主很是氣憤,我要的是18款新車,這不分明是欺負人嗎?必須要求4S店給個解釋,要麼退車,要麼就起訴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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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車主的這一要求,4S店的負責人表示那份合同不是購車合同,只是和金融機構簽訂的合同,而且那個只是格式問題。並且解釋的很牽強:上面寫的是18款新車,並不代表賣給消費者的是18款新車,可能是18年放款的車子。還有這種說法?車主當然不相信了,但這輛車的保險都已經上了,4S店也不願意退車,車主打算只好起訴退一賠三了。可此時的負責人卻有話要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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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表示這輛車在驗車時,車主是在場的,確認車子沒問題才交錢的,而且當時生產日期什麼的應該都看到了,認為提到舊車車主也是有責任的。想到這負責人好像心裡漏了一拍,這時才知上當了:他是故意提舊車的,為的就是退一賠三。車主當然不同意,我是一個新手,只看到外觀沒問題,而且舊車和新車外觀一樣,就以為是的,生產日期是回家之後才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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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仍舊不死心,堅持認為車主也是有責任的。律師表示當初車主看的是18款新車,那麼默認的就是18款,經銷商沒有履行義務,反而將庫存車賣給了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或者退一賠三。目前雙方仍在協商當中。

車主是真的故意提舊車?聊車君並不這麼認為,說實話提車當天基本上就看一個外觀和內飾了,覺得沒有瑕疵基本上就提回去了。這下4S店吃不了兜著走了,以為能將庫存車賣出去,結果偷雞不成反蝕把米。對於這件事,不知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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