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縣檢察院加強律師執業權保障構建良性互動的新型檢律關係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婁底新聞網 2017-05-11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朝暉 陽延林)近年來,雙峰縣檢察院高度重視律師權益保障,通過轉變思路、創新方法,加強互動,強化監督等,切實加強律師執業權保障,構建良性互動的新型檢律關係。

轉變思路,提升服務,做保障律師執業權的“服務員”。組織全體幹警認真學習高檢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等上級關於保障律師執業權相關文件,做到學懂內容,吃透精神。結合遊勸榮檢察長在破解律師執業“三難”問題座談會上的講話內容,開展反思,提高認識,轉變思維。研究制訂《雙峰縣人民檢察院關於保障辯護律師權利的暫行規定》,對保障律師在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的執業權作出明確規定,落實律師接待、溝通聯繫、信息反饋和投訴處理等管理機制。改造律師接待室,為律師提供舒適的閱卷環境。在檢察外網開通案件信息公開查詢平臺,方便律師足不出戶在網上直接查詢案件程序信息。建立“雙峰檢律之橋”微信群,為律師提供諮詢服務和閱卷預約服務,律師通過提前預約,到達檢察院後便可拿到刻錄好的免費光盤資料。協助律師向縣看守所反映意見,將律師會見室由1間增加到2間,解決會見難問題。三年來,共接待律師閱卷315次,律師滿意率100%。

創新方法,傾聽落實,做尊重律師意見的“聆聽者”。定期召開座談會,邀請參加檢務公開活動,認真聽取律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規範執法行為、提升辦案水平。特別是在刑事辦案過程中高度重視辯護律師意見,把律師意見作為對檢察權運行最直接、最低成本、最有效的監督手段之一。要求案件偵查或審查終結前,承辦人都必須認真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並進行仔細研判,研判意見及理由都要詳細寫入偵查終結報告或案件審查報告;凡律師提出的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排非、定罪定性等有重大影響的意見,都要經過集體討論和研究,是否採納的意見及理由均必須記入案件討論記錄備查。三年來,共聽取律師意見693次,採納468條,根據律師意見變更強制措施42件,接受律師申請收集、調取證據63次,共辦理57次。根據律師意見,辦理了監督糾正刑期計算錯誤、監督退回辦案機關違規扣押的財物等案件,收到良好效果。

加強互動,優勢互補,做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合夥人”。與縣司法局聯合出臺《關於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檢信訪案件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涉檢涉訴案件,由檢察幹警與律師共同接訪,引導信訪群眾理性表達訴求,準確理解檢察院依法作出的處理,發揮律師瞭解當事人心態和訴求等優勢,相互支持,共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年來,協同律師共同化解涉法涉訴案件矛盾9起,調解矛盾糾紛案件24件,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爭取權益6件。同時,加強檢察機關與法律援助機構在未檢工作方面的聯繫,組織本地律師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宣傳、普法、諮詢和未成年人法律問題研究、調研工作,三年來,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40件52人,組織或協同律師開展相關普法宣傳5次,有力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檢工作健康發展。

強化監督,堅守原則,做新型檢律關係的“維護者”。由案管中心與紀檢監察部門組成聯合評查組,就“執法辦案中聽取律師意見”和“刑事訴訟中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等問題進行定期評查,對存在問題的個別案件與承辦人進行約談,三年來,共評議批捕起訴案件883件,自偵案件20件,實實在在保護律師執業權。以“清廉如水”的標準要求幹警嚴守檢律交往底線,準確把握檢察人員與律師交往尺度,出臺了《檢察人員與律師會見實行登記報告制度》,規定檢察人員一律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委託的律師,辦公場所外或上班時間外會見的,提前填制《會見律師報告表》,層級審批後三日內報紀檢監察存檔。加強檢察幹警八小時外行為督查,嚴禁接受案(事)件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吃請、財物或者安排的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三年來,該院幹警共拒收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委託人禮品、禮金價值4萬餘元,全院未收到一起律師關於檢察幹警存在作風問題的投訴。該院連續六年實現幹警無違法、無違紀、無錯案、無責任事故四個“零指標”,年年被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構建了良性互動的新型檢律關係。(編輯/鄧仕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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