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固鎮:獲知密碼至對方家中盜卡,與原盜竊罪合併獲刑四年四個月'

法律 固鎮 刑法 蚌埠檢察 2019-08-23
"
"
蚌埠固鎮:獲知密碼至對方家中盜卡,與原盜竊罪合併獲刑四年四個月

蚌埠法院網訊 通過中間人認識,陪同對方取款時,獲知銀行卡的存放位置和密碼,財迷心竅將對方銀行卡盜走取走卡內存款。 日前,固鎮法院依法審理該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原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五千元。

經查明:2017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在固鎮縣某浴場工作期間,通過浴場經營者蔣某認識被害人武某,在陪同武某取款過程中,獲取了武某銀行卡的存放位置及密碼。被告人王某趁武某不在之際,進入其家中盜走該銀行卡,後在自動取款機上取走卡中的3000元現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採納。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並罰。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遂做出以上判決。

"

相關推薦

推薦中...